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挺发布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湘办发〔2019〕11号),要求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该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为推动湖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设美丽湖南提供体制保障。
调整后,省级和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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