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月7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赵蓓蓓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83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江梅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3998
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上海化工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与设计院、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