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印发《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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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9-04-02 08:4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上海印发《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范和指导本市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加强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拟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9年4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法规标准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科技标准栏目中的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中检索查阅。

联系人:周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5613

传 真:(021)63555227

电子邮箱:zhour@sepb.gov.cn

联系人:李立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电 话:(021)64085119转2645

传 真:(021)64085119转2645

电子邮箱:lilf@saes.sh.cn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2. 《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3. 《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6日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张江管理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金桥管理局

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管委会

上海月浦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上海环境科学学会

上汽集团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宝武钢铁集团

3M中国有限公司

贺利氏工业技术材料公司

上海北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源植物制品有限公司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田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恒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英勒斐特环境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中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巨浪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的适用范围、服务单位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成效评价、合同签订要求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产业园区委托第三方环保服务的相关活动。街道(乡镇)、企业等委托第三方环保服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31088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GB/T 33567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GB/T 36574 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

GB/T 36575 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

GB/T 33635 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标准

GB/T 35601~35613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第一批)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7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HJ 606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T/CAEPI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

《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20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住建部建市〔2007〕86号)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沪环保办〔2015〕517号)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7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保总〔2016〕28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第三方环保服务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services

指产业园区为促进生态环境合规和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绩效而聘请环保专业单位开展的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及指导整改、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或咨询、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环保培训宣传、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等综合性、定制化服务。

3.2 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inspection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ompanies

指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环保合规性与环境风险等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

3.3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 environmental infrastructures of industrial parks

指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雨污水管网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工业固废收集转运设施、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等。

3.4 环境管理台账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cords

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指排污单位参照HJ 944的规定,对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具体记录,包括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

园区环境管理台账指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等有关要求整理的园区基本信息、用水信息、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等环境信息,以及为提升环境绩效而自行整理的其它环境档案。

3.5 环境风险评估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指对园区及入驻企业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的行为,应包括对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单元、环境应急能力等的评估。

4 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基本要求

4.1 信用情况

4.1.1 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1.2 具有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且级别较优者,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签订协议。

4.2 专业人员

4.2.1 为园区提供第三方环保服务的单位应有5名(含)以上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其中,应有2名(含)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3年的专职人员。

4.2.2 对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环保相关继续教育。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4.3 内部管理

4.3.1 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环保服务时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能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4.3.2 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并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4.3.3 应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遵守保密约定,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4.4 特殊领域

4.4.1 开展环境监测监控服务的,应符合《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保总〔2016〕284号)等相关要求。

4.4.2 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的,应具有环保工程设计、承包资质,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住建部建市〔2007〕86号)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要求。

4.4.3 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应符合T/CAEPI 2要求。

5 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内容与要求

第三方环保服务应致力于促进园区及入驻企业的环保合规和绿色发展,园区可同时委托一家或多家单位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 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

至少每年1次对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5.1.1 技术要点

对于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对照许可证要求,结合现场调查,查验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参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等,调查许可证或执行报告未载明的其它情况。

对于暂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可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等,调查相关情况。

调查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5.1.1.1 企业基本情况

a)生产状况、排放口规范性整改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其中,特别关注企业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是否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异味、环境噪声、放射性,梳理相关企业清单。

b)企业项目和产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情况(是否有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落后设备和产品,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等)。

c)对“零排放”企业,应加强台账检查和现场工艺检查,特别是对蒸发环节和回用去向的检查。梳理“零排放”企业清单。

5.1.1.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a)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率、药剂添加、催化剂更换、二次污染产生及控制(废气、废水、固废)等情况,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运行异常情况,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

b)雨污混接情况。

5.1.1.3 自行监测情况

a)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非正常工况、特殊时段、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况。参照HJ944、HJ 819及具体行业指南要求。

5.1.1.4 环境管理台账情况

a)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情况。参照HJ 944要求。

b)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情况,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处置合同有效性、处置单位资质和备案情况。

5.1.1.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a)自行监测的各排放口实际排放浓度范围、有效数据数量、实际排放量、非正常工况及特殊时段情况、超标排放情况、实际排放量与生产负荷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分析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数据,必要时开展采样、检测,评估企业排放合规性。

b)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

c)辐射设备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防治情况。

5.1.1.6 信息公开情况

a)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频率及时间节点等情况。

b)《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合规性。

5.1.1.7 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a)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环境保护规划、环保措施整改计划等。

b)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

c)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具体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等要求。

d)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和治理情况,具体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

