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发布,详情如下:
连云港市地处淮沭沂泗流域下游,既面临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水质仍不容乐观的现状,又面临沿海片区经济快速崛起给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带来的挑战,水环境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为全面贯彻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市“水十条”的要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连云港市地表水、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结合连云港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行动计划(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执行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编制的《连云港市城乡污水处理三年行动方案》,不在本行动计划范围内;其中工业集聚区依托乡镇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情况在本行动计划中一并考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以保护和改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为连云港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水十条”要求,充分与国家、地方相关规划衔接,合理部署规划任务。发挥多部门综合优势,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目标要求,各部门、县区之间统筹协调,确保任务措施切实有效。
(三)适用期限和范围。行动计划适用期限为 2018-2020 年。本行动计划主要针对连云港市范围内工业集聚区(含周边拓展区范围,以下同)、农业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二、主要目标
工业:2018 年底前,所有已自建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聚区范围内雨污分流管网及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建设,实现区内雨污水管网全覆盖,区内所有企业和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均安装 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无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聚集区,2018 年底前完成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及聚集区所有雨污分流管网建设,2019 年 6 月前正常运行。
2019 年底前所有各级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区内污水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各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20 年底前所有园区自建或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及农业农村面源:全市禁养区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存在,2018 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 80%以上,2019 年底前达 90%以上,2020 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 100%。实施农业氮磷拦截工程,降低面源污染。初期雨水: 2020 年底前,市县城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率达40%以上。
三、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任务
(一)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现状与缺口分析
连云港市现有 10 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基本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但只有徐圩新区、赣榆经济开发区、灌南化工园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4 个园区有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其它 6 个工业集聚区均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园区普遍存在污水管网不完善、主管网不畅通、雨污混接错接等问题,开发区中心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海州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等 5 个园区问题相对较多,园区内部分企业污水直排或通过雨水口排河,部分村庄、居民污水直排。
7个通过市级及以上规划环评审批园区中,灌云临港产业区、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金山镇镇区工业园区、海州湾产业区(一期)、东海山左口工业集中区、新浦工业园 6 个园区建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除新浦工业园外,其它各园区内管网较完善,基本实现清污分流;灌南经济开发区污水依托县城两个污水处理厂。
其它 32 个县区及以下工业园区中,云台产业园、赣榆塑料加工区 2 个园区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另有 9 个园区依托已建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尚有 21 个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各县区(管委会)现有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开发区:
现状:开发区现有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1 个国家级工业集聚区,含有开发区中心区、出口加工区、江宁工业城、临港产业区和大浦工业区 5 个分园,其中开发区中心区、出口加工区、江宁工业城污水依托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4 万吨/日,城市),临港产业区污水由自建的同济水务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原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4.8 万吨/日,工业),大浦工业区污水依托恒隆水务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4.8 万吨/日,城市)处理。各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转正常,出水执行一级 A 标准。另有开发区内有猴嘴工业园 1 个乡镇工业集聚区,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问题及缺口分析:目前区域污水管网基本全覆盖,但开发区中心区雨污分流不完善,排淡河沿线部分雨水井水质超标严重,大浦副河沿线存在污水通过雨水口外排情况,导致水体仍有黑臭现象,需加快管网排查与完善。墟沟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处理水量为 3.6 万吨/日,基本满足目前处理水量要求,但负荷已达 90%,不能满足连云城区及区域园区后续发展要求,需要扩大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建议开发区中心区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接纳邻近出口加工区、江宁工业城污水。同济水务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进水量低,平均不到 1 万吨/日,负荷仅为设计能力的 20%左右,需继续完善接管范围内雨污分流管网并不断扩大接管范围,做到应接尽接,同时结合猴嘴镇旧城改造,一方面加快猴嘴工业园企业拆迁,另一方面将猴嘴、朝阳、中云及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两侧片区污水接入同济水务临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高新区
现状:高新区现有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个国家级工业集聚区及云台产业园 1 个乡镇级园区,高新区内企业集中在原宋跳高新区内,污水依托恒隆水务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4.8 万吨/日,工业)。恒隆水务处理大浦工业区、高新区内工业及生活污水,日常处理水量为 4.1 万/日,运转正常,出水执行一级 A 标准。云台产业园由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200 吨/日,乡镇),同时接入云台农场生活污水,运行基本正常。
