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严格管理焦化项目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焦炉。通知明确,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焦炉。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立即关停淘汰以前年度因各种客观因素应淘汰未按期淘汰焦炉;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关停淘汰拟置换给其他企业的焦化产能原有焦炉。
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工信化工字〔2019〕54号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山西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落实《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
1.严格管理焦化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合理平衡淘汰焦炉产能量与新建焦化项目产能量,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的要求,着力解决新备案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与应退出现有建成焦炉的挂钩问题。严禁备案未在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允许建设焦化项目的园区布局的焦化项目。
2.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焦炉。一是全面调查摸底,立即关停淘汰以前年度因各种客观因素应淘汰未按期淘汰焦炉;二是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关停淘汰拟置换给其他企业的焦化产能原有焦炉;三是根据原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山西省焦化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晋经信能源字〔2017〕280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停产焦炉复产,对已停产的法院查封焦炉按照工信部有关规定进行淘汰验收。
二、严格项目备案管理
1.市县工信部门办理焦化项目备案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1)不属于企业自有焦炉产能的焦化产能,严禁用于实施“上大关小”;
(2)未经置换产能焦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按期淘汰承诺函的,严禁按照“上大关小”予以备案;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产能置换确认的,不得办理焦化项目备案;
(4)严禁重复使用焦化产能指标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5)项目规模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2.已违规备案大型焦化项目的立即撤销备案,撤销后重新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要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规定。请各市于2019年4月5日前完成备案文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全省通报。
三、加快推进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按照链条化、园区化、高端化要求,高标准推进大型焦化项目建设,从本质上提升行业环保水平。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化产深加工发展的措施和意见,引导焦化企业加快建设高端化产精深加工项目,特别是以制乙二醇、制费托合成油蜡、氢能开发利用等焦炉煤气高端利用方向为突破口,指导企业做好化产项目工艺选型,督促企业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与配套化产品深加工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建设。
深入对接常态化入企服务平台,对涉及焦化企业转型升级项目问题,属于工信部门职能范围的加快加急处置,属于其他部门职能,特别是涉及项目审批手续的问题,及时转办,大力协调,加快项目推进。
四、督促焦化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抓好现有焦化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管理,加大对焦化企业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焦化企业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政策。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指导、监督焦化企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及时掌握企业改造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督促焦化企业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及相应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执行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肃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加强焦化行业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转型升级项目台账体系。在焦化项目备案管理、焦化产能置换确认、技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准入申报初审等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依法依规依纪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履职尽责。
六、完善调度机制
在原有运行监测报表和项目进度报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运行指标和项目台账,明确焦化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市、县、企业三级责任人,市、县项目责任人要按照入企服务标准,了解掌握项目详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项目建设。运行监测报表、焦化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表坚持一月一报,每月10日前报省工信厅,有突发问题及时上报,三级责任人均对调度上报内容负责。
联系人:郝志伟
联系电话:0351-5279523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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