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滁州印发《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季度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原则围绕控尘、控车、控烟三大重点,在滁城范围内开展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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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2018-09-05 08:31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安徽滁州印发《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季度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围绕“控尘、控车、控烟”三大重点,在滁城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突出源头管控,构筑“强化污染主体防治责任、各部门和属地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三条防线,坚决完成省下达的三季度约束指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持续推进滁城空气质量改善。

二、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11月上旬。

三、主要任务

(一)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控尘)。

1.城市道路洒水保洁。城区范围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在实施清扫过程中必须带水作业。晴好天气情况下,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降尘每日不少于6次,并加大雾炮车喷洒水频次。强化保洁企业考核奖惩,确保洒水次数不减,标准不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

2.建筑工地扬尘。严把工程项目开工关,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开工;严格全过程管控,实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强化在线智能监控,安装并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限期与规建部门联网;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实行按日计罚、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滁州市建筑市场。(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3.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拆迁工地应当采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必须落实抑尘措施,城管部门从严审批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严禁上路抛洒、随意倾倒。施工单位不执行扬尘治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除经济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纳入招标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重点工程。政府投资的道路、建筑物、管网、河道改造等重点工程带头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企业,给予罚款、限制招标。(责任单位:市重点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政府重点工程业主单位。)

5.公路建设。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易扬尘物料和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后场拌和站场地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环节,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减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6.渣土场。对渣土场和场地平整工程要严格开工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停工整改,依法查处。场地内主要运输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未通电的工地,要硬化出入口,设置过水槽,并用高压水枪冲洗轮胎,确保净车出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

7.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物料全覆盖、场地无扬尘、车辆不夹泥、铲车作业区降尘抑尘、出入口安装并使用自动冲洗装置等措施。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限期和规建部门联网。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各类搅拌站。(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

(二)道路运输污染整治行动(控车)。

8.三大车。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要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严禁农用车“闯禁区”、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到快发现,快核实,快处理,根据情节,对运输车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

9.主城区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解决重点区域主次干道交通堵塞、高峰期间车辆无法通行,导致机动车怠速排放尾气的污染问题。严格执行新的重型车辆绕城线路,对重点区域,加密探头布控,严查重型运输车辆驶入禁区。禁止“冒黑烟”公交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三)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控烟)。

10.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全面推广凤凰西路餐饮油烟整治改造治理经验,在其他重点路段率先应用。露天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拒不进店的,依法取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只开启排烟,不开启净化设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管委会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微信调度指挥群,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落实企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反馈。属地政府和管委会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污染源,强化执法检查。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调度、督查,切实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等配合,成立“控车”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等配合,成立“控烟”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和属地向市大气办每月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11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

(二)加大督查督办。市大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视情节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开展采访,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严格责任追究。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滁州市市直单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市效能办在年度效能考核中予以扣分,市环保局在年度县域经济(园区)考核中予以扣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1.“控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控车”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3.“控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1:

“控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区(管委会)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控尘”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行动(市规划建设委牵头)

(一)整治范围

滁州市建成区(东至天潜高速、西至琅琊山、北至海宁路、南至洪武路)范围内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

(二)整治标准

强化建筑工地开工至竣工全过程、全覆盖的扬尘治理管控,严格落实“三四六”整治标准要求,即:实施工地门前(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工地场内“四控”(场区降尘系统、三级喷淋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项目“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围档、封闭、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覆盖、安全网张挂)标准要求,确保项目出入口市政道路无污染、场地无扬尘。混凝土搅拌站落实“物料全覆盖、场地无扬尘、车辆不夹泥、作业区降尘抑尘、自动冲洗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要求,规范废水、污水、废渣处理,大力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

(三)整治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南谯区政府、琅琊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琅琊山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市规建委负责全市建筑领域扬尘治理指导责任及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责任。

(四)整治工作措施

1.坚持精准发力

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监控,大力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措施。将滁城重点区域,实行“一、三、五”分级重点监管工作法,一公里范围内的8个项目列为每日重点巡查对象,三公里范围内33个项目每周不少于3次巡查,五公里范围内30个项目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项目后期各种管线、绿化等附属工程的监督检查,要求土方作业、后期附属工程做到“三定法”(定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即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施工,在方案中必须明确施工作业时间,明确旁站人员及相关信息。所有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有效隔绝扬尘污染,并满足文明创建的要求。

2.强化精细管理

(1)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网格化管理要求,整合人员力量,明确各项目的具体监管人员为责任人员。按城市主要道路将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内部责任体系。规建委在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时,必须经确认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才可发放,执行“一票否决制”。

(2)市规建委加强与辖区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调合作,重点打击未批先建、违规倒序施工、拒不整改等行为。凝聚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协会等社会力量,抽调专人参与建筑扬尘治理督查工作,推进企业自律,保证监督力量。