5.1.1.8 其它情况

a)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其它内容执行情况。

b)违证排污情况及整改计划。

c)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情况。

d)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合规性(参照GB 18597、GB 15562.2、HJ 2025等要求)。

e)工业固废依法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生活垃圾中混有工业固废的情况。

f)在建项目工地/运输扬尘、跑冒滴漏等情况。

g)环保投诉、处罚和信用情况。

h)其它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5.1.2 前期准备

5.1.2.1 通过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调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等信息。

5.1.2.2 通过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调取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自主验收等公开信息。

5.1.2.3 参考调查技术要点,制定企业环保状况调查计划。

5.1.2.4 调取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环境管理台账及其它档案。前期已调取的信息,不再向企业重复要求。

5.1.3 调查实施

5.1.3.1 按计划开展调查,记录各项内容对应的具体情况,并根据需要收集佐证材料、制定检测方案等。

5.1.3.2 可当场提出的意见建议当场提出,督促企业尽快实施。

5.1.4 后续工作

5.1.4.1 根据调查情况,对照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等,编制针对各企业的整改反馈单(参考格式见附录A)。

5.1.4.2 可按需要对周边水体污染问题、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开展分析,反推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及措施建议。

5.1.4.3 可根据调查情况,参照HJ94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结合专家评议等方式,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工作,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建议。

5.1.4.4 对照规划环评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发现因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应关停、搬迁、改造、取缔的企业,向园区提出相关名单及理由。

5.1.4.5 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录B),应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环保现状调查结果、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企业环境风险分级、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等。

5.1.4.6 在调查基础上,制定计划开展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调查中发现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还可由园区督促其加强日常自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日常巡查时,可按照重点企业、一般企业、非重点企业分成A、B、C三类,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深度,可分别按每季度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进行巡查(详见附录C)。

5.1.4.7 结合调查,协助建立和维护企业环境档案。调查计划、调查报告、复查巡查记录等档案至少保存2年。

5.2 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

5.2.1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5.2.1.1 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对于具备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其废水收集和处理应实施一体化、精细化管理。

a)提前介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企业应提前与拟入驻企业对接,对项目废水水质进行分析,提出项目废水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环评专家评审会上一并评审。

b)合同管理。园区废水处理企业应通过合同详细约定入驻企业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水量、错时排水方案等相关内容。

c)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驻企业污水原则上按照生活污水、有机生产废水、无机生产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明管专送,有条件的园区可在每家企业入网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d)加强分园管理。在各分园按需建设小型处理设施,或在符合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就近接入附近城镇污水厂。

5.2.1.2 雨污水管网设施

a)管道建设和隐患排查。对于新建管网,基于园区水质情况选取合适材料,按相关规定建设;对于现有管网,采用技术手段排查漏点、堵点,按需要修订管网图;对于企业违规排入管道的情况,对园区管网采取不定期分段式排查抽检策略,发现异常浓度后就近溯源。

b)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对于现有管网雨污混排的,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初期雨水的收集管控,在各工业企业均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园区雨水排口入河前建立缓冲池,必要时对雨水进行初步处理。

5.2.1.3 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

a)参照GB 18597、GB 15562.2、HJ 2025等要求,协助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b)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实施收集、贮存、转运。

5.2.1.4 园区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

a)评价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种类、分布等,参照GB 18599、GB 15562.2等要求,协助园区开展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工业固废收集转运体系,并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实施收集、贮存、转运。

b)结合园区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固废在园区内外的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具体参照GB/T 33567、HJ 274等文件。

5.2.1.5 环境监测监控设施

a)协助确定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的选型、布局等,完善监测设备网格化布点,建立智慧监管系统,提升快速溯源和应急响应能力。

b)协助督促重点企业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5.2.1.6 其它设施

协助园区开展集中供热、新能源设施等其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5.2.2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咨询服务

5.2.2.1前期咨询

a)根据产业定位、排放标准、现场调查等情况,为园区提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服务,如协助确定废水集中处理工艺、规模、分质处理方案,雨污水管网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选址等。

b)协助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招标工作。

5.2.2.2后期咨询

a)运行状况调查。可参照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针对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运行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管网雨污分流情况、环境监测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年度调查,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督促完善环境管理台账。

b)技术改造咨询。如制定污染集中治理技术改造方案、雨污分流改造方案等。

5.3 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5.3.1 协助编制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协助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3.1.1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组织结构、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环境监管措施、企业巡查计划、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等。(参考提纲见附录C)

5.3.1.2园区绿色发展规划或方案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绿色园区建设方案、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规划等。

5.3.1.3园区环保工作计划

大气、水、固废、噪声等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参考提纲见附录D)等。

5.3.1.4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园区针对入驻企业的环境服务措施和服务项目介绍,及适用环保技术推介等。

5.3.2 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

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整理园区环境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部工业园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