问题及缺口分析:区内雨污分流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东盐河沿线花果山街道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及大浦副河沿线部分工业污水未经处理进入东盐河和大浦副河。随着高新区发展及区域城市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恒隆水务污水处理能力有待扩大。
3、徐圩新区
现状:现有徐圩新区(包括板桥工业园)1 个省级园区,自建有徐圩污水处理厂(3 万吨/日,工业)、东港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工业)、板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部,0.75 万吨/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能集中处理,板桥污水处理厂执一级 B 标准,徐圩、东港污水厂执行一级 A 标准。另东辛农场场部驻地有 10 多家企业,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及缺口分析:东港污水处理厂投运后,徐圩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入住企业少,污水排放量少,现状不具备运行的条件,待条件具备后进行升级改造。板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被认定为设置不合理排口,需进行整治,从大板跳闸下排海,另污水厂出水执行一级 B 标准,需对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并适时扩建,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东港污水处理厂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议达标尾水通过湿地净化,减少污染物排放。东辛农场场部驻地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需结合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4、连云区
现状:现有连云经济开发区 1 个省级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依托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另板桥工业园属徐圩新区规划一部分,情况已列入徐圩新区)。问题及缺口分析:连云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部分污水排入小排淡河,造成小排淡河水体污染,指标超标,对排淡河大板跳闸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5、海州区
现状:现有各级各类工业集聚区 7 个,包括海州经济开发区1 个省级园区,新浦工业园 1 个市级园区,海州宁海工贸园、板浦工业园、锦屏镇酒店工业园、洪门工业园和浦南镇太平工业园5 个乡镇级工业园。海州经济开发区污水依托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2 万吨/日,城市),新浦工业园污水由自建的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0.5 万吨/日,工业),洪门工业园依托浦南污水处理厂,宁海、板浦、锦屏、浦南等 4 个乡镇工业园目前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问题及缺口分析:海州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不完善,区内大量村庄居民污水直排水体;城南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水量达 2.04万吨,超负荷运行,急需扩建;新浦工业园管网不完善,洪门工业园接管泵站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厂日常进水量不足处理能力的 50%(0.2 万吨);宁海、板浦、锦屏、浦南太平 4 个工业园污水管网不完善,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宁海、板浦、锦屏 3 个园区需自建污水设施或接管城镇集中式污水厂处理。浦南太平村级园区,目前企业全部停产,按要求进行重新规划整合,适时完成整治或取缔,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到位前园区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6、赣榆区
现状:现有各级各类工业集聚区 11 个,包括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 2 个省级园区,赣榆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赣榆金山镇镇区工业园区 3 个市级园区,墩尚工业集聚区、沙河工业集聚区、青口工业集聚区、班庄工业集聚区、城头工业集聚区、城西工业集聚区 6 个乡镇级工业园。赣榆经济开发区、海洋经济开发区 2 个园区污水依托力洁污水处理厂处理(一、二期共 4 万吨/日,工业),海州湾科技园、柘汪临港产业区、金山镇工业园、班庄、城头工业集聚区 5 个园区均有自建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青口工业集聚区依托老刘河污水处理站(1000 吨/日,乡镇) ,墩尚、沙河、城西等 3 个乡镇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问题及缺口分析:赣榆经济开发区、海洋经济开发区、青口工业区管网不完善,部分企业污水未实现集中处理;通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被认定为非法排口,年底前需结合城区新城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项目完成整治;金山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老旧,处理能力不足,需提标改造;墩尚、沙河、城西 3 个工业园污水管网不完善,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接管。
7、东海县
现状:现有各级各类工业集聚区 11 个,包括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1 个省级园区,山左口工业集聚区 1 个市级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 2 个县级园区及黄川、白塔埠、房山、桃林、平明、青湖、石湖 7 个乡镇级园区。东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 个园区污水依托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2 万吨/日,城市),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依托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1 万吨/日,城市),山左口工业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0.5 万吨/日,工业),白塔埠、青湖镇工业集聚区依托乡镇污水处理厂,其它黄川、房山、桃林、平明、石湖 5 个乡镇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问题及缺口分析:园区依托的西湖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加快扩建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议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管网不完善,近半企业未接管,需加快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拟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黄川、房山、桃林、平明、石湖 5 个工业园污水管网不完善,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接管。
8、灌云县
现状:现有各级各类工业集聚区 9 个,包括灌云经济开发区1 个省级园区,灌云临港产业区 1 个市级园区,伊山镇灌云城北科技园、灌云县北部新城(下车镇)2 个县级园区及南岗、杨集、同兴、小伊、龙苴 4 个乡镇级园区。灌云经济开发区、伊山镇灌云城北科技园 2 个园区依托南风污水处理厂处理(2.5 万吨/日,城市);灌云临港产业区由自建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2 万吨/日,工业);龙苴镇工业集中区拟依托龙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0.2万吨/日,乡镇),但乡镇污水厂未正式运行,灌云县北部新城(下车镇)及南岗、杨集、同兴、小伊工业园 5 个园区管网不完善,无集中处理设施。
问题及缺口分析:灌云经济开发区、伊山镇灌云城北科技园管网不完善,部分污水未集中处理,开发区拟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灌云临港产业区接管及污水排放标准偏低,需提标改造;龙苴镇工业集中区依托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网不通过,5 个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接管。
