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印发《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全文如下: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淼、张琳、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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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2018-10-30 15:13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京印发《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全文如下: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淼、张琳、宋程、沈秀娥、刘保献、王小菊、孔川、邬晓东、张大伟、鹿海峰、张战平、郑海涛、邹本东、孙彤卉。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和二硫化碳为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操作;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测定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以及木质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和维修业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苯的测定,其他行业废气经验证后也可使用本方法。

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30 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为0.016 mg/m3~0.024 mg/m3;对于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 L时,本方法检出限均为0.02 mg/m3,测定下限均为0.08 mg/m3,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T 1368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用活性炭采样管富集环境空气或废气中三甲苯,二硫化碳(CS2)解吸,使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测定。

4 干扰和消除

实验室或现场工况中常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醇、乙二醇、乙腈、乙酸乙酯、丙酮及正己烷)对本方法测定没有影响。

二硫化碳经气相色谱仪分析,若对三甲苯测定产生干扰,应对二硫化碳提纯,提纯方法参见附录B。

5 试剂和材料

5.1 二硫化碳:色谱纯,经色谱鉴定无干扰峰。

5.2 三甲苯标准溶液:ρ=1000 μg/ml 。

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也可用标准物质制备。标准溶液于4 ℃以下冷藏密封避光保存或参照制造商的产品说明,其中自制标准溶液保存时间为六个月。

5.3 载气:氮气,纯度99.999%,用净化管净化。

5.4 燃烧气:氢气,纯度99.99%。

5.5 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注: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6 仪器和设备

6.1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2 色谱柱:使用固定液为聚乙二醇,30 m×0.32 mm×1.00 μm或等效毛细管柱。也可使用极性相同的等效柱。

6.3 大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1.5 L/min。

6.4 烟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1.5 L/min。烟枪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采样枪加热温度不低于120℃。

6.5 除湿装置:半导体制冷除湿或冰浴小型撞击式除湿装置,除湿装置的材质采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等。

6.6 活性炭采样管:采样管内装有两段的活性炭,A段100 mg,B段50 mg。A段为采样段,B段为指示段,详见图1。

1.jpg

6.7 温度计:精度0.1℃。

6.8 气压计:精度0.01 kPa。

6.9 微量注射器:1 μl,5 μl,10 μl。

6.10 移液管:1.00 ml。

6.11 磨口具塞试管:5 ml。

6.12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注: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量器。

7 样品

7.1 样品采集

7.1.1 采样前应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其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采样流量波动不大于10%。采样前,将一支采样管与采样装置连接,调整采样装置流量,此采样管仅用作调节流量,不用作采样分析。

7.1.2 环境空气样品

环境空气的采样应符合HJ/T 194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敲开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与大气采样器(6.3)相连(A段为气体入口),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和标准参照HJ/T 397要求执行。以0.2 L/min~1.0 L/min的采样流量,至少采样1 h。若现场大气中含有较多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前连接过滤头。

7.1.3 无组织废气样品

无组织废气的采样应符合HJ/T 55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敲开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与大气采样器(6.3)相连(A段为气体入口),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照HJ/T 397要求执行。以0.2 L/min~1.0 L/min的采样流量,连续采样1 h,或在1 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 min,如果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现场大气中含有较多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前连接过滤头。

7.1.4 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

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样应符合GB/T 16157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敲开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与烟气采样器(6.4)相连(A段为气体入口),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照HJ/T 397要求执行。以0.2 L/min~1.0 L/min的采样流量,连续采样1 h,或在1 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 min。若废气中湿度太大,以致在活性炭管中凝结时,必须在烟气采样枪和活性炭采样管之间加装除湿装置(6.5),并伴热以除去水汽对活性炭采样管的影响。

7.1.5 采样同时记录大气采样器(6.3)或烟气采样器(6.4)流量、当前温度、气压及采样时间和地点。采样完毕前,再次记录采样流量,取下采样管,立即密封。

7.2 现场空白样品的采集

将活性炭采样管运输到采样现场,敲开两端后立即密封,并同已采集样品的活性炭采样管一同存放并带回实验室分析。

7.3 样品的保存

样品采集后,立即将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密封,避光密闭保存,室温下8 h内测定。否则须保存于4℃冰箱中,保存期限为4天。

