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福建省将以建立“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分级防治”体系入手,提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源头预防、实施风险管控与修复、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强化地下水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等重点任务。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二〇二二年一月
前 言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灌溉、工矿企业及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开局时期,科学编制“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是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中国示范省份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摸清底数、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主要明确未来五年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指导全省各地区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落实“十三五”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福建指标考核任务。其中,在用的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174个,极差比例控制为8.6—14.3%,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全面完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根据国家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部署,我省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因地制宜采取双层罐或建造防渗池等防渗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完成2571座加油站防渗改造,改造埋地油罐9009个。
逐步建立“双源”清单。“十三五”期间,我省着力推进“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调查,初步摸清全省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现状,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污染源监测等工作奠定基础。全省共梳理形成“双源”清单6024条,其中各类污染源6002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22条。
初步摸清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源。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排查我省重点流域地下水工业污染源,调查明确主要污染行业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推动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十三五”期间,省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均开展了地下水环境监测,分析研判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各部门共对315个国家地下水工程监测井、53个省级地下水工程监测井、174个地下水考核监测井以及264个重点企业监测井组成的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评价。
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行先试。立足省情,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行先试,探索治理模式与工作经验。在龙岩、三明等具有典型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地区,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在漳州、泉州等地下水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开展典型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或防渗改造项目。同时,加快地下水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试点,启动龙岩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平台建设。
逐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十三五”期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编制《福建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等工作,初步构建适用于我省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体系。
第二节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底数不清,局部区域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虽然我省前期开展了地下水“双源”调查等工作,但仅掌握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对“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的详细环境状况尚未摸清,还存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点位区域分布不合理、数量不足等问题,不能准确、全面的反映我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从我省沿海经济带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和沿海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来看,近年来我省沿海地区咸潮上溯频次增多、规模增大、持续时间延长,导致部分沿海地区浅层地下水环境受到影响。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来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企业聚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问题日益显现,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污染源点多面广,防控难度大
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在山区碳酸岩溶裂隙水区和沿海平原孔隙水区,地下水脆弱性高、防污性能差,污染物易迁移到含水层中。
由于产业布局不科学、企业发展不合理等历史原因,造成我省地下水污染源点多面广、分布不均。加之“十三五”前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尚不明确,大部分企业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中均未充分考虑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导致污染成因排查难、风险防控难度大。
三、监测数据难以共享,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虽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水利等部门均有开展地下水监测,但各部门在监测目的、方法和指标等方面侧重点有所差异,存在监测数据分散化、不兼容、不可比等情况,造成前期水质信息、研究资料难以实现共享,无法整合形成统一成果为管理服务。
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基层环境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专精程度不高,现有监测设备落后、数量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无法满足现有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规范标准亟待完善
“十三五”期间,国家尚未出台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仅在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法条中体现,我省也未出台地方性专项法规,地下水环境监管法律依据不充分。
地下水污染成因复杂,防控难度大,但国家和省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尚不健全,相关主体的污染责任认定、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
第三节面临形势与挑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源头预防和管控修复工程,遏制地下水污染。《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十四五”期间亟待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等工作,以摸清底数、分区划定、分类管控,逐步改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
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尚未准确掌握,污染源底数还未摸清,污染来源及途径还不清晰,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未健全、基础数据共享不到位;同时,地下水污染源种类繁多,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难度大、成本高,适用于我省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特征的污染防治技术及修复治理模式基本空白。对照国家“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地下水管理条例》,着力“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从“摸底数、推试点、建网络、防渗漏、控风险”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已出现地下水污染的重点治理区,应防治结合,强化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对存在潜在污染的一般防控区,则以防为主,注重监测和风险预警,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对地下水保护区,以制度防控为主,加强监测预警。
问题导向,防控风险。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针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较为薄弱、重点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以及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分区管理、分类施策、分级防治,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全面摸清我省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地下水环境状况现状,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模式,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明确责任,循序渐进。建立“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调查评估摸清底数入手,逐步推进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等工作。
第三节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表1)。到2035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表1“十四五”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注:1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
2地下水省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省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动态更新“双源”清单。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源普查等成果,动态更新全省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清单。