9、灌南县
现状:现有各级各类工业集聚区 4 个,包括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1 个省级园区,灌南经济开发区 1 个市级园区和灌南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田楼)、百碌镇工业集中区 2 个县级及以下园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污水由自建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2.25 万吨/日,工业),灌南经济开发区依托城东(1.5 万吨/日,城市)、西海污水处理厂(2.0 万吨/日,城市)处理,其他 2 个县级及以下园区管网不完善,无集中处理设施。
问题及缺口分析:化工园区出水标准偏低,需提高园区接管标准,对园区污水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出水标准,达一级 A;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网不完善,水质较复杂,开发区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2 个未能实现集中污水的园区急需自建污水设施或接管依托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重点建设任务
2018-2020 年全市园区及工业企业污水治理方面将重点推进(不局限于)以下几方面任务:
①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开发区猴嘴工业园,徐圩新区东辛农场场部驻地,海州区宁海、板浦、锦屏、浦南 4 个工业园区,赣榆区墩尚、沙河、城西 3 个工业园、东海黄川、房山、桃林、平明、石湖 5 个工业园,灌云县北部新城(下车镇)及南岗、杨集、同兴、小伊 5 个工业园,灌南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田楼)、百碌镇工业集中区共 21 个不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园区,根据园区定位及入驻企业情况,因地制宜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邻近乡镇污水企业厂等措施尽快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采取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园区 2018 年底前完成接入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2018 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园区污水管网建设,2019 年 6 月前正式运行。结合区域污水处理要求,加快赣榆新城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6.5 万吨/天)、开发区中心区污水处理厂(1 万吨/天)、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1 万吨/天)、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东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 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 万吨/日)、恒隆水务二期(5 万吨/天)扩建项目建设,确保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提升区域污水综合处理能力,提高分类处理水平。2019 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所有工业园区及其拓展区应按规定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②工业集聚区雨污水分流管网建设。加强园区雨污水管网及各园区管道贯通情况排查,清掏、疏通、对接、完善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封堵不规范排口,重点关注排查雨污水乱接或从雨水口偷排污水情况,重点推进开发区中心区、大浦工业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南片区)、海洋经济开发区、青口工业区管网、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灌南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管网完善建设工程,确保 2018 年底前污水管网全覆盖,园区内企业及村庄居民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③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 号)等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尚未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园区所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已列入《连云港市城乡污水处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本方案不再详述)。重点推进灌云胜海污水处理厂、灌南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金山镇金源水务有限公司(1.5 万吨/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对建设时间早、设备陈旧、不能稳定运行达标的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3 万吨/天)、赣榆柘汪园区云通水务有限公司(2 万吨/天,主要为总氮指标)实施升级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到一级 A 标准。
④加强氮、磷污染治理。落实《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 号)相关要求,强化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达标整治为突破口,推进各污水处理设施脱磷脱氮。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乳制品、调味品、发酵制品、酒、饮料、纺织、皮革、造纸、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农药、医药、汽车制造、电子等。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总氮总磷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报送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 号)要求,于 2018 年 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涉磷企业通过生产工艺和处理设施改造,提高磷回收率,对含磷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废水达标排放。推动氮肥、合成氨等行业生产和治理工艺提升,进一步提高氨或尿素回收。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末端脱氮除磷处理。有条件的排污单位,在污水排放口后或支流汇入干流、河流入湖等位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减少入河湖的氮磷总量。
⑤强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2018 年底前造纸、印染、化工等企业必须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化工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清下水必须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有关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在企业总排口及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灌云、灌南两化工园区加强园区内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监管,推进企业预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加速化工园区整合提升力度。加强园区外各分散企业的废水收集和处理,对规模较小的分散排污企业原则上向园区集中,不能集中的企业,将废水就近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根据行业标准、企业排污许可证等要求,以国控污染源为重点,督促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提高企业废水处理水平,确保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⑥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3000 吨/天)建设,确保 2019 年底前建成投运,配套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加强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提高尾水利用率。以造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为重点,推进 “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列入苏环办〔2017〕266 号文中的 16 家企业,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任务,定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上述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总量。针对企业综合污水,鼓励开展中水回用工程,提高重点行业中水回用率,采用倒逼机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严格控制年度控水指标,重点企业制定水量倒排计划。
