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2019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出台。今年,阜阳市将持续推进2018年启动的117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要求完成37个乡镇的建设任务。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原则上集中处理。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乡镇按照“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原则,合理确定处理方式与处理技术。人口密度低、水环境容量大、非环境敏感地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9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依据《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市长工作例会纪要》要求,现将《阜阳市2019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阜阳市2019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阜阳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通知》(建村函〔2018〕651号)和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办〔2018〕1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积极解决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乱排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推进2018年启动的117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到2019年底,完成37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
1.任务安排。2019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通知》(建村函〔2018〕651号)要求,继续推进117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完成37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
2.合理确定处理方式。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原则上集中处理。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乡镇按照“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原则,合理确定处理方式与处理技术。人口密度低、水环境容量大、非环境敏感地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
3.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渠道筹集。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招投标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及适当补贴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大美阜阳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 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委)负责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发改委负责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会同住建局(委)积极争取国家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支持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各县(市)、区国土局指导各地落实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用地。
(三)建立奖惩机制。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县(市)、区级资金分配向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各县(市)、区农委、文明办、爱卫办、旅游局分别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城乡人居环境范例奖、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绿色村庄、全域旅游示范区、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创建内容。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培养广大农村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对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2019年度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乡镇任务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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