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九市一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状况现状评价,完善本地区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2022年龙岩、三明、南平等地率先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前完成九市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重点“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潜在地下水污染风险,明确水源地保护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重点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场区及周边地下水质量及污染状况。2022年完成省级及其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完成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梳理我省石油加工、炼焦、化工、纺织、皮革、金属表面处理,以及电镀、电解、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企业,结合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处置情况,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专栏1: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1.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九市一区开展市级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2.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全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非化工类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监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上杭紫金山金铜矿等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监测。
第二节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调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源现有防渗漏与监测情况调查,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排查地下水污染防渗漏和水质监测井建设情况,形成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措施和监测井问题清单。
落实重点污染源防渗措施和监测要求。针对需要开展防渗漏改造的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其依法采取防渗漏措施或实施防渗漏改造,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水质监测井档案。
加强海水入侵监测及预防。沿海地区特别是海岛、填海建设区域等要加强海水入侵调查、监测与预防,必要时控制和调整地下水开采,采取工程等综合措施防控海水入侵及倒灌,防止海水入侵对沿海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专栏2: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项目
1.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调查。在“双源”清单基础上,按要求建立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防渗漏措施和水质监测井建设清单,督促责任单位依法采取防渗漏措施或实施防渗漏改造。
2.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项目,在龙岩市连城县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工程,在漳州市华安县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防渗改造工程。
3.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依法督促责任单位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第三节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在三明尤溪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龙岩新罗和连城、三明大田开展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试点。2024年底前完成九市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
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重点污染源(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各地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针对不同地区水文地质及污染特征,筛选适宜的修复技术,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探索化工园区及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修复,在典型化工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在龙岩、三明、南平等矿山开采区开展废弃井封井回填试点。
专栏3:地下水污染管控项目
1.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分区管理试点。开展九市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在龙岩新罗和连城、三明大田开展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试点。
2.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重点污染源(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漳州古雷港开发区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
3.矿山废弃井封井回填。探索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在三明市尤溪县等矿山开采集中的区域开展废弃井回填试点。
第四节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根据《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环发〔2018〕32号)要求,建立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退出时间表,明确水源地退出前后保护措施。定期摸排水源地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治措施。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持续强化水质监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级及以上在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地下水水源水质安全。
加强海岛和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全省海岛和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海岛和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危及水源环境安全的隐患。
第五节强化地下水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以“双源”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根据地下水“双源”清单和防治重点区划定等成果,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地下水监测点位,建立健全我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测。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自动监测站点,构建重点区域地下水自动监测网络,实时动态掌握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构建省级地下水基础空间信息等数字底图,以数字化赋能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逐步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构建地下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测与溯源追因智能平台,提升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测能力。建成龙岩市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和省级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信息联网,动态掌握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
提升地下水监测技术水平。依托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站,组建省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地下水监测装备配备,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地下水监测业务能力。鼓励专业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地下水监测工作。
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依法将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当包括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
专栏4:地下水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省级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建成龙岩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省级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2.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分析科研基地。依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增设新型及特征污染物分析测试仪器设备,构建基于5G、AI及AR技术的地下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测与溯源追因智能平台。
3.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点。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探索布设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控地下水环境状况。
第六节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明确试验区建设目标。在龙岩市开展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通过试验区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总结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推进地下水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明确试验区建设方案。确定试验区建设内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在试验区中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与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探索创新等工作,构建地下水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体系,形成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污染防治模式。
试验区建设评估和模式推广。有序推进龙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确保建设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帮扶指导,组织开展试验区建设经验交流与评估总结,促进防治模式推广应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在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第二节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地方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财税多种政策,通过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支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争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加大对治理项目信贷投放力度。
第三节推动社会共治
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强化智慧监管
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生态云)平台优势,加快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研发,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在地下水环境监管领域的应用,实行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字监管,推进地下水生态智慧监管提质增效。
附表 福建省重点市、县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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