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部制定了《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相关单位报送一名协调联络员,负责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人员选派、协调联络等事宜。协调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钱永涛、张辉钊
电话:(010)6655647166556445
传真:(010)66103204
邮箱:qian.yongtao@mee.gov.cn
生态环境部
2019年5月5日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开封、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洛阳、三门峡、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辛集、定州、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6日印发
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部决定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城市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促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措施,坚决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每15天为一个轮次,压茬交接,持续开展。
(二)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范围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城市,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陕西省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三)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既关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又关注治理任务进展,切实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坚决完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坚持包干负责。集中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对重点区域城市,按照包干负责方式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效能优先。适时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坚持依法规范。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严格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推进的要求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完善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避免工作随意性。
坚持锻炼队伍。把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作为培养锻炼队伍的重要阵地,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基层,既当好监督组,更当好服务队,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四)组织结构
生态环境部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重点区域派驻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每个城市成立1个中心组及若干普通组。根据工作需要,还将针对重点城市和重点任务安排特别组。中心组、普通组和特别组统称工作组。重点区域39个城市共安排300个左右工作组。
中心组一般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及1名干部共4人组成。在每年4月至9月期间,由部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选派1名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中心组组长,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派1名支队长及以上职务级别干部(或有同职务工作履历干部)担任中心组副组长。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秋冬季攻坚期间,原则上中心组组长由三个包保单位(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司局级干部担任,并遵循每位司局级干部原则上必须参加一轮次,且只能参加一轮次的要求。在正常轮次安排之外,确因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需要,司局级干部可通过调研方式赴定点城市开展工作。
普通组每组3人,由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组长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
特别组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工作机制
在目前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实行包保到市、定点帮扶方式,强化中心组统筹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工作组监督和帮扶作用。
(一)实行“三位一体”包保到市机制
实行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三位一体”共同负责工作机制,由1个部机关部门(派出机构)、1个直属单位以及1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包保、对口帮扶重点区域的1个城市,并派员组成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部机关各部门(含6个督察局、7个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牵头单位,主要发挥主导、统筹、协调作用;直属单位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为共同负责单位,在牵头单位协调和组织下,做好组长及其他人员选派,落实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各项任务。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分组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坚持“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的工作模式
保持目前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排查问题列清单,交办政府落责任,核查清单促落实”工作模式,实行“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工作组根据《行动计划》和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清单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上报执法局,经执法局审核后符合问题认定标准的,交由地方政府对问题予以确认。地方对问题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经确认无异议的问题,通过督办函方式交办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限期上报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督办问题全部拉条挂账,定期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对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开展量化问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正常工作。工作组不替代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是依法依规查找突出问题,依法移交地方政府研究解决。工作组不干预问题处理,而是帮助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落实,逐一整改销号。工作组不打扰地方工作安排,独立开展工作,自己安排吃、住、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允许地方接待、陪同检查,不增加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经济负担。
中心组主要是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协调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有关工作事项,督促、指导、协调城市内普通组开展工作,抽查重点问题,加强工作组队伍和作风建设,并及时向执法局汇总报告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期间可以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调阅资料,全面了解地方工作进展情况;可以通过交流座谈等方式向地方宣传政策,反馈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可以在调查重点问题和遇到特殊情况时要求地方提供协助;可以组织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小组共同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中心组要统筹各普通组工作,及时调度各组工作情况,督促任务落实,调动工作组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确因工作需要,商执法局同意后可以调整各普通组的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工,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中心组要切实做好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期间党建工作,密切党建和业务工作联系,加强工作组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
普通组在中心组统筹协调下,对照各类任务清单独立开展工作,以排查和发现问题为主,原则上不得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也不得反馈问题和意见。
(三)加强“三个统筹”的指挥调度机制
统筹调度工作组。执法局负责归口管理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制度体系。统筹做好人员抽调、业务培训、任务推送、问题审核、问题督办、整改核查、情况汇总、协调指导等各项组织工作。
统筹协调部内司局。执法局负责沟通协调督察办、大气司、监测司、环评司、科财司、宣教司、机关党委、普查办等按职责做好目标考核、督察问责、政策解读、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和研判、排污许可制度技术支持、经费保障、宣传引导、党建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提供等工作。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政策标准、治理技术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反馈相关司局,提出业务需求。汇总梳理相关司局提供的工作材料,形成检查指南和工作手册,为工作组提供业务支持和保障。负责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问题转送大气司,排污许可制度有关问题转送环评司,举报信访案件核实情况转送办公厅、应急中心。
