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粤环办函〔2018〕28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结合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统计情况,现主动在我厅官方网站上公布我省仍有余量可接收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及含重金属污泥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相关信息(见附件1-3)。请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在辖区内公开公布信息,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对接等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内现可接收焚烧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表
2.省内现可接收填埋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表
3.省内现可接收含重金属污泥类经营单位信息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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