5.3.2.1入驻企业环境档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相关档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状况调查记录等。

5.3.2.2园区环境档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日常巡查记录、相关合同及票据、会议纪录、污染源清单、污染物产排量及去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等。

5.3.3 协助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5.3.3.1 主要内容

在环境档案的基础上,协助建设和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

b)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危废产生与处置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等)。

c)入驻企业环境动态信息(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噪声、能耗、碳排放、水耗等动态信息。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更新,或通过人工监测、核算、填报等方式定期更新)。

d)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在企业信息基础上生成园区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等重点目标进展状况)。

e)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显示企业位置、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环境风险点、公共管廊、周边环境敏感点位分布,以及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空间、产业控制带等管控要求)。

f)园区企业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管理案例分享,国内外相关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分享。

5.3.3.2 预留园区与政府数据平台对接接口,部分权限可向入驻企业开放,具备园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功能。

5.3.3.3 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可与园区经济、安全生产等信息平台对接或整合,并应根据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与政府在线监测等平台对接。

5.3.4 协助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

协助园区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除对信息平台年度内容进行整理外,还可包括园区环境管理工作总结、园区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参考提纲见附录E)

5.4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可包括但不限于:

a)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b)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c)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d)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e)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5.5 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5.5.1 可参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5.5.2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5.5.3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

5.6 其它

5.6.1 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如承担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对入驻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进行合规性审核或第三方核查、协助园区开展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和环境保护税核算工作等。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同时作为园区污染源普查或排污许可核查单位,可与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相结合。

5.6.2 针对新建园区,参照HJ 130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超过5年的,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5.6.3 协助园区对入驻企业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

5.6.4 协助园区按照HJ 274、《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等争创生态型园区。

5.6.5 在企业准入审批过程中向园区提供环保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位置布局等建议,实现绿色招商。应主要考虑:

a)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等要求;

b)拟入驻企业的规划政策符合性、生产工艺清洁化程度、污染防治方案、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在其他地区的环保信用情况等。

5.6.6 及时追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环保技术咨询与评估等。

5.6.7 向园区或入驻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a)协助开展环保相关融资,申请环保专项补助、奖励、税收或贷款优惠等。

b)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咨询服务。

5.6.8 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向园区提供其它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b)联系对接危险废物鉴定和处置机构;

c)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参照GB/T 31088、GB/T 33567、GB/T 36574、HJ 274等);

d)绿色供应链管理(参照GB/T 33635);

e)节能节水咨询(参照GB/T 36575等);

f)协助选购环保设备产品和绿色产品(参照GB/T 35601~35613等);

g)生态建设等。

6 服务成效评价

6.1 园区宜定期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成效进行评价。针对综合性环保服务的评价方法可参照附录F。

6.2 评价结果可作为合同续签、按绩效付费等过程的依据。

7 合同签订要求

7.1 签订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前,委托方(产业园区等)应谨慎评估受托方(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业绩、信用状况等,受托方应谨慎评估委托方生产经营和环保管理现状等。

7.2 合同内容要求

a)合同应做到服务边界清晰、责任划分明确,对事先无法完全明确的服务范围适当予以界定。合同应明确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排污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得违规转嫁责任。

b)合同应明确服务时限和费用总额,明确费用中包含及不包含的类别,可探索按绩效付费模式。

c)合同应明确保密要求,包括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变化时的文件转移要求等。

d)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有驻场需求,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条件。

7.3 委托方与受托方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紧密合作、彼此监督,共同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7.4 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务影响和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相关情况纳入服务成效评价和信用体系。

合同参考模板见附录G。

附录

附录A 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反馈单参考格式

类别编号问题分类编号问题子类现场发现的问题描述问题等级

(重大/一般)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整改建议

1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a.1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的

b.2企业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

c.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延续的

d.4未按证排污的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a.1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损坏

b.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运行

c.2雨污混接

3自行监测情况a.1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b.2自行监测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指南要求

c.3未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4环境管理台账情况a.1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b.2环境管理台账不符合相关技术指南及危废管理法规要求

c.3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完整

5实际排放合规性a.1废水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b.2废气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c.3噪声超标排放

d.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

e.辐射设备环保手续合规性

6信息公开a.1未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

b.2信息公开内容与实际不符

7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a.1未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b.2未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8其他a.1危废暂存场所未按标准要求设置

b.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

c.在建项目工地/运输扬尘

d.2有处罚、投诉记录,未落实整改

e.6其他环境风险隐患

附录B 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参考提纲

一、园区基本情况

(一)园区概况

(二)入驻企业概况

(三)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情况

二、入驻企业环保现状调查结果

(一)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四)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情况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企业环保合规性问题