⑦加强石化基地水污染防治。预计 2020 年底前石化基地建设投产,石化基地在建设投产运行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
Ⅰ、对基地污水实行集中收集处理。采用完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集中建设东港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在厂区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输送至基地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Ⅱ、严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石化基地企业污水接管至东港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间接排放标准。东港污水处理厂出水严格按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中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Ⅲ、优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水质不稳定,组成复杂,并含有毒性物质或抑制性物质,会造成污水处理厂的生化装置遭受不同程度的未知来水冲击。因此,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除满足浓度要求外,还应进行进水的毒性测试和可生化性测试,考查进水水质对生化单元的冲击性。Ⅳ、强化污水的再生利用。根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达标尾水排海营养盐削减技术方案》(示范区发[2017]139 号),2025年东港污水处理厂尾水(15 万 m3/d)达标后全部进入再生水厂,再生水厂设计产水率 70%,4.5 万 m3/d RO 浓水经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利用湿地对尾水中的COD Cr 、NH 3 -N、TN、TP等进行净化和削减。2030年,东港污水处理厂尾水增至 20 万 m 3 /d,再生水厂设计产水率增至75%。项目建设中按要求配套建设再生水厂、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等设施。
Ⅴ、提高监测、监控手段。基地内企业投产前需在排口安装流量和 COD Cr 、NH 3 -N、TN、TP 等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杜绝企业为减少成本混入淡水或海水降低污染物浓度;提高特征污染物的在线连续监测能力;企业清净下水排口必须设监控系统,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排放口均设连续在线监控系统。
⑧增强港区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沿海、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洗舱水、残废油、含油污水等污染物的码头前沿船岸直接对接的接收设施建设。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以及固体废物散装货物残余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目前沿海港口码头配套设施基本到位,重点推建设滞后的内河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设施。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徐圩港区在建设和部分港区投产运行过程中,应同步建设船舶舱底油污水、油船及化学品船洗舱水、船舶压舱水、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陆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及污水回用等方面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
⑨尽快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入海水流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确定非法和不合理排污口的清理整治清单并实施整治,2018 年年底前完成环保部认定的墟沟市政排口、板桥污水处理厂排口两个不合理排口及赣榆通海污水处理厂排口 1 个非法排口整治工作,2019 年上半年完成所有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同时,合理设置近岸海域排污口,关停取消主体港区附近企业、生活排污口;不再增设扩散条件不利的东西连岛与南北大堤围成的半封闭水域、垺子河口以及污染较严重的灌河口、临洪河口附近水域排污。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论,积极稳妥的推进废水深海排放工程,科学选择和确定深海排污口的位置。
三、畜禽养殖业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苏环函〔2016〕163 号)要求,2016 年连云港市加大力度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6 年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基本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禁养区全部 607 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2017 年完成 284 家养殖区治量任务,至 2017 年底,全市已治理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 1354 家,完成总治理率的 70.7%。
至 2018 年 3 月,全市 2071 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 1452 家完成治理任务完成,尚有 619 家未完成治理。各县区治理率分别为:东海县畜禽规模养殖场 1014 个,完成治理 672 个,治理率66.3%,未治理数 342 个;灌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 253 个,完成治理 175 个,治理率 69.2%,未治理数 78 个;灌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 391 个,完成治理 308 个,治理率 78.8%,未治理数 83个;赣榆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349 个,完成治理 270 个,治理率77.4%,未治理数 79 个;海州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34 个,完成治理 23 个,治理率 67.6%,未治理数 11 个;徐圩新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28 个,完成治理 2 个,治理率 7. %,未治理数 26 个;高新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2 个,完成治理 2 个,治理率 100%;连云区境内无畜禽规模养殖场。
全市农业面源污染仍较严重,汛期受农田回归水影响,水质恶化,造成水质超标。
(二)主要任务
“水十条”要求针对畜禽养殖量大,养殖废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染物处理不彻底等带来的环境问题,设置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3 类工程。主要治理任务如下:
①严格畜禽养殖管理。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确保禁养区内不复养。对禁养区外养殖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区管理,严格落实各县(区)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和各县(区)、乡镇畜禽养殖总量控制要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消纳土地量匹配,并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要采取“种养结合、生态还田”模式;
