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印发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推动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就打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努力使巢湖流域经济社会更加协调、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实现巢湖流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持续明显好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巢湖。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的位置,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围绕治理、保护、发展三大任务,以巢湖出入湖河道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强化减排、净化、扩容三大环节,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综合治理,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以湖(河)长制为抓手,坚持制度创新,推动管理体制和关键环节改革先行先试,构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
——分类施策、重点攻关。坚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按照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的思路,坚持西北方向强化治理、西南方向强化保护、东北方向强化防治、东南方向强化联通、环湖方向强化修复,深入分析巢湖及入湖河流污染成因和污染结构等特点,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控措施,坚持以河保湖,实行一河一策,集中力量实施污染歼灭战、生态保卫战。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加快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着力在入湖污染总量消减、蓝藻水华防控、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等方面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方案与技术模式。
——制度保障、严格执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和开发边界,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确保巢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日益向好。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巢湖流域防洪短板基本补齐,流域水量调配能力明显增强,氮磷总量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入湖污染负荷有效削减,河湖水质有效改善,湖区蓝藻控制有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防洪减灾能力增强。确保合肥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巢湖市区、肥西县城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县城和重点城镇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余建制镇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重要园区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万亩以上圩口防洪标准达到20—30年一遇,万亩以下圩口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入湖污染负荷有效削减。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到100%,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乡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省级及以上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率达到10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入湖量有效消减。
——河湖水质有效改善。巢湖全湖营养状态平均指数下降到55以下,西半湖营养状态指数下降到60以下,东、西半湖水质分别保持Ⅳ类和Ⅴ类;重污染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现状良好水体水质保持稳定,流域国控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实现达标。
——湖区蓝藻控制有力。巢湖湖区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逐步提高,湖泊自净能力不断增强。水体维持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并有所好转,全湖藻类密度持续下降,蓝藻水华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事件。蓝藻应急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确保沿湖城镇供水安全。
——流域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流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面积稳步增加,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流域蓝绿空间占比较2018年提高3个百分点,环巢湖生态防护林建成率达到80%,完成入湖河口湿地修复面积5000亩。
——河湖自我净化能力逐步增强。依托驷马山江水西引工程,修复江湖关系,主要入湖河流生态水量基本满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等清水河道得到有效保护,南淝河等重污染河流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恢复。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多规融合、同图叠加,在《总体规划》指导下,修改完善现有各类涉巢规划,如防洪保安、供水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发展、产业布局、人口发展、交通运输、风景名胜区等,形成顶层设计清晰、专业层面科学、中观层面完整、实施层面有效、空间管控有力的“1+N”规划体系。2019年,初步形成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规划体系。
(二)有序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高标准实施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三、四期工程,开工建设五期工程,加快推进六期工程前期工作。2019年,持续实施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三期、四期、五期工程,开展六期工程初步设计编制。2020年,力争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三期工程完工,全面推进四期、五期工程,开工建设六期工程。
(三)加强流域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在现有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基础上,以处置流域超额洪量为重点,加快环湖防洪治理,努力提高流域洪水外排能力。科学设计堤防加固、崩岸治理、防浪林台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湿地占用。实施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加固堤防84公里,治理崩岸38.7公里,新建和加固防浪林台33.55公里。实施牛屯河分洪道治理工程,将原设计防洪流量455m3/s调整到1000m3/s,成为流域正常排水通道。
(四)实施重污染河流治污大会战。深入分析南淝河、派河、十五里河、双桥河污染成因,实施“一河一策”治理。围绕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建厂处理、达标排放的目标,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与整治、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建立入河入湖固定污染源清单,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规范排水管理,大力削减城市面源污染物负荷。按照配套管网先行、厂管一体化建设的原则,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0年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雨污混接整治。建设河流入湖水质旁路净化工程,实施河道生态补水,满足河流生态水量,确保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实施重污染河流集中整治,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快推进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补水、河道底泥生态清淤等工程。
(五)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2020年建成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三期、陶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2020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六)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巢湖流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执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排水量限值。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对各类开发区内违规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控制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强化巢湖流域畜禽禁养区管理,持续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巢湖沿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设施全部整改达标,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拆除,并不再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到2020年,巢湖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八)深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实施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和替代措施,推动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消减农业面源污染。
