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延续、变更、注销的机构以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8年第六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0家机构资质延续。
二、批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13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其中,经重新核定,对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予以缩减评价范围。
三、批准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等41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批准补发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证书正本。
五、批准大庆市顺丰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销资质。
六、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除第四项外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五项至第六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六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第四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竹怀林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2018年第六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变更、注销)审查结果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2018年第六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变更、注销)审查结果
延伸阅读: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第七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变更)审查情况的公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