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咸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印发《咸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全力冲刺2018年度省考指标,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不低于5%,重度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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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6项任务治理大气污染《咸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2018-11-13 08:37 来源: 咸阳日报

为全面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咸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印发《咸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全力冲刺2018年度省考指标,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不低于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不少于2天。

《方案》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突出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夯实环保基层基础,从六大方面26项任务全面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全面整治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各县市区组织监测监察人员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行为。

2.突出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标准、整治要求及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3.大力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加大工业炉窑整治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的9类工业炉窑(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开展拉网式排查。

4.持续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各县市区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对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要按要求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二)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5.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市县两级要以散煤治理为核心,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订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同时,加快山区散煤替代。

6.加强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

7.狠抓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加强燃煤锅炉排查(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建立完善清单台账,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不断完善运输结构

8.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采暖季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9.严格落实禁绕行制度。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连霍高速西宝旧线的通告》,严格管控过境柴油货车。

10.加快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定出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

11.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问题。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监管体系,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基于交通部门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制定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方案,重点布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启动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12.严管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肃查处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3.加大清洁运输力度。制定全市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多式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公路货运治理等重点任务。

(四)持续改善用地结构

14.强化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

15.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县市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监测监控综合平台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联网。

16.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市建成区(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大西安文体功能区、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除地铁、市政抢修和抢险项目外,各类工地和项目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17.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18.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开展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综合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9.加强联防联控。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会同西安、西咸新区及汾渭平原有关地市实行区域应急联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启动应急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

20.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工作,并报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21.实行供暖锅炉错时起炉。采暖季前,市城区供暖锅炉采用错时分批方式起炉,防止因集中起炉导致重污染天气发生。

22.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重点针对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因地制宜制定错峰生产措施,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3.推动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建材、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之中。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4.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县市区、管委会、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全面完成重点镇办69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25.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成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排查工作,将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电力、水泥、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砖瓦企业和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6.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借鉴京津冀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工作模式,组织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分析重污染期间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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