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详情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涝防御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强化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变化需求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有效防范城市内涝,切实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理念,高标准建设防洪排涝设施,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内涝防御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防汛减灾综合能力。
洪涝共治、科学调度。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治理,科学布局洪涝滞蓄空间,建立水位应急调度机制,提升调度管理能力,做到外洪不入城、河水不顶托。
近远结合、突出重点。以综合整治消除城区易涝点为重点,解决当前对居民生活生产影响较大的内涝积水问题,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总体目标。结合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大城市易涝点防涝能力达到30年一遇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通过采取排水管渠和排涝泵站提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河道清淤清障、雨水源头减排等措施,全力开展城区易涝点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各市、县社会影响大、反响强烈的城市内涝积水区域基本消除,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治理目标,全省城市内涝防治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整治城区易涝点。着力解决当前对居民生活生产影响较大的内涝积水问题。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地铁及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落实具体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对易涝点的雨水排放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在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通过滞、蓄实现雨水源头减排;同时,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整治预防和应急处置并举,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到2019年底,全省排查出的532个易涝点完成整治,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加大城市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力度,提升城市排水管网整体排水能力。新建城区、扩建城区、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严格落实排水管网改造工作要求,重点加大雨污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网设施,将原有雨污合流制管网作为雨水管网的,进行排水能力校核。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落实排水许可证制度,规范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的接入管理,依法查处错接、混接、乱排等违法行为,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排水管网改造1468公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总量减少到20%以下。
(三)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针对水库、沿河堤防、水闸等,制定详实有效的行洪排涝调度预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的科学调度。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加大对侵占河湖水系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逐步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根据城市内涝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凡是有行洪排涝功能的城区蓄水景观河道,河道管理部门要针对防汛排涝要求,制定严格的汛期水位调度应急预案,针对不同强度的降雨及时调节河道运行水位,坚决避免因河水顶托造成城区严重积水内涝。
(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水环境整治,综合考虑城市滞洪需求,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以目标为导向,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推行透水铺装、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的排水或汇水区域,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目标。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五)加大排水防涝资金投入。市、县政府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重点资金安排范围,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确保防洪排涝设施有序建设、良好运行。多渠道筹措建设改造资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结合城市排水防涝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有关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排水防涝领域。政府集中财力建设排水防涝设施中的非经营性部分,对排水防涝设施中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部分,采取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实施步骤
(一)易涝点整治推进期(2018年9-12月)。设市城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要求,加快实施易涝点整治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易涝点整治任务的70%,同时抓紧办理2019年整治任务的各项前期手续。县城针对排查出的重点易涝点,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2019年实施计划,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并将项目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排水防涝攻坚期(2019年)。各市、县及时启动年度建设项目,集中力量加快建设步伐。按照实施计划做好跨年度项目的上下衔接,确保进度安排合理、时间利用充分、工程进展有序,所有易涝点整治工程在2019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排水管网改造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河道管理部门对河道清淤清障的同时,按照城区防洪排涝要求,针对城区蓄水景观河道、行洪河道等制定汛期水位调度应急预案,并在汛期严格执行。
(三)内涝防治提升期(2020年)。各市、县在全面完成城区易涝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改提升,确保已整治的易涝点不出现水涝反弹,所有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在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完成河道整治贯通、科学调度工作。设市城市通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雨洪调蓄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建设,稳步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按时完成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是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将其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各级城市防汛排涝组织指挥机构建设,明确指挥机构和城市排水、公安、园林、环卫、交通运输、气象、水利、行政审批、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明确需要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排水防涝工作要求;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堤坝等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抓紧督促整改水库、山塘、排涝站和沿河堤防、水闸的安全隐患,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科学调度,协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项目用地保障;环保部门要优化项目环评审批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要参照本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市级落实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各市落实方案(含项目台账)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核,建设项目如有变动及时请示报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设市城市排水防涝整治提升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政府要全面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的监管考核。各地要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注重跟踪问效,加强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效益。
(四)强化考核问责。省级层面出台考核办法,按照“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计划,掌握项目清单,依照项目清单督导落实,确保项目快速有序建设,按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任务。
(五)充分宣传发动。各市、县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良好舆论氛围。实施易涝点整治工程断交施工时,在项目围挡等明显部位悬挂宣传标语,明确工程时限,取得市民理解;汛期前将排查出的易涝点主动向社会公布,引导市民选择性出行,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有效躲避易涝积水路段,避免市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先进经验,确保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取得实效。
附件:1.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易涝点整治任务表
2.河北省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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