3.加强精确指导

(1)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和现场会等形式,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经验做法进行报道,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建筑行业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在市规建委网站上开辟扬尘治理专栏,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将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信息快报制度,及时在专栏公布相关检查信息,并建立问题台账,采取限期销号办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建筑扬尘治理举报电话(0550-3212319),接受公众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控不力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组织相关人员依法严查严处。

(2)在“滁州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基础上,制作滁城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作战图,在图中标记出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位置及相关信息,并以蓝、黄、红颜色表示该处扬尘防治情况(蓝色:表示整治标准达标、黄色:表示部分防尘措施未落实、红色:表示造成较严重的污染或拒不整改)。采用信息化、技术化先进管理手段,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及时短信通知片区管理人员,实时监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动态,提升扬尘治理管理水平。

(五)整治步骤

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检查组采取统一检查标准,对全市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制”台账。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对照各相应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市规建委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

8月11日至9月14日期间,开展集中督查,重点核查问题工地整改情况、新项目开工准备情况,检查辖区政府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扬尘防治措施效果。

9月15日至11月上旬,强化措施,巩固已有成效,联合督查组对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督查,并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10月22日至11月6日期间,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攻坚方案落实情况,查缺补漏,确保项目整治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六)工作要求

1.行业主导,部门负责

建立严密监管责任体系,抓好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现场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现场全程监管责任、管理部门监管督导责任“四个责任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2.联动发力,确保成效

强化与市环保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一律”原则,即:违规违法一律查处、处罚处理一律从重、拒不整改的一律曝光。对违规倒序施工的项目将函告市国土房产局停发预售许可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未批先建的建筑工地一律予以停工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处理。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扬尘防治应急预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3.信用处罚,强化问责

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检查巡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罚;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招投标、不予通过资质动态核查等综合执法措施,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直至清理出滁州市建筑市场。定期进行扬尘防治专项督查,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整治行动(市国土房产局牵头)

(一)整治范围

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琅管委范围内市本级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

(二)整治标准

通过加湿喷淋、封闭围挡、垃圾覆盖、密闭清运等有效措施,加大对市本级拆迁、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和治理力度。

1.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达到以下标准:

①拆除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围挡制作标准必须符合市文明办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②拆除作业时必须有洒水、喷淋扬尘措施同步;

③拆除后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要覆盖;

④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⑤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闭覆盖,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抛、撒、滴、漏等现象;

⑥中、重度污染天气下,停止拆除作业和建筑垃圾清运;

2.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达到以下标准:

①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②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不得超出场地。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放或者覆盖、洒水、仓储等措施,集中、分类堆放,并封闭运输;

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及时封闭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不得凌空抛洒;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时,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④外脚手架应当悬挂清洁、无破损密目式安全网的方式进行封闭;

⑤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⑥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者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三)整治工作职责

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和琅管委是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不执行扬尘治理要求的,除经济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纳入招标黑名单;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滁城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房屋征收(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滁政秘[2018]49号)实施前市本级拆迁遗留地块围挡工作(正在实施和已完成的重点工程剩余空地除外);市规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5日)

各责任主体要加强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整治措施,完善防尘设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各责任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扬尘整治工作的重视,不断改善施工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行动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主体,8月6日前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2.整治实施阶段(8月6日—10月20日)

各责任主体按照工作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3.巩固完善阶段(10月21日-11月上旬)

各责任主体于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国土房产局,对上报结果进行考核和验收,在此基础上巩固提高,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琅管委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亲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2.强化督查。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扬尘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未按扬尘防治要求造成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各责任主体负责对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

3.严格考核。严格督导考评,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对市本级拆迁和老旧小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扬尘污染不达标的责任主体,报请市委、市政府,约谈、追责相关责任人。

附件2:

“控车”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车辆扬尘管控,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控车”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严格控制各类过境重型货车和拖拉机等农机车辆驶入禁行区域,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范围内施工的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等“三大车”运营和行驶,有效遏制乱闯禁区、乱抛撒等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控车”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许光友任组长,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程真勇、市城管局副局长朱邦超、市交通局总工程师陈文斌、市农委副主任时金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张文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1.过境重型货车违反新调整的绕行区域规定驶入主城区道路;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

2.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机车辆驶入禁止通行的主城区道路;

3.主城区道路范围内渣土车、运料车、工程车“三大车”乱闯禁区、乱抛撒等行为;

4.国三标准以下柴油车驶入限行区域道路;

5.查处主城区道路范围内报废车、老旧车;

6.及时查处滁城三个环境监测点周边道路违停车辆。

四、整治措施

(一)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广泛发动网格员以及广大市民对渣土车抛撒行为进行拍照举报。对于提供现场图片和车辆号牌,执法部门直接查获涉事车辆的,每起给予100元奖励;对于仅提供现场图片,经公安交警部门配合调取监控录像等措施间接查获涉事车辆的,每起给予现金50元奖励。