(二)污染排放影响环境质量问题

(三)企业环境风险问题

(四)环境基础设施问题

(五)产居环境矛盾问题

四、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

(一)废气污染源

(二)异味污染源

(三)废水污染源

(四)噪声污染源

(五)固废污染源

五、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

(一)重点风险源种类

(二)重点风险源分布

六、企业环境风险分级

(一)企业大气环境风险分级

(二)企业水环境风险分级

七、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

附录C 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参考提纲

为加强园区日常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 组织架构

园区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拟定园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研究、协调、解决园区的环境问题;策划、组织园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园区入驻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负责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等。环境管理机构设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2 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

2.1 园区环保宣传培训制度

建立园区环保宣传培训制度,明确环保宣传培训的频率、内容和方式。根据宣传培训计划,园区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代表参加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2.2 园区日常环境监管制度

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审批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现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对园区内的大气、水体、土壤、辐射、固体废物、有害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3 园区环境监测制度

建立园区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监测计划,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基础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新改扩建项目环境监测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测,并对具体的监测布点、监测频次和监测因子作出详细规定。

2.4 园区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园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平台,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内容至少包括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入驻企业环境动态信息、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等。

3、对园区入驻企业的环境监管措施

(1)建设前期环境监管措施

审核企业项目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情况(是否有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落后设备和产品,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未批先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监督企业对承包商提出文明施工要求,并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及必须采取的缓解措施应包括在项目开发者与之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

(2)施工期环境监管措施

对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特别监督配套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确保主体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能及时发挥环境效益。

要求工程承包商在施工前制定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计划,内容包括扬尘控制、生活污水和施工排水处理、施工噪声控制、弃土和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要求及其拟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减轻工程建设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同时督促承包商定期举行环境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总结,经常举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3)生产期环境监管措施

监督、检查内企业对国家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监督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申报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情况(如需要);

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企业污染源档案,“一企一档”;

监督企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和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监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认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工作业务水平。

4 企业巡查计划

园区应组织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信访举报情况、环境风险级别等,将企业分A、B、C三类,园区根据企业分类开展日常环境巡查工作。

A类企业可包括符合以下一项以上条件的企业:过去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或有环境违规记录;受到环境信访举报且确属企业违规;日常生产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经评估环境风险较大。

B类企业包括其它国家、上海市及行政区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

C类企业为其余企业。

A类企业至少每个季度巡查一次,B类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C类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具体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状况、排污口规范性整改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申报、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企业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排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其它内容执行情况、违证排污情况及整改计划等。

5 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事故发生时,协助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救护。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等,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向事件影响群体给予解释说明。

5.1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编制。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园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园区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分析,综合汇总后写出年度总结评估报告。

(3)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园区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5.2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1)统计汇总报告。详细登录园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园区报告应急储备物资动态变化情况,园区进行统计汇总并更新数据库信息。

(2)补充、更新和轮替。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有效期的物资实时更新和轮替。

(3)督导检查。定期对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和补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情况指导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计划。

5.3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应急队伍统计分析。每半年对全园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一次普查,对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园区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2)应急队伍培训。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附录D 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参考提纲

序号工作类别工作内容输出成果起点时间完成时间

第一阶段:园区环保状况调查(建议完成时间3个月)

1.1档案调阅调阅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熟悉园区的总体情况,从根本上、从全局上、源头上了解园区的工业结构、工业企业,工业技术和排放标准。可以用环境保护和发展双赢的眼光,组建工业生态园区,使很多的环境问题从源头得到根治。具体内容涵盖但不限于:环境功能区划、土地规划和建筑许可;园区生态环境,绿化管理、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评级、申报登记等;向大气和水体的排放,碳排放;供水和节水;废物管理,包括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和转移的全过程;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厂界噪声和其他物理性排放;放射和辐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XX年X月XX年X月

1.2园区调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调查对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园区管网雨污水分流情况、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文件XX年X月XX年X月

1.3企业调查对园区入驻企业进行入户调查建立园区入驻企业的环境管理“一企一档”,涵盖但不限于5.1.1节中技术要点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1.4企业分类根据园区入驻企业的污染排放等特点,对企业进行分类完成企业分类:企业分A、B、C三类,环境管理部门根据分类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原则上A类企业为过去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通报,受到环境信访举报以及日常生产存在超标排放现象;B类企业为国家、上海市及行政区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C类企业为其余企业。XX年X月XX年X月

1.5编制报告编制园区本底调查的报告完成园区本底调查报告,涵盖但不限于:对标园区实际情况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程度、列出园区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问题和对策、重点污染源筛选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为园区入驻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级、提出建议关停或淘汰的企业名单XX年X月XX年X月

