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河南省工信厅发布了传统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河南省传统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推动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快传统煤化工(合成氨、甲醇)行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我省是传统煤化工产业大省。2017年,全省合成氨产量644.3万吨,居全国第二位;甲醇产量357.5万吨,居全国第五位。随着现代煤化工技术逐步成熟,“十三五”期间规划的六大国家煤化工产业基地全部在西部集中建设,现代煤化工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迫切需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切实提升我省煤化工行业竞争力。与现代煤化工的要求相比,我省煤化工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单厂规模小,产能利用率低。全省现有的24家合成氨生产企业中,产能100万吨/年以上的仅有3家,20家产能在30万吨/年及以下、产能利用率不足60%。现有10家甲醇生产企业中,产能均在60万吨/年及以下。二是装备水平低,环保压力大。合成氨生产企业、甲醇生产企业使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分别有17家、2家,能耗高、排放量大,与先进水平相比有很大差距。三是产业布局分散,安全问题突出。传统煤化工企业分布在14个省辖市,有些位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四是成本优势不突出。煤炭、电力等生产成本明显高于西部省区,从外省调入煤炭量占比一半以上,主要产品低端化、同质化严重。我省煤化工行业面临新的挑战,必须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加快转型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安全为基、生态优先,牢牢把握“安全、绿色、减量、精细”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加快基地化布局、园区化发展、绿色化改造、精细化生产,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实现向现代精细煤化工延伸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基地化布局。按照规模化、一体化、循环化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安全生产、环境容量、煤炭和水资源、产业基础和区域布局调整等因素,改造升级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煤化工基地,推进物料互为供需、装置相互关联、污染集中处理,推动集聚高效发展。
2.坚持园区化发展。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为抓手,推进煤化工企业及深加工项目退城入园,建设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3.坚持绿色化改造。按照确保安全生产、改善环境质量、严守生态红线的要求,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水平。
4.坚持精细化生产。按照装置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产品高端化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煤化工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多联产精深加工产品,探索清洁高效的现代精细煤化工发展新途径,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三减三提升”。“三减”,即全省合成氨产能只减不增,甲醇产能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符合条件的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治理。“三提升”,即企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布局集中度大幅提升,装置规模化大幅提升,全省合成氨、甲醇产能分别控制在550万吨、300万吨左右,构建4个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基地,打造4个以合成氨及下游产品为主导的标杆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守产能红线,原则上禁止传统煤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严禁各地擅自建设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煤化工项目。对全省煤化工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已立项但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必须进入规划的基地或园区。到2020年,淘汰化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严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水行政许可,落实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坚决关闭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企业。严格落实区域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改造升级的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二)加大搬迁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企一策一档”方式分类推进。优先推进城市建成区煤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退出,不在城市建成区但也不在园区的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未按规定执行的予以停产或淘汰。关闭退出的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就地改造的企业要对标行业标杆实施升级改造,异地迁建的企业要按照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进入省定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搬迁改造升级的企业,项目装备应达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装备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采用大型加压连续气化装置,合成氨产能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甲醇产能达到100万吨/年及以上,推动主体装备大型化。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设计诊断,全面升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从源头提高设备、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作业现场操作人员,降低安全风险。2018年年底前,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污染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系统升级并达标,其操作人员要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四)实施绿色化改造。2019年年底前,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治理。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无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根源整治。按照国家要求,按时完成煤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企业排污行为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条件,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到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行煤化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按要求对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五)实施园区化发展。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按照一体化、链条化、循环化的发展理念,大幅提升化工园区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和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等标准。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和综合评价,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建立化工园区退出机制,倒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行业对标管理,重点抓好园区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企业填平补齐、挖潜改造,提高安全、环保水平。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下游产业的民营、外资企业,按照行业准入要求参与煤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和园区、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链拓展、延伸、拉长,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六)建设现代精细煤化工基地。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发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吸引下游企业,建设濮阳、鹤壁、永城、义马4个现代精细煤化工基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建成“一头多尾”、以精细加工产品为主导的国内一流现代煤化工基地。濮阳重点发展乙二醇、三胺泡棉等清洁能源和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鹤壁重点发展1,4-丁二醇、聚四氢呋喃、丁二酸酐等精细化工产品和新材料;永城重点发展醋酸、乙二醇、醇醚燃料等甲醇下游产品,开发碳纤维系列产品;义马重点发展乙二醇、二甲醚、1,4-丁二醇、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产品。以基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资源优化整合,形成以煤气化为龙头的煤基多联产系统,构建循环绿色的多元发展体系。产业基地要相对封闭,不得保留常住居民、非关联企业和产业。
(七)支持合成氨骨干企业转型发展。以河南晋开化工、昊华骏化集团、河南心连心化肥、河南金山化工4家合成氨骨干企业为主体,加强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规模化、一体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合成氨及下游产品深加工标杆企业。鼓励骨干企业集中建设1个示范基地,企业现有的分散产能要整合进入基地或淘汰,鼓励企业所在区域对现有产能以资产为纽带重组整合进入基地。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在基地内允许充分利用大型连续加压气化装置实施合成氨、甲醇产品产能调整,支持利用煤制合成气多联产工艺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等。大力推动煤化工“两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化工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监控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有关省辖市政府对本地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煤化工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搬迁改造、绿色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标准。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重点项目,按规定在财政政策、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妥善处置传统煤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的债权债务,防范化解金融、生态安全、劳动就业等风险。
(三)强化监督问责。加大监督力度,对单纯新增产能、擅自审批设立化工园区、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煤化工项目、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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