7.4 试样的制备

7.4.1 实际样品试样

将已采集样品的活性炭采样管中A段和B段取出,分别放入磨口具塞试管中,各加入1.00 ml二硫化碳(5.1)密闭,轻轻振荡后静置,在室温下解吸0.5 h~1 h后,得到实际样品试样,待测。

7.4.2 现场空白试样

将现场空白样品(7.2)按照与实际样品试样(7.4.1)相同的步骤制备现场空白试样。

7.4.3 实验室空白试样

采用同批次的活性炭采样管,在实验室敲开两端后,立即按照与实际样品试样(7.4.1)相同的步骤制备实验室空白试样。

8 分析步骤

8.1 色谱参考条件

进样口温度150℃;检测器温度250℃;柱温箱温度60℃,保持4 min,以10℃/min升温至140℃,保持2 min,以20℃/min升温至220℃,保持1 min。分流进样方式,分流比为5:1。毛细管柱的柱流量为2.0 ml/min,采用恒流模式,载气为氮气,氮气尾吹流量为40 ml/min;氢气流量为40 ml/min,空气流量为400 ml/min。进样量为2.0 μl。

8.2 标准曲线的绘制

分别取适量的标准溶液(5.2),稀释到1.00 ml的二硫化碳(5.1)中,配制质量浓度依次为1.0 μg/ml、2.0 μg/ml、5.0 μg/ml、10.0 μg/ml、20.0 μg/ml、50.0 μg/ml和100.0 μg/ml的标准系列溶液。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取标准系列溶液2.0 μl注入气相色谱仪,按气相色谱参考条件(8.1)进行分析测定。以质量浓度(μg/ml)为横坐标,以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建立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的标准曲线。在本标准规定的色谱参考条件下,三甲苯的标准色谱图如图2所示。

2.jpg

8.3 试样的测定

取2.0 μl试样(7.4)注入到气相色谱仪,按照与标准曲线建立相同的色谱参考条件(8.1)进行测定,

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计算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的质量浓度,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3.jpg

9.2 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的保留位数与检出限一致,最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精密度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浓度为0.033 mg/m3、0.333 mg/m3和3.33 mg/m3的统一样品进行6次平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为1.8%~5.6%,1.5%~4.6%,1.5%~3.9%。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3.6%~5.2%,2.8%~3.7%,1.8%~2.3%;重复性限范围分别为2.8×10-3 mg/m3~4.0×10-3 mg/m3,2.5×10-2mg/m3~2.9×10-2 mg/m3,0.26 mg/m3~0.27 mg/m3,再现性限范围分别为5.0×10-3 mg/m3~5.8×10-3mg/m3,

3.4×10-2 mg/m3~3.8×10-2 mg/m3,0.30 mg/m3~0.31 mg/m3。参见附录C。

10.2 准确度

六家实验室对3种浓度(0.033 mg/m3、0.333 mg/m3、3.33 mg/m3)的空白加标样品分析测定,相对误差最终值范围为-6.8%~18.7%,-10.2%~4.9%,-6.7%~6.5%。加标回收率最终值范围为93.1%~118.7%,89.7%~105.1%,93.5%~106.5%。参见附录C。

11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1.1 采样前后的流量相对偏差应在10%以内。

11.2 活性炭采样管的吸附效率应在80%以上,即B 段活性炭所收集的组分应小于A 段的25%,否则应调整流量或采样时间,重新采样。按式(3)计算活性炭管的吸附效率(%)。

4.jpg

11.3 空白分析

11.3.1 每批样品应至少分析一个实验室空白和一个现场空白,空白样品中检出的各三甲苯浓度不得高于方法检出限。

11.3.2 每批新购置的活性炭采样管应开展空白试验检查,空白活性炭采样管的三甲苯含量不得高于方法检出限。

11.4 校准

11.4.1 初始校准

初次使用仪器,或在仪器维修、更换色谱柱或连续校准不合格时,须重新绘制标准曲线,进行初始校准,校准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应≥0.995。

11.4.2 连续校准

每批样品须用标准曲线的中间浓度点进行1 次连续校准。连续校准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0%。否则应查找原因,或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12 废物处理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和废液,应按照DB11/T 1368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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