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全文如下:浙江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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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2018-01-16 08:4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浙江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社会成品油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饮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周边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所有地下油罐应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职责分工

(一)加油站业主单位。作为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更新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以及更新双层管道。

(二)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商务、消防、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1.环保部门。负责督查各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的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防渗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2.商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保障加油站改造期间的成品油稳定供应。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3.安监部门。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4.消防部门。依法对涉及消防设计变更的地下油罐改造工程实施消防行政许可。

5.气象部门。依法对涉及防雷装置变更的地下油罐改造工程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各市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加油站业主单位合理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计划,在不影响当地成品油供应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改造进度。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涉及油罐扩容、改变油品经营品种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各市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牵头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改造计划表盖章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环保厅,抄送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做好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业主单位加油站改造方案对接工作,并将改造方案在实施前5个月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并抄送服务区所在市交通运输局(委)。同一条高速公路相邻的服务(停车)区或相连的不同路段之间相邻的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加油站改造应分时段进行,避免影响车辆加油及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拥堵。

(二)确保质量。油品经营企业对加油站地下油罐进行双层油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2013)、《钢质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罐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2008)、《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11/588-2008)、《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加油站用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工程技术规范》(SH/T3177-2015)、《加油站用埋地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工程技术规范》(SH/T3178-2015)、《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标准和规范确定工艺、开展设计、组织施工与验收,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确认意见,保证改造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协作。各级环保、商务、经信、安监、消防、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整合、简化防渗改造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调度。各级中石化、中石油、高速石油等油品经营单位应落实专人与当地有关部门对接。各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渗改造工作进度调度工作,将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于每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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