序号工作类别工作内容输出成果起点时间完成时间

第二阶段: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议完成时间6个月)

2.1建立制度协助建立园区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协助建立园区环境管理制度,涵盖但不限于:5.3.1节中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2.2档案管理协助建立园区环境档案管理涵盖但不限于:5.3.2节中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2.3编制报告协助编制园区年度环境报告涵盖但不限于:5.3.4节中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2.4服务提供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涵盖但不限于:5.2节中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2.5服务提供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涵盖但不限于:5.5节中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2.6服务提供协助应对政府要求涵盖但不限于:5.6节中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2.7培训宣传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工作涵盖但不限于:5.4节中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序号工作类别工作内容输出成果起点时间完成时间

第三阶段:建设园区智慧化环境信息管理平台(长期)

3.1平台基础环境地理信息在线查询和展示编制标准化的园区地理位置、平面布置等地理信息电子底图,关联前期工作所建立的环境数据信息,可通过地理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和展示,为日常环保工作、事故应急管理以及利用物联技术进行监控、监测提供快捷、方便的基础信息服务XX年X月XX年X月

3.2平台建设在线园区及企业环境信息档案涵盖但不限于:5.3.3.1节中的全部内容XX年X月XX年X月

3.3平台建设在线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和服务平台在前期建立并实施文件化支持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园区环境管理相关功能模块和流程,建立并运行在线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和服务平台,可实现:园区环境污染源信息、化学品管理、环保设施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查询、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在线咨询服务等XX年X月XX年X月

3.4平台接口开发环境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功能具备5.3.3.2和5.3.3.3节要求的功能XX年X月XX年X月

3.5平台建设智慧化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但不限于:在线用能和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查询;在前期碳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园区碳排放计算器和碳排放指数发布系统(可以考虑园区电子化环境信息公告牌);利用物联技术建立并运行园区在线用能和环境在线监测XX年X月XX年X月

附录E 园区年度环境报告书参考提纲

编制园区年度环境报告书时,除阐述共性内容外,可结合园区的特点及年度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园区环境报告书的内容。

第一章园区概况

1、园区概述

园区发展历史简介、地理位置及四至边界范围、园区面积等基本情况介绍。

2、园区的产业定位

园区的规划产业和主导产业,是否有限制产业或行业情况,“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

3、园区的布局及管控要求

园区的用地现状及功能布局,园区内及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产业控制带分布、空间管控要求及防护距离要求等。

4、园区内现有企业情况

统计园区内现有企业数量、分布、产业类型、企业规模等基本信息,分类统计园区内重点监管、涉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异味、“零排放”、拟淘汰等企业清单

5、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园区已建成的环保类基础设施情况,包括雨污水分流情况、企业污水集中排放处置情况,危险废物收集及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理情况,园区环境监控设施分布及建设情况。

6、园区内企业的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第二章园区环境管理

1、园区环境管理结构及制度

园区环境管理组织结构,环境管理机构职能及管理人员数量,聘请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况。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环境监管措施、企业巡查计划、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及管理规划

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大气、水、固废、噪声等专项整治计划,园区的绿色发展规划或方案,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或绿色产业园区创建规划或建设情况、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规划等。

3、环境监测体系

园区针对大气、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噪声等要素的环境监测计划、频次和评价体系。

4、环境档案管理情况

说明园区的环境档案管理是否满足管理需求,简单陈述园区档案管理的要求。

5、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园区

环境信息平台的功能介绍,各类信息的填报和登记情况、动态更新情况、信息共享及互动交流情况。

6、园区环境服务

报告时限内针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服务措施和服务项目介绍,环保技术推介和环保法律法规定及政策的培训和宣贯情况。

7、其他说明事项

园区在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绿色供应链管理、节能节水、生态建设、绿色金融扶持及补贴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第三章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园区内企业废水、废气产生量、处理情况及稳定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类别存放及处理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按规定需安装的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统计因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规范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当等受到的行政处罚事件及违规企业清单。

2、园区内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梳理报告时限内园区内企业在环评手续合规性、排污许可证执行、环保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危废处理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

3、报告时限内园区环保信访投诉、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理情况

报告时限内受到的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及整改完成情况,如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违法事件,说明发生的原因、受到的行政处罚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4、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分析园区自动监测站及例行监测数据情况,分析达标情况及相比上一年的变化情况。若相比上一年有所恶化,分析产生的原因。

5、总量控制符合情况

园区总量控制因子的排放总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续总量削减计划及未来可发展容量。

