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谈到今年工作重点时指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试点示范。
根据2011年10月印发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到2015 年,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按照2013年4月印发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科学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
望眼欲穿,环境修复人终于盼来了行业的春天。相比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属于更高阶段。“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固然重要,但是水的安全涉及范围更广,不可替代性高。重视水资源安全,更能体现“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同时,地下水修复对技术的要求更高。当前,3个月调查已经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只不过异位土壤修复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此类问题的爆发。随着地下水和原位修复的增多,两个不确定性的叠加,势必产生1+1>2的效果。对此一定要有前瞻性并不断改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由于我国地下水修复实践较少或者极少,提及修复技术必批抽出处理:过长修复时间和过高修复成本使其昂贵和低效率。可谓谈“PUMP”色变。事实上,抽出处理在很多情况下却是地下水修复的最佳选择(GAO 2005):
污染物位于地下很深的地方,以至于场地调查和潜在修复可能非常昂贵;
由于地下构造复杂,原位技术的有效性受到限制(例如,高裂隙);
原位技术不可行或没有充分证明可行来修复场地(例如,裂隙基岩中氯化溶剂污染);
临时修复目标是通过控制污染羽来降低风险(例如,保护公共饮用水供应),同时正在设计原位修复系统;
为了增强或支持原位技术,需要一个异位修复系统;
当然,地下水抽出处理显然不是建个水井那样简单,没有技术和经验肯定会造成长时间和高成本。
原标题:国家层面地下水修复试点示范在即 抽出处理技术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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