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印发《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计划三年内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对标市委关于“三基”建设年活动目标要求,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要求,立足我市农村实际,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为导向,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厕所改造,注重中水再利用,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利用三年时间,推进全市所有村庄实现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服务一体。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县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规划、地理位置等,采用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选择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无害化处理模式。
4.坚持建管并重、协同推进。坚持以用为本、监管并重,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县级政府要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经费来源等,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水无害化处理效果。
(三)任务目标。
到2023年,累计建设覆盖全市所有村庄(5686个)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条件地区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建设覆盖753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2年底,新增建设覆盖1361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3年底,实现覆盖全市所有村庄。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城镇(园区)污水管网向周边延伸覆盖。按照在设施能力允许范围内应纳尽纳的原则,对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已经覆盖到的村庄,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并加强中水回用;经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评估后,对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可覆盖到,但尚未覆盖的村庄,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支管网联通建设;对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的农村,各地要组织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纳管计划,压实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责任,明确进度安排,提出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农村污水管网要规范接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方案经城镇(园区)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旅游村等规模较大、人口集中、具备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实现厕所粪污与生活灰水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规模较小、居住分散,或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产生粪污量、处理覆盖范围等情况,统筹建立区域性生活灰水、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气工程对生活灰水、厕所粪污进行集中处理。鼓励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街道冲洗、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以及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依法合规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支持力度。支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管护。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县级政府要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资金投入建设渠道,明确其产权归属部门或单位,制定完善设施运行管护制度,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通过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运行管护,或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市场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会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及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等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指导城镇(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纳农村污水和考核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资金筹措、支持政策落实等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组织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力推进工程建设。
(二)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护。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基金。探索建立使用者合理付费制度。统筹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投入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要根据政府债务风险情况,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积极申请信贷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检查、调度、督导等工作制度,强化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日常检查、调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有序推进和已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
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目标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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