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通告,详情如下: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按照原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7年版),现就我省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及申请时限
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陶瓷制品制造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陶瓷制品制造行业核发范围及申请时限待生态环境部发布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后从其执行。
二、核发机关
以上排污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鞍山、辽阳和朝阳市为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平台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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