第四章环境效益

相比上一年,对比分析区域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行政处罚案件数、环保投诉量、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有条件的园区,可增加园区内企业针对园区环境管理的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

第五章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风险及改进措施

1、园区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环保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事件的处理、环境现状监测、环境档案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或优化改进计划,形成下一年园区环保工作清单

2、需一下年继续督促整改的企业清单

附录F 园区第三方综合性环保服务成效评价方法

针对提供第三方综合性环保服务的单位,可参考下表进行服务成效评价,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可按表中各分项评判指标的最低等级确定总体服务的等级。

表F-1. 园区第三方综合性环保服务成效评价参考表

考核指标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区域环境状况改善情况改善明显有所改善基本不变(无新增污染源的前提下)无新增污染源,却发生恶化

2对委托事项的完成情况出色地完成委托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且符合本标准要求较好地完成委托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且符合本标准要求基本能按委托合同的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且基本符合本标准要求未能完成委托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服务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发生环保处罚事件情况及时发现不合规项,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一年内未出现被环保监管部门处罚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未能及时发现不合规项,一年内发生被环保监管部门处罚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1~2次,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未能及时发现不合规项,一年内发生被环保监管部门处罚,但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大于2次小于等于5次,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未能及时发现不合规项,一年内发生被环保监管部门处罚,但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大于5次,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一年内未发生污染事故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一年内发生污染事故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1~2次,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一年内发生污染事故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大于2次小于等于5次,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一年内发生污染事故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大于5次,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

5信访、应急事件响应速度12小时内响应,并及时提出应对建议24小时内响应,并及时提出应对建议48小时内响应,并及时提出应对建议无响应或不能提出应对建议

6过程记录、整改建议书、调查报告等规范性完全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改建议经济技术可行、调查内容全面、过程记录清晰基本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改建议经济技术可行、调查内容全面、过程记录清晰基本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改建议经济技术可行、调查内容全面、过程记录清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改建议经济技术不可行、调查内容不全、过程记录缺失

7守信守法情况无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公正客观,未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无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公正客观,未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无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公正客观,未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甚至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8服务对象满意度或满意率(百分制)85(含)以上70(含)-8560(含)-7060以下

附录G 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参考模板

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目标(举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整改跟踪指导、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等服务,协助甲方及其入驻企业提升生态环境合规性和管理绩效。

二、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举例)

(1)企业整改跟踪指导

通过企业全面摸底检查数据分析,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出台各类管理名单。

针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园区跟踪企业整改进展。

(2)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

指派富有经验的咨询顾问,每双周1天1人次提供现场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听从甲方安排。

建立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

建立完善并运行园区环保管理制度、流程。

建立并运行环境监测方案与监测台账制度。

(3)环境管理团队建设与辅导

与园区环保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包括例会制度。

为园区相关部门人员提供环保专业辅导支撑。

(4)环保培训

每半年提供1次面向企业的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培训或专项培训。

(5)环境事件、投诉应对咨询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环境投诉时,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园区予以应对。

三、服务时限

第三方环保服务期限从 *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个月,双方若无异议,甲、乙双方续签本协议,如需修改原合同内容,在续签本协议时经过双方协商进行修改。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园区和入驻企业相关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便利。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巡检。

2.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要求,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数据、资料和其它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2)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成立专业的服务团队,确保第三方环保服务工作有效顺利实施。

(3)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确保所提方案建议符合国家和本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要求。

(3)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

(4)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务影响和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

项目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元)。包含定期巡检工作费用、环保政策咨询费用,不含环境监测费等。详见**。

合同外项目增加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在合同执行期间,属于甲方应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但由于实际情况由乙方先提供而增加的费用。

2.支付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万元);

第二期:本合同服务期满后7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万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当如数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开展相关工作。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工作达不到甲方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时, 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双方约定

双方约定将本协议第二款内容作为首期合作项目。甲方如委托乙方开展其它服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另行签订合同。

八、项目联系人

1.甲方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2.乙方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调解、仲裁,或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事项

1.甲方将依照合同的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乙方各项款额,双方特立此约,保证按合同规定圆满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工作。

2.本合同未言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会议纪要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方:受托方:

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 系 人:联 系 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3

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一)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和指导第三方环保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加强各类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提出单位将《上海市环保管家技术规范》提交列入2018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根据立项专家评审意见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后又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商讨拟修改为《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技术归口单位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二)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环科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品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三)主要起草人

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任务分工

李立峰男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规范文本编制、编制说明、立项评审等

甘晓明男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组织协调

孙博雅女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师参与规范及附录A、B编制

蒋小红女上海环科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参与规范及附录E、F编制

王建翔男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参与规范及附录C编制

毕盛男上海品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参与规范及附录D编制

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6年原环保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2017年原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也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

