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安徽亳州发布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工商企监字〔2018〕54号)和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亳大气办〔2018〕18号)部署要求,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围绕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建立完善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为达到2018年度工作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煤炭销售治理
依法查处无照散煤经营户。(责任单位:企业科,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消保科,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强化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管理。(责任单位:消保科,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二)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
配合环保等部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企业科、企业注册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三)规范管理成品油市场
与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持续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销售油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配合交通等部门推进主要内河港口更换船用低硫油工作。(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四)加强车用尿素销售管理
与商务、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展流通领域,特别是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行为。(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五)实施失信违法企业联合惩戒
配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汽车制造企业、汽车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汽车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尾气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责任单位:企业科,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六)开展餐饮油烟治理
配合住建、环保等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依法依职责清理无照餐饮经营户。(责任单位:企业科,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无照经营清理力度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散煤、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经营户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散煤、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经营户无照经营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质量抽检
组织开展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和流通领域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水上及农村边远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历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为重点,实施靶向式抽检和跟踪抽检,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煤炭、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煤炭、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炭、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协同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积极配合环保、经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定向抽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公示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将其他部门提供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强化责任落实督查督办
市工商局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措施推进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情况、无照经营清理情况、流通领域质量抽检情况、违法案件查办情况以及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并实地检查餐饮经营户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散乱污”企业集中区域等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生态意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台、移动网络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促进各项工作举措有力推进。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与商务、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标本兼治、奖惩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四)创新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以及工作推进情况汇总、分析、报送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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