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总队,各成品油经营企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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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8-12-13 11:0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云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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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总队,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8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照国家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根据国家“水十条”重点工作调度系统数据分析,截止2018年10月31日,我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仅59.01﹪,进展仍十分缓慢,与国家要求差距很大,多次被国家通报,严重影响到了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的考核。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是“水十条”规定的硬任务,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州(市)人民政府是落实任务的责任主体。请各州(市)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按照优先完成建成年限较长、水源地周边和涉及重要湖体、长江经济带沿线区域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019年完成本辖区90%以上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州(市)2019年、2020年年度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年度工作计划(包含总体进度计划和各加油站具体完成时限),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二、请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步骤和措施,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督促环境保护、商务、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做好加油站防渗改造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期间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步有序推进防渗改造工作。

(一)各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水十条”工作牵头部门,要全面统筹协调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负责国家“水十条”重点工作调度系统数据填报。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渗改造工作的日常督查督导。负责对已建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的环境执法监管,对不配合防渗改造工作、未按年度计划完成防渗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予以严厉处罚,处罚结果作为信用信息使用,并及时通报商务、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

(二)各级商务部门是成品油供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快地下油罐改造进度,抓住各加油站年检的有利条件,对加油站业主单位进行防渗改造工作宣传、告知,强化督促监管。在实施年检工作前要告知企业相关规定精神,并对改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未完成防渗改造任务的加油站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下达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同时,要牵头调度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日常工作进度,配合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三)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简化相关改造审批程序,落实集中申报,集中审批要求,采取开通绿色通道等形式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对不按要求开展防渗改造工作、未按年度计划完成防渗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四、各加油站业主单位作为防渗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所经营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行认真研究,按照规定时限,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抓紧实施改造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改造任务。改造标准要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规定。为加快推进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缩短审批时间,各加油站业主单位应按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组织好集中申报,集中审批工作。

五、各州(市)环境保护、商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于2019年一季度牵头组织开展一次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级有关部门将在2019年二季度组织抽查,对发现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各级各部门进行通报,对改造进度迟缓的企业进行曝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 全宇涛

电话:0871-64104512兼传真,邮箱:40931417@qq.com

省商务厅 汪兴胜

电话:0871-63210015,邮箱:1132106896@qq.com

省应急管理厅 杨春亮

电话:0871-68025590、13888536211

省消防总队 张扬

电话:0871-64569545,邮箱:45533128@qq.com

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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