随着上述文件的出台和环保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大,近一两年以来全国各地工业园区和企业聘请环保管家的模式开始快速涌现,“环保管家”成为环保服务业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的新热点。然而,环保管家模式刚刚起步,因此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服务公司无资质门槛限制、良莠不齐,许多业主对如何选择管家单位和应期待哪些服务茫然无措,部分管家单位服务效果不尽人意等,究其本质原因是缺乏规范引导。前期市生态环境局大调研中,不少区环保局和工业园区均提出迫切需要市级层面出台工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相关规范或指南。目前,国家和其它省市尚无相关规范性文件,上海如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规范,将有望成为全国首家,对促进上海乃至全国环保管家新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起草过程

自任务下达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环科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品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技术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制定了工作原则,确定了起草组成员和任务分工,并确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负责标准文本的初稿起草、意见汇总和修改工作,其他单位共同参与规范编制。

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了以下工作:(1)调研总结了本市多家工业园区、街镇和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开展相关调研11次,调研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第三方治理企业、工业园区、生产企业、区环保局等单位数十家。(2)整理借鉴了国家和本市在第三方环保服务领域的文件和工作成果,如《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环境服务认证”工作、《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本市闵行区《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监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调研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评分会相关工作情况(其正在考虑制定环保管家相关规范,但近期不会出台)。(3)整理借鉴了国家和本市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污染源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等多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养老机构、节能服务、人力资源咨询等各类服务规范成果,多方借鉴其他标准编制经验,并初步调研了国外相关规范情况。(4)部分起草人员参加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的环保管家业务培训,查阅参考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组织的环保管家业务培训资料、《环保管家案例汇编》、全国工业聚集区环境管理培训班培训资料等文献。(5)组织工作组成员多次讨论、修改标准内容。

在充分调研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标准编制组起草了标准草稿,2019年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拟向区环保局、园区及入驻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高校、科研结构等专家进行广泛咨询。

三、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1、制定标准的原则

(1)与现有规范的一致性、兼容性、整合性原则

注重与现有规范的一致性、兼容性原则,尽量不增加服务单位和园区入驻企业的负担。例如:考虑到当前针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因此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技术要点主要参照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框架,并结合参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同时作为园区污染源普查或排污许可核查单位,可与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相结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园区环境管理台账以国家“一园一档”有关要求为基础。

(2)全面、协调、易操作原则

如环保状况调查内容及相关模板,在多家参编单位工作基础上反复整合修改。

(3)精简、便捷原则

如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部分,鼓励按照精简便捷原则,整合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4)体现绩效评价要求与责任要求

如提供绩效分级评价表,在合同签订要求及模板中体现双方相关责任。

(5)实用性原则

注重吸收借鉴本市宝山、闵行、奉贤等优秀做法和经验,吸收各参编单位经验,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实际需求,并听取各方意见。

2、制定标准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6)

(2)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31088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GB/T 33567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GB/T 36574 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

GB/T 36575 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

GB/T33635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标准

GB/T 35601~35613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第一批)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7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HJ 606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T/CAEPI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

(3)国家和地方其它相关管理文件

《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2017)

《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20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住建部建市〔2007〕86号)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沪环保办〔2015〕517号)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7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保总〔2016〕284号)

本标准参考的近期国内第三方环保服务部分文件或工作进展包括:

名称发布时间部分内容

《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月•第三方服务包括环评、调查、规划、监测、设施运维、评估鉴定、污染治理等。

•第三方服务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

•省厅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组织信用评价与管理,每年征集发布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

•对优秀第三方机构给予财政、信贷等优惠。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环境服务认证”2017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认证(原“服务能力评价”)(已认证303家,分一二三级)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已认证290家,分一二三级)

《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2月•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申报,分甲级、乙级和临时三种等级。分级条件: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数、业绩、技术创新能力。

•能力评价不收费,结果公开,不作为任何市场准入条件。

本市闵行区《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监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2018年•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污染源单位访谈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廉洁情况进行考评。

•对存在若干不良行为的清退出本区市场。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原环境保护部虽然已发布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2017),但侧重于总体要求,尚无第三方环保服务的具体规范。

国家和地方虽发布了一些相关规范或管理文件,如《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对第三方环保服务的部分领域有指导或借鉴作用,但目前尚缺乏针对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总体性的服务规范,导致园区和服务单位均无所适从。

因此,本标准的制定是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文件与规范的总体基础上,根据当前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的迫切需求,提出的全方位服务要求。

四、主要条款及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一)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基本要求

