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自行监测,不仅能够使企业更好地掌握自身的排放情况,更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那企业应如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呢?本周,小编就帮大家来梳理梳理企业在自行监测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一
法律法规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对污染物排放未实行自动监测或者自动监测未包含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排污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
自行监测内容
(一)何为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二)自行监测有哪些要求?
1 制定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
2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
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3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1)监测频次
(2)监测指标
各外排口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是否排放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它有毒污染物指标,这些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
(3)采样方法
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等执行。
4 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 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上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自行监测数据。
三
未开展自行监测的法律后果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综上所述,自行监测不是企业想怎么测就怎么测,而是有着规范的要求,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小E再次提醒大家,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是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一定要认真对待哦!
原标题:带君释法 | 企业该如何开展自行监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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