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泰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地表水省考断面优III比例达到83.3%,其中国考断面达到100%,国家考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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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09-20 11:0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江苏泰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地表水省考断面优III比例达到83.3%,其中国考断面达到100%,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基本消除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4.72%、14.8%、10.74%和11.4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削减22%;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少于20.5%,林木覆盖率超过24%。

2018年完成“散乱污”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至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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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概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体现为“八个观”:一是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三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四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五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和草。六是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七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行动观。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行动。八是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全球共赢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南、行动纲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执政理念和责任担当,是我们做好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我们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动力来源,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方式转变,坚决向污染宣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了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指标明显改善,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但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污染排放总量大,工业能耗高,工业用电量大,化工企业入园率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偏重,通过末端治理削减主要污染物的潜力已经不大;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NO2和O3两项指标却连年攀升,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难度大;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低;畜禽养殖结构不合理,布局分散监管难,污染治理难度大;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和各市(区)委都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高位协调和研究决策作用。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成立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并靠前指挥、强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形成合力。

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本领域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实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考核问责

制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发挥向环境污染宣战督察百人团的作用,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

深入推进差别化考核,特别是在里下河地区,要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导向和体制机制。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履职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尽职免责相关规定。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地表水省考断面优III比例达到83.3%,其中国考断面达到100%,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基本消除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4.72%、14.8%、10.74%和11.4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削减22%;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少于20.5%,林木覆盖率超过24%。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领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实效,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坚持系统治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统筹城市与农村、工业和农业的协调治理,坚持水、气、土、固废等协同治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同步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统筹、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实施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倒逼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增加环保投入。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各尽其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发力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实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油品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开展船舶、城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油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92%。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立工程机械环境准入制度,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长江直达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到2020年,长江干线泰州段、岸电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二)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2018年完成“散乱污”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至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三)严格管控各类扬尘。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推行停车场硬化,加强建筑堆场覆盖,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封运输。实施地区降尘综合考核。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达标工程,提高林木覆盖率。

(四)深入实施VOCs专项治理。加快重点VOCs行业治理,完成VOCs治理项目。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VOCs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与完善固定源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建成动态污染源清单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精细化应对体系,2019年底前,力争实现7天预报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增设重大突变预警,严格落实“省级预警、市和市(区)响应”机制,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细化到具体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施上,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采用限制用电、用水、用气等措施保障落实。加强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到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与整治。泰兴市、高港区完成应急水源地的调整。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兴化市完成饮用水源安全达标建设挂牌督办任务,姜堰区完成中干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挂牌督办任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市、市(区)每季度公开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强化长效管理,完善污水收费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三)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强化空间管理。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优化空间布局,大幅提升生态岸线比例,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

综合整治入江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长江经济带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入江支流整治,2019年实现主要入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靖江市、泰兴市完成靖泰界河整治,泰兴市、高港区完成古马干河整治,泰兴市完成如泰运河整治,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完成南官河、赵泰支港整治。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全面推进沿江化工园区与涉危涉重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风险。

加强航运船舶污染防治。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0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的接收设施。

加强生态修复。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长江禁采管理措施,持续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取缔“三无”采砂船舶,加强对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活动的执法监管。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区管控,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不断加强长江岸线湿地保护和修复。

(四)打好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里下河地区清水通道主要包括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卤汀河等河道,到2020年,引江河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卤汀河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兴化市完成兴盐界河整治,姜堰区完成新通扬运河断面达标挂牌督办任务。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水通道一级保护区全面建成禁养区。推进已关停养殖企业(户)拆除或转产工作,到2019年,已关停的养殖场拆除或转产率达到100%,完成挂牌督办任务。推进养殖场达标治理,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企业(户)治理率达到90%。

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2019年底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2020年底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提高清水通道水环境容量。加强对清水通道的保护、管理和整治,开展沿线入河排污口调查,定期对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例行监测。实施综合整治和拓浚工程,提高清水通道通水能力。维持清水通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市(区)建设,2018年完成清水通道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全面启动和完成PPP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全面推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市(区)一体化建设,全市4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逐步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全面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2018年完成1.12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2018年高港开展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化资源化试点建设,同步启动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2019年,各市(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镇级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站;2020年,市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30%以上的乡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分拣加工中心。严格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20年,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域,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按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快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不断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2020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行清单管理,建立销号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攻坚战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增量。对固体废物违规违法堆存、倾倒、填埋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隐患点位实施清单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逐一整改、销号,削减存量。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利用、贮存、处理和处置的监管。开展工业污泥网上申报工作,强化信息化监管。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置”模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贮存能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防止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着力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将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范畴,通过政府主导、资金扶持、多元投入等方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加快推进泰兴福昌和泰兴苏伊士两个危废焚烧处置项目、泰州蓝德和兴化循环经济园区两个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程,形成4万吨/年的焚烧处置和5.48万吨/年的干化处置能力,满足全市处置需求。鼓励有 条件的市(区)针对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部分新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切实解决处置能力不足问题。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产废量小,危险废物转移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争取泰州医药高新区纳入省级试点。加快推进市(区)、兴化市、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并统筹配套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厂(场)和应急填埋场。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原则上做到危险废物不出市。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对兴化市、泰兴市等地现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实行提标改造,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动监管。靖江市根据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开展先行区建设。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受污染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启动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违规堆存点场地污染调查。重点推进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兴化市戴南污水处理厂酸洗场地、高港区新星染料化工厂和原泰州市电光源材料厂退役场地等4个地块治理工程;有序推进靖江市马桥原候河石油化工厂地块治理与修复、泰兴市河失镇耕地土壤修复和全省首家中外合作试点—海陵区与丹麦首都大区土壤调查检测等3个项目。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