(九)推进内源污染治理。在维护湖体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下,精准实施湖底污染底泥处置。加快南淝河、派河、杭埠河等河口清淤,实施重污染入湖河流污染底泥清淤和处置,削减河湖污染存量。完成巢湖湖盆地形测绘、巢湖流场模型研究、巢湖流域地理国情数据库及展示平台建设。
(十)加强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强化巢湖蓝藻发生机理和形成条件研究。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卫片、无人机、实时视频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蓝藻发生发展状况,2019年完成蓝藻水华预警系统建设,探索实施蓝藻水华短期预测。完善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蓝藻日常打捞处理,加大藻水分离港建设力度,充分利用藻水分离设施设备提高蓝藻无害化处理能力。
(十一)构建环巢湖生态屏障。开展入湖河口生态湿地建设,结合环湖生态防护林建设,恢复和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形成环湖“多片、多带、多廊”的生态格局,构建保护巢湖的天然生态屏障。严格控制环湖村庄建设,逐步减少一级保护区内人口规模。到2020年,基本建成环湖生态湿地和生态防护林,形成环湖生态绿廊。
(十二)大力实施环巢湖地区矿山修复。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大力恢复采矿山体和采矿坑植被,培植乔灌木林,推动废弃矿山治理。大力推进富磷山体治理与修复,通过覆土改造、水土保持、雨水收集等措施,控制富磷地层对巢湖及其支流的磷物质输入。加快肥东县马龙山等富磷废弃矿山、环巢湖区域52座露采废弃矿山以及巢湖市曹家山等石灰石矿山和庐江县钟山铁矿、矾矿矿山的治理修复,使环巢湖生态破坏严重山体修复覆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十三)积极推进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加快实施《合肥市湿地保护与发展规划》《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等,实施环巢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每一条入湖河流规划建设一个湿地,守住入湖水质最后一道防线。构建完整的巢湖梯级湿地体系,加大流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快推进以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湿地公园为核心的环巢湖湿地公园群建设,推进主要入湖河流湿地建设,强化湿地内部结构功能设计,加大湿地植被修复力度,提升环巢湖周边湿地净化功能。
(十四)加强湖库水生态系统保护。加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及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林和生态防护林建设。建设多塘生态系统,逐片、逐级净化水质,削减入河入湖污染负荷。建设巢湖水生植物净水示范区、滤食性鱼类生物控藻示范区,保护巢湖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合理构建鱼类洄游通道,持续开展针对性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巢湖渔业生态市级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保护区内的捕捞渔民全部退出捕捞。
(十五)增强流域水资源调配能力。统筹巢湖当地水源和淠史杭灌区、驷马山灌区、长江干流水源,构建“淠水东送、江水西引、分类配置、分质供水、优质优价”的多水源配置格局。在继续实施淠水入肥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引江济淮等工程建设,实现“四水汇肥”,保障城镇居民安全饮水,促进河湖水体有序流动。加快推进驷马山灌区江水西引工程、龙河口水库引水工程建设。
(十六)科学实施生态补水。合理确定河道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通过董铺、大房郢等水库优化调度和淠河灌区、驷马山灌区水量调配,在干旱季节为南淝河、十五里河等补充基本生态需水。兼顾防洪、供水、航运等功能利用,实施有利于增加湖区水动力条件的流域调度方式和有利于湿地出露及植物生长的水位调控办法。开展南淝河生态补水论证试验,研究建立常态化调水机制。
(十七)大力保护清水廊道。坚持保护优先,通过依法设置隔离带、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畜禽禁养等措施,加大淠河总干、滁河干渠、大蜀山分干渠等重要输水渠道水质保护力度,避免污水和垃圾入渠,保障城市清洁饮水。采取治污、截污、控污等综合措施,加强对杭埠河、丰乐河等巢湖清水来源河道和兆河、白石天河、小合分线、派河等引江济淮输水通道水质保护,控制并减少入河污染负荷,确保水质符合要求。在省级巢湖湖(河)长制领导框架下,加强跨界河流和流域联防联控,开展杭埠河、丰乐河流域水质水量联合监测、联合巡查。
(十八)积极推行节水减排。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落实,建立用水总量控制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入湖排污总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再生水利用措施。全面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不断降低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全面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2020年,流域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8%和19%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2。
(十九)优化流域空间格局。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构建蓝绿交织、和谐自然的国土空间格局,逐步形成城乡统筹、功能完善的空间结构和疏密有度、水城共融的城市布局。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线,打造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确保流域内生态系统完整。加强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实行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
(二十)严格产业结构布局管控。对巢湖流域产业和项目布局实行最严格的规划管控,出台巢湖流域氮磷总量控制方案,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空间规划前,探索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编制相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和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确定空间、总量、准入等管控要求,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将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域各级政府要把巢湖综合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合肥市要发挥牵头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市要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治理责任。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级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证出界河流断面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健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巢湖流域综合管理。建立完善湖(河)长制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巢湖湖(河)长制和市级河长制作用,形成规范、有力、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进“数字巢湖”建设,以地理空间信息、流域水情雨情、点源面源污染监控系统等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建设信息共享数据库,建立巢湖数字流场,构建巢湖流域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巢湖流域水环境的精准管理和有效实时监控。充分发挥巢湖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巢湖研究院作用,围绕巢湖治理、保护与绿色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研究、战略研究、集成研究、示范研究、试验研究,为巢湖综合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三)完善制度建设。借鉴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大力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有序引导流域各地减少排污,促进上游地区减少排污、改善水质。探索建立用水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及交易机制,引导企业、居民节约用水,实现源头减排。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积极推动和实施绿色发展美丽巢湖法治建设,推动健全巢湖保护治理地方性法规体系。
(四)严格依法保护。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流域内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停业、关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快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分流域、分区域进行年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情况严重的,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六)加强社会监督。以省级巢湖湖(河)长制为统筹,建设巢湖流域湖河信息发布系统,公布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巢湖及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蓝藻预警监测、沿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作用,通过媒体曝光、电视问政等方式,督促流域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深入推动环保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大力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形成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浓厚氛围。
附件:1.巢湖流域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支流水质目标
2.十五里河、派河、南淝河、双桥河重点治理工程(2018—2020年)
附件1
巢湖流域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支流水质目标
附件2
十五里河、派河、南淝河、双桥河重点治理工程(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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