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该政策对于炼钢工序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水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处置方面都进行了说明,全文如下: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天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05月27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05月21日
四川生态环境04月26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04月24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23日
台州生态环境04月16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04月10日
四川生态环境03月28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3月21日
生态黄石05月09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4月19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4月10日
湖北生态环境04月01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3月22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03月2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3月0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02月21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6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1月25日
利川市分局05月30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05月28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05月28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5月22日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05月21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05月21日
辽宁省司法厅05月1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05月15日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5月13日
武汉市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月11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