(三)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发现一块,管控一块,修复一块,消除一块”,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根据污染地块销号管理办法,对经治理修复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予以销号。

七、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能源资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推动全市绿色发展,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对沿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任务。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实施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到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实施电力、钢铁、修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减量置换,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发展清洁生产,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强化化工污染治本工程,实施最严格环境管理标准,坚决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推动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从严管理园外化工企业。开展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扰民问题突出,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聚集区),取消化工定位。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XX%。

(三)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80.6万吨标准煤以内,电煤比重达65%以上。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3.79亿立方米以内,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XX%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XX%,城镇新建民用建筑XX%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优化集装箱、煤炭、铁矿石等货类中转运输环节,提升江海河转运功能,结合港口铁路支线规划建设情况,探索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力争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

八、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一)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强化沿江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和大运河(泰州段)等生态廊道建设,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和退圩还湖、退渔还湖,着力修复水生生态,保护珍稀特有水生动植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执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管控措施,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对生态保护红线给予补助补偿,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

(三)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试点调查,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系统调查和摸清姜堰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家底,完成物种多样性编目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姜堰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测能力建设,协调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九、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一)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收集体系,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高效收集,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废水处理厂,未经批准,严禁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对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

(二)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做好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加密水质自动监测点布设,2020年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在工业园区(聚集区)内及边界、重点企业厂界、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大气监测预警监控点。在敏感水体、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下游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逐步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联网省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落实《江苏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形成基础能力现代化、特色能力全国一流的市级环境监测能力格局。

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用水、用电等工况大数据的动态采集。强化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在线监控联网。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组织工业污染源全面排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0年,实现所有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环境监管部门联网,自动抓取,依法公开。工业园区(聚集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形成辐射环境预警监测能力。

(三)着力提升突发应急处置能力。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聚集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完善市、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着力打造环保铁军。壮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打造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市、市(区)、乡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采取培训、轮训、练兵比武、实战演练等形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VOCs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无人驾驶航拍器等技术装备,强化执法科技支撑。

十、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与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构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体系、监管体系、法治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组织保障。

(一)健全完善生态文化体系

培育生态文化。定期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状况及需求,创作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化产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培训体系。有条件的市(区)要建设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

加强舆论引导。既要做好正面宣传,更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主动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增强公众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信心。用好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研判,把握生态环境舆情处置话语权和主导权。

推进公众参与。构建生态文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广泛统一战线,推广环境圆桌对话等工作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推进“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市(区)选择环境监测设施、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弘扬先进典型。开展“忠诚环保卫士”、“最美环保人”等先进典型评选,持续开展环保系统“奔牛奖”评定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现环保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倡导绿色生活。持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商场等系列绿色行动,推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餐饮,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持续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强化法人管理。推行环保“专家治厂、科学治污”专项行动,让企业更好地担负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治污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建立“专家治厂、科学治污”长效机制,重点排污企业、重点环境信访企业、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实现“配备专家型环保负责人、建立环保机构、环保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三个全覆盖。

推进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乡镇、村、工业园区(聚集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市(区)80%以上乡镇创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严格达标管理。牢固树立环境质量目标是核心目标的宗旨,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达标市(区)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继续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通过“定区域、定任务、定职责”,健全市、市(区)、乡镇(园区)三级环保执法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快完善“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设立生态、环保两个委员工作机制,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环保“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落实“三线一单”。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加强合法性审查,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完成调整。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农药、医药、印染三类中间体项目。工业园区(聚集区)内化工企业应对高浓度废水进行预处理,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0mg/L、且行业特征污染物浓度达到行业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

推进排污许可。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按地区、按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以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帐等,确保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线索来源。规范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实现线索管理闭环、处置及时规范。建立案件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案件查办人为干扰。严格监督问责,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跟踪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力量建设,组建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构建完备的市、市(区)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开展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企业在线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环保、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加强环境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固证等工作,强化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办案机关委托检测鉴定评估的费用安排专项资金或在执法成本中列支。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支持有关组织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环境执法部门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建立联动惩处机制,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加强执法与媒体联动,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保护生态受益、破坏环境受害赔偿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案例实践,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增加环保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征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资源化方面的技术,积极做好与大院大所的合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探索效益共享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加强环境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不良经营行为。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开展市级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园区的生态化水平,将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完善绿色经济政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等税收协同征管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或融资行为、停止享受优惠政策、撤销荣誉称号、实施差别化水电气价格等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单位及个人“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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