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通过养殖粪污深度处理降低还田利用的负荷压力,养殖粪污深度处理后仍然超过土地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减产缩能或关停。
②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据统计,全市非禁养区内共有 2071 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按 2018 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 80%以上、2019 年底前达 90%以上、2020 年底前达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 100%目标要求,排定年度需要治理养殖场数量,全市 2018 年 4-12 月及 2019、2020 年治理养殖场数量不得低于 206 个,3 年时间完成剩余 619 个未完成治理的养殖场治理任务,确保 2020 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 100%。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需全步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 “三同时”到位。2020 年以后,关闭取缔所有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按规定开展总氮总磷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报送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定期上报氮磷达标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2018 年 6 月底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如有)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③加强畜禽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生态养殖,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投入,以奖代补,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大力推广科学饲养,提高饲料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新、改建养殖场推广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雨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有条件的养殖场推广应用生物发酵内垫料零排放模式及场外垫料零排放模式。
④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就地处理和合理消纳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废水。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实施粪污无害化处理还田灌溉利用,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小型、分散式、特色养殖污染治理,采取自建分散式处理设施及建设村庄集中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对分散式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利用,避免粪便和养殖生产污水直排入河。
⑤实施氮磷拦截及生态净化工程。优先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内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到 2020 年节水灌溉技术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内普及率达 90%以上。在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内逐步推广生态拦截工程,采用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等方式,在现有沟、塘、窖基础上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2020 年,生态田埂技术、生态拦截沟技术、生态护岸技术等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内普及率提高到 30%以上。通过建设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以及提高化肥利用率等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
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一)初期雨水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降雨初期,雨水溶解了空气中的大量酸性气体、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等污染性气体,降落地面后,又由于冲刷屋面、沥青混凝土道路等,使得前期雨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前期雨水的污染程度较高,甚至超出普通城市污水的污染程度。经雨水管直排入河道,给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连云港市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开展。
(二)主要任务
国务院 2015 年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应着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市县城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避免雨污合流溢流造成的水体污染。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泵站或专门的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加强初期雨水处理,规划用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重点推进徐圩新区、海州玉带河片区两个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
五、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水十条考核要求及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确定2018-2020 年重点组织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含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治理和初期雨水收集等污水污染防治工程,共计 95 项,拟投入资金约 80.83 亿元。
具体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进度要求,落实资金、用地等建设条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大力推进 PPP 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环保投资公司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和环境治理。发展绿色信贷,优化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特别是落实县级及以下园区依托、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确保建成的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公开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布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达标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推进计划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督查推进,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及时跟踪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县级主管部门于每季度初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进展情况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对逾期未完成的建设任务的区域,适时启用“区域限批”。
附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