鉴于多家区环保局、工业园区和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均提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制定基本要求,以避免服务单位低质竞争、无法胜任甲方要求等不利局面,综合各参编单位意见、参考上海其它服务规范,制定服务单位基本要求,包括信用情况、专业人员、内部管理、特殊领域四方面。其中,针对专业人员,考虑到园区环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难度,结合调研了解到的服务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为园区提供第三方环保服务的单位应有5名(含)以上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其中,应有2名(含)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3年的专职人员。”

(二)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

1、技术要点

考虑到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兼容性与整合性,技术要点主要框架参考《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5.3.1年度执行报告”所列框架,以便于与执行报告对照检查,并在此框架基础上增加其它调查要点。

对于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对照许可证要求,结合现场调查,查验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参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等,调查许可证或执行报告未载明的其它情况。

对于暂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可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等,调查相关情况。

其中,企业基本情况部分:

(1)结合环保实际,提出特别关注企业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是否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异味、环境噪声、放射性,梳理相关企业清单;

(2)结合全国工业聚集区环境管理培训,针对“零排放”企业,提出应加强台账检查和现场工艺检查,特别是对蒸发环节和回用去向的检查,梳理“零排放”企业清单。

(3)环境管理台账部分,参照《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第4部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4)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和治理情况,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

2、前期准备

考虑到尽量减轻被调查企业负担,提出前期已调取的信息,不再向企业重复要求。

3、调查实施

考虑到部分内容不一定能直接调查到具体情况、不一定能单凭管理台账或执行报告判断真实性,因此提出根据需要收集佐证材料、制定检测方案等。

考虑到环境问题整改的迫切性,因此规定可当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场提出,督促企业尽快实施。

4、后续工作

考虑到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多为环保咨询单位,不一定具备协助企业整改的技术能力或精力,因此只提出指导整改(而非协助整改),具体形式为编制针对各企业的整改反馈单、开展整改复查等。

提出可按需要对周边水体污染问题、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开展分析,反推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及措施建议,为甲方要求较高且乙方专业能力较强的情况提供参考。

结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保管家业务培训,提出可根据调查情况,参照HJ941、《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结合专家评议等方式,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工作,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建议。

(三)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当前虽很少作为园区环保管家单位的服务范围,但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等作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从广义来讲也属于第三方环保服务,且此类单位也有的在建设运营基础上拓展园区环境咨询业务,因此将建设运营列入考虑。

其中,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参考了上海化工区等国内先进经验,旨在推动其它园区按高标准建设运营。危险废弃物集中式暂存设施主要是基于大调研了解到的各园区及入驻中小企业的迫切需求,同时参考了宝山、闵行等地的前期探索实践。

针对多数以咨询为主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提供了环境基础设施咨询服务的选项,具体包括前期咨询和后期咨询。

(四)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精简便捷原则,提出整合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并提供手册主要内容参考。

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提出环境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根据当前政府环境管理要求和普遍趋势,提出园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对接要求,同时提供园区与企业间的交流平台功能。

(五)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考虑到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的迫切要求,以及环境信访投诉中的溯源技术要求高、群众对园区或排污企业不信任/不满意等难题,因此引入第三方单位的专业优势和相对公正性,协助应对。

(六)生态型园区创建

考虑到园区聘请第三方环保服务均希望提升环保绩效,争创先进,因此提出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可协助园区按照生态环境部的《HJ 27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以及工信部的《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等争创生态型园区。

(七)其它咨询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绩效,结合国内外先进做法,提出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可协助园区选购环保设备产品和绿色产品、提供节能节水咨询、协助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协助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内容。

(八)服务成效评价

考虑到不少园区希望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成效进行评价,甚至按绩效付费或考虑续约,因此提出了服务成效评价要求,并在附件F提供了综合性第三方环保服务成效评价方法供参考。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拟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予以配合强调,对成效评价提出要求。

(九)合同签订要求

考虑到双方对相关责任的普遍担忧,提出:合同应做到服务边界清晰、责任划分明确,对事先无法完全明确的服务范围适当予以界定。合同应明确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排污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得违规转嫁责任。同时,在附录合同模板中具体体现了责任条款。

考虑到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将掌握园区及入驻企业大量信息,且存在更换服务单位的可能,因此提出合同中应明确保密要求,包括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变化时的文件转移要求。

考虑到公正性,提出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务影响和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相关情况纳入服务成效评价和信用体系。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目前暂无重大意见分歧,待正式征求意见后补充。

六、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第三方环保服务属市场行为,因此本标准不宜作为强制性标准。

七、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1、建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如对该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宣传培训,示范推广等工作。

2、建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本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动态,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提升标准水平,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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