统筹汇总报告和发布情况。各中心组定期以简报形式向执法局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执法局汇总整理后向部领导报告,并通报各中心组。每轮次工作结束后,各中心组将本轮次工作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以工作总结形式报送执法局,执法局商有关司局对意见建议研究后提出措施,不断优化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执法局负责统筹对外信息发布,并与宣教司建立问题曝光和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督察办要制定《行动计划》和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方案督察问责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针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交办问题整改、新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点区域城市,组织开展督察问责。
大气司要梳理各城市年度任务目标和终期考核目标及考核办法,提供各地攻坚任务清单,明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整治要求、治理技术,形成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南,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执法局,用于培训和指导工作组开展工作。
监测司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汇总、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向执法局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环评司要督促地方对“应发未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形成清单提供给执法局,为工作组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科财司要协调驻点重点区域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小组单位和专家,加强与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的对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做好工作经费保障。
宣教司要组织做好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临时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
普查办要梳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将涉气污染源企业相关信息提供给执法局。
三、工作职责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贯
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期间,要向重点区域城市党委、政府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传达生态环境部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最新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宣讲和解读,引导企业明确守法底线,真正知法懂法,不断提高守法自觉性。
(二)开展监督帮扶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排相应的强化监督工作任务。一是排查发现问题。按照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方案和任务清单,全面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二是核查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照地方整改方案,对核查清单内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三是摸排当地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对各地散煤“双替代”改造(煤改气、煤改电)、“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改造与淘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
切实增强帮扶意识和本领,帮助地方和企业共同做好工作。一是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小组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完善“一市一策”治理方案,定期对攻坚任务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困难的,及时预警并向部党组报告。二是提出建议措施。深入一线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区域性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优化地方污染治理方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三是帮助解决问题。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人才、政策和技术优势,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对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开展现场帮扶,切实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污染防治及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培养锻炼队伍
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既是抓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的关键举措,也是培养队伍、锻炼队伍的练兵场和试金石。来自不同单位和部门、从事不同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要求,通过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强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执法经验和业务能力。通过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中“干中学、干中练”,丰富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人员基层和实践经验,促进工作方式和思想作风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深刻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国一盘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扎实做好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
(二)压实责任
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是生态环境部党组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制度安排。承担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任务的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完成部党组交办的任务。对《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目标和终期考核目标完不成的,包保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部党组作出说明。
(三)加强保障
各派员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支持和保障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选派能力强、敢担当的干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人员。要做好内部工作协调,确保参与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妥善安排好补休、轮休。做好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经费(往返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租车费等)保障。
(四)强化培训
执法局要协调大气司、环评司等相关司局针对不同的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任务加强业务培训,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排污许可制度等不同攻坚任务编制针对性强的工作手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派出参加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人员开展必要的业务知识和廉洁纪律培训。按照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可采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分级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五)实施奖惩
执法局组织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期间各部门各单位派员情况及个人表现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部领导,并抄送人事司、机关党委及派员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对组织工作出色的派员单位及工作绩效突出、作风硬朗、带头表率作用明显的个人给予表扬,印发—13—表扬函;对组织工作不力的派员单位及工作绩效较差、工作态度恶劣、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个人通报批评。获得表扬函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上调绩效等级,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获得表扬函的派员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给予加分,优先考虑“先进集体”评定。被通报批评的人员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被通报批评的派员单位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六)作风建设
按照有关要求,所有城市工作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和党小组,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以党建严纪律、强作风、促业务。临时党支部由牵头负责帮扶该城市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归口管理,并指定临时党支部书记人选。临时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落实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各项任务。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以及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要求,做好派出人员廉政管理,严格落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断强化工作作风,确保强化监督定点帮扶队伍遵规守纪、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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