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2017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详情如下:
2017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做好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加大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大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宣传等保障措施,全市环保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持续改善趋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7.8%,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稳定,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环境安全态势保持平稳。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状况
经省主管部门核定,我市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编制“十三五”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青岛市“十三五”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计划,印发了《青岛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26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58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共削减化学需氧量5880吨、氨氮648吨、二氧化硫1477吨、氮氧化物3592吨。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印发实施《青岛市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7〕39号),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2017年组织对全市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222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大气环境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37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17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7.8%、10.6%、30.0%、13.3%,臭氧浓度升高17.0%,二氧化氮浓度基本持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浓度超出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均为2013年以来最低值,冬季二氧化硫浓度连续四年达标并呈持续改善趋势,采暖季燃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市区“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342天,同比增加24天,为近三年以来最好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受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及外部污染物输送影响,全年共出现重度污染天气4天,其中,1月份3天,2月份1天,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与2016年相比,重度污染天数减少1天,严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均为2013年以来最少。
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范围分别在41~45微克/立方米、79~80微克/立方米、15~17微克/立方米、29~39微克/立方米、174~186微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浓度在1.7~1.8毫克/立方米之间。各区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浓度均超出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均为最低值。
2.大气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7,好于酸雨限值。
措施与行动
1.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
制定实施《青岛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青岛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用1项总方案加9个专项方案组合模式,以大气污染治理“组合拳”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修订《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秸秆禁烧奖惩力度。
2.燃煤污染治理
共淘汰燃煤锅炉86台,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52台;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20万平方米,节能保暖工程339万平方米;市区新建燃气管道242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10.4万户。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实施建筑工地扬尘监测数字化和实时化,680个项目安装并运行;检查工地5581个次,罚款56.2万元;加强裸土绿化工程,完成裸露土地绿化298.9公顷;城区主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100%,次干道达到90%以上;完成15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
4.机动车污染防治
通过视频远程监控、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做好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环检机构1199家次,限期改正81家次;开展环检站专项行动,行政处罚1家,停站整顿6家;重点对重型柴油车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27402辆,限期改正148辆,罚款1辆。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90个;组织开展了石化行业专项检查;督促石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石化企业完成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组织排查全市2000个密封点以上有机化工企业,5家企业完成了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6.重污染天气预警
针对外部污染物传输和本地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并启动3次应急响应,其中,蓝色预警1次,黄色预警2次;采取向社会发布防护提醒、强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水环境状况
1.地表水
2017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扣除地质因素影响);纳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同比增加6个达到41个,劣Ⅴ类断面同比减少2个;李村河、张村河等因截污不彻底等原因,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近岸海域
2017年,青岛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胶州湾外黄海海域水质状况为优,胶州湾内达到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为71.8%,水质稳中向好,超标区域主要分布在李村河、墨水河和大沽河入海口附近海域。
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构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组织开展了西海岸新区吉利河、铁山、小珠山水库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章项目清理,对16处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情况开展排查清理;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控监测;加强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认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完成了空港工业区明渠清淤、顾家崖头北河河道综合整治、花林河河道治理等河道整治项目;加快实施墨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以大沽河、李村河、墨水河、嵯阳河等重点流域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排水企业、严重影响水环境的小型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执法监管,严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近岸海域及陆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不断完善全市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市环保、海洋部门协调建立胶州湾水环境联动监测机制,统一发布胶州湾水质监测分析结果;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入海排污口调查,并按照“一口一档”要求建立了档案和管理台账,完成了两处入海排污口整治。
组织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96起,处罚金额834万元;完成重点行业89家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1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摸底排查;对2个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
声环境状况
2017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57.3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般。市区道路交通噪声68.7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好。市区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未稳定达标。
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区域环境噪声在50.7~54.8分贝之间,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在63.6~66.8分贝之间,噪声强度等级为好。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未稳定达标。
措施与行动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为市民送宁静”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六部门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共检查309次,其中,夜查122次,检查噪声源单位943家,责令改正28家,处罚22起63.7万元。
固体废物状况
201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6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706万吨,综合利用率91.93%。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1.46万吨,综合利用量3.6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69万吨),处置量8.61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11万吨),贮存量0.99万吨。
措施与行动
组织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危重点企业规范化管理指标达标率98%;开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整治,17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全部处罚整改到位,共计立案24起,罚款72万元。强化涉危领域环境执法,组织开展4次涉危领域专项执法;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实现了从危险废物产生到暂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辐射环境状况
2017年,全市电离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大气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总α、总β含量均在正常水平;地表水、近岸海域、生物和土壤样品放射性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的总α和总β放射性水平均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电磁辐射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交
通干线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均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公众照
射导出限值要求。
措施与行动
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放射源和Ⅱ类以上射线装置信息准确;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完成我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有效消除了潜在的辐射安全隐患。
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状况
全市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7处,分别是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崂山、灵山岛、艾山、大泽山、大公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文昌鱼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73平方公里。
措施与行动
1.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崂山、灵山岛、艾山、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崂山、灵山岛、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主管部门,编制崂山、灵山岛、艾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建成示范项目151个,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6套、畜禽粪便处理设施2套、蔬菜垃圾处理设施1套;完成废旧矿坑治理2座、污水处理站69座,解决了63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畜禽废弃物、生活垃圾、蔬菜垃圾和矿坑废水等的污染环境问题,约78万人受益;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126个畜禽养殖场(小区)、969个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完成33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土壤污染与防治
印发实施《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遥感核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工作,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排查疑似污染地块,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组织重点监管企业与所在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成全市首个土壤修复治理项目。
气候与自然灾害
2017年,全市平均气温13.9℃,比常年偏高1.1℃;平均降水量687.2毫米,比常年偏多22.8毫米;平均日照时数2436.7小时,比常年偏多2.0小时。
农业气象灾害主要有干旱、暴雨洪涝和飑线(飑线是指风向和风力发生剧烈变动的天气变化带)。综合全年的农业气象条件,属一般偏好年份。按照生态质量气象评价分类标准,各区市生态质量均一般。
环境监督管理
1.环境法制建设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环保法律法规修订和废止情况,开展了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发布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强化环境法制宣传,以新法新规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宣传重点,综合运用报刊、微信、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制宣传活动。
2.环境执法监督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大比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大气、水、危废等重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9个,检查企业3.1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549起并全部责令改正,立案处罚2816起,罚款1亿余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2次,移送44起。全年办理各类信访投诉13790件,承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6件。
全年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211个,报告表项目1709个;推动莱西姜山镇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等7个规划环评的编制和审查;新排查重点违规建设项目244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实施关停取缔、限产停产整治、完善手续等措施。
3.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全市241家市控及以上自动监控排污单位的302套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分别是99%、95%,达到历年来最好水平,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100%,连续四年全省排名第一。
4.环境应急管理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升级,组织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治理等;组织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组织开展陆源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3起。
5.环境宣传与信息公开
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环保稿件1100余篇,“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开展首届“最美环保人物”及“环保小达人”评选等系列主题活动;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12次,开展“环保世纪行”集中采访宣传活动6次;开展生态环保宣讲活动273场,受众人群4万余人;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400余条,连续第四次获“全国十大环保系统微博”奖;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500余条,荣获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与传媒融合风云榜”政务新媒体平台示范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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