(二)开展联合查处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城管、交通、农委三部门配合,在现有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渣土办”基础上,成立“控车”联合整治行动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教导员杨正元任队长,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高立新任副队长。联合整治行动队分为三个小分队,指定带队负责人,按照“三班两运转”勤务模式,每天(早7时至晚18时、晚19时至次日3时)在滁城主要进出口或“渣土车”、拖拉机较多的路段,针对“控车”联合整治的1至5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对于查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由对应的执法部门分别依法进行查处。

(三)开展“治超”拓展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市交通路政、运管部门配合,依托现有的“联合治超办”,将滁北、滁东、二郎3个治超卡点分别前移到西涧路与南谯路交口、菱溪路与清流路交口、花园路与丰乐大道交口,每个治超站轮流按照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三和周六的时间,每周开展2次夜查行动(晚19时至次日3时),针对“控车”联合整治的1至5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各治超点开展夜查行动时,辖区交警一、二、三大队当天值班大队领导带领2名警力配合查处。

(四)开展夜查专项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直属三个交警大队每晚安排一个交警中队,在滁城主要干道开展夜查专项行动,并将每晚的夜查整治时间延长至当晚24时,结合“酒驾、毒驾”查处,兼顾查处“控车”联合整治的1至5项重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疏堵治乱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交警大队加强滁城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道路的执勤和巡查,结合“创城”工作,及时指挥疏导过往车辆,严防发生长时间交通拥堵,严格查处各类乱停乱放、乱闯禁区车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结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总体工作安排,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相应组织,加强整治领导,全面推进联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控车”联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作战,不推诿不扯皮,确保联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联合整治涉及群体较广,驾驶人抵触情绪较大,特别是货车管理社会敏感性强,执法人员要规范文明理性执法,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部门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本次整治工作的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宣传今年7月份新调整的过境重型货车绕行路线、国三标准以下柴油车限行区域、“三大车”运行要求等内容,取得广大市民支持,大力营造联合整治氛围。

(五)加强督导问效。百日控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上路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汇总至整治办,整治办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或部门,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问责。

(六)加强信息上报。各部门和联合整治行动队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典型事例,每月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便于汇总上报市大气办,11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

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3955008844@163.com,联系电话:3024195。

附件3:

“控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区(管委会)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控烟”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以有效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滁州市建成区含琅琊区、南谯区、开发区、苏滁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以下区域为整治重点。

1.凤凰西路确定为整治的试点。

2.其他重点区域:定远路、会峰西路、铜矿大厦、育新西路、凤凰一村、稻香路、湖心路、南直隶路、草塘路、丰全巷、花山西路、天乐巷、大王郢路等。各区每一条路再形成一个联合执法子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报市城管局。

3.学校、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集中或反复投诉的敏感区域。

三、整治要求

(一)依法关闭一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责令整改到期依然未整改到位,验收不合格的餐饮门店。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二)停业整治一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2.已审批的临时摊群点,需要安装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

3.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三)完善手续一批。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治步骤

(一)试点先行

凤凰西路确定为整治的试点区域,因有前期整治的基础,先行整治,探索经验,作为标杆在全市推广。7月底前完成情况摸排和整治前期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二)其他区域

1.发动摸排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

召开全市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2018年8月5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和摊群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滁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调查表》(附件2),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

2.整治行动阶段:8月11日至11月上旬,对摸排的餐饮单位,进行关闭、停业整治、完善手续等。

第一阶段:2018年9月31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摊群点整治。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完成1-2处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餐饮示范街区,引导入室入市规范经营。

3.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1月中旬至长期。各区政府(管委会)进入长效管理阶段。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能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不合要求的继续整治到位,验收合格后,纳入长期管理。

五、整治任务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和整治办公室,对辖区市区的餐饮经营户宣传摸排,组织开展分类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各区城管、街道、社区为主、环保、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进行配合,开展整治活动,提出整治处理意见和验收意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帮助引导,关闭、停业的餐饮门店进行转业态、重新选择门店开业,从业人员的再就业。

市委宣传部: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统筹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宣传工作,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

市城管局:牵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交办,做好整治相关信息汇总及情况通报工作。对排查整治发现的相关餐饮油烟经营单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职责分工做好长效管理。

市环保局:对排查整治发现的相关餐饮油烟经营单位,需要进行环评的,督促其进行环评或备案;对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按行业职责提出联合整治意见,配合做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相关检测证据;对整改过的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整治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长效管理。

市场监督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油烟经营单位检查,按行业职责提出联合整治意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依法查处;对整改过的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整治验收;按职责做好长效管理。

市法制办:对整治和执法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制保障和法制监督,审核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市重点局:负责凤凰西路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并将餐饮油烟整治涉及外接管道敷设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市公安局:安排辖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部门指导下,依法对餐饮企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道。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整治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督促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可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相关具体任务分工、整治规范和工作流程。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市里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餐饮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片长制和路段长制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重难点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挂牌销号,对整治进度督查,并向领导小组报送督查情况。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移送情况同时报领导小组。

(四)强化联合执法。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劝导其亲属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赢得社会各界的深入理解和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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