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曾指出,“严肃严厉的追责问责是中央环保督察的成功经验之一” 。
近日,天津、山西、湖南、辽宁、贵州、安徽、福建7省(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其中,天津、山西、湖南、辽宁、贵州、安徽6省市共问责6184人,包括移交案件责任追究问责768人,边督边改和整改过程中问责5416人。问责结果之严厉、问责级别之高出乎意料。
福建省此次未公布问责具体人数,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称,待中央环保督察办同意后立即落实,并向社会公开。此外,辽宁省也只给出了“共给予143人党纪政务处分”的问责总数。
环保督察问责大致分为三个情形:督察进驻期间,即边督边改过程中,地方根据督察组转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对存在失职失责的进行问责;在整改过程中,地方主动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开展问责,或是根据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进驻结束之后,督察组会向地方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由地方追责问责。
在移交案件责任追究问责中,除福建省,6省市问责人数最多的是湖南省,有167名党员干部,其次是安徽省,有151名党员干部。
在6省市的移交案件责任追究问责中,厅级干部有118人,占6地问责总数768人的15%;处级干部355人,占6地问责总数768人的46%。
从具体情形来看,安徽省的整改报告特别提到,问责厅级干部25人,其中包含市3位市委书记,1位市长。
湖南省不仅问责的人数最多,也是厅级干部最多的省份,有28名。
贵州省是问责的县处级干部和乡科级及其他干部最多的省份,分别有51名、 48名。
天津市共问责70人,其中局级干部22人、处级4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
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中,山西省特别对央视曝光的山西三维环境违法问题有关责任人,以及因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而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晋城、阳泉两市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在此次整改情况报告公布之前,湖南省也对洞庭湖违法违规建设矮围问题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被问责人员既有相关责任岗位的现任领导干部,也有曾在相关责任岗位任职、现已调离或提拔的领导干部。
不留情面,依法问责,这一特点在前两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中也有体现。
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中,内蒙古等8省(区)共问责1140人,其中包括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
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中,北京等7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包括省部级干部3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处级干部464人(正处级干部246人)。
虽然第三批督察问责结果尚未全面公开,但可以预见,随着督察的持续深入,督察问责将会持续发力。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不履职、不尽责,必将受到严肃追责。
原标题:问责厅级干部118人!第三批中央督察问责力度再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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