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背景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规定:“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该规划同时明确:重点控制区包括“三区十群”47个城市。
2013年12月环保部发布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六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其排放标准严格程度较之前版本大幅提高,以二氧化硫为例,现特别限值排放标准为100mg/m3,而以前的标准仅为400mg/m3左右,据铜冶炼厂人士反应当前国内不符合特别限值排放的炼厂大有其在,但目前暂未有准确的产能数值,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进。
二、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和时间
当前部分省份已经陆续发文要求有色行业执行特别限值标准,据我们统计,各地发布的执行时间有所不同,且针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其执行时间有差异,对于现有企业,湖南在2017年对临武县、常宁市、花垣县等县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青海西宁市、海东市、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2017年执行,且新投产的西矿青海也执行了特别排放标准;安徽于18年一季度对重点区域执行,文件中对有色行业表述比较模糊,但据当地炼厂反应目前正在执行此标准;重庆于2018年7月1日执行;
2+26城市以及山西省将于今年10月1日执行;江苏将于2019年8月1日执;宁夏于2019年10月1日执行;湖北黄石则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三、实施后对铜冶炼产生的影响
目前已经有冶炼厂因未达到限值标准而被关停,可见政府推行的力度之强。后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将逐渐在环保重点区域推行,部分铜产业集中区域将遭受波及。从文件中可以看到,不单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要求也非常严格,对冶炼厂成本的抬升也是愈发明显。尤其对于老旧冶炼厂来说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升级改造会存在场地受限、脱硝技术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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