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天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狠抓治污减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7月份,天津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PM10、SO2、NO2、CO和O3浓度也均同比下降,降幅分别为20.8%、16.7%、13.3%、27.8%和4.8%;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18天,同比增加4天。
1~7月,天津市PM2.5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6%,为近5年来同期最好水平;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13天,同比增加5天;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减少11天;各区PM2.5浓度在50~61微克/立方米之间,其中河北、河西、和平区浓度较低,宁河、武清、宝坻、西青、蓟州浓度较高;各区PM2.5浓度均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在4.8%~28.6%之间,其中河北、静海、北辰、河西等区改善幅度较大。
2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
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和《天津市2018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全力以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蓝天保卫战年度重点工程任务完工率已超51%。
在结构调整方面。印发实施《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1.67万家。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持续加大电力设施改造力度,新增完成燃气管道施工5870公里。严格落实《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工业园区整合6个、依法撤销取缔8个。
在燃煤污染控制方面。实施地方火电厂标准,首次提出煤电机组烟气温度控制要求,对22套公共煤电机组启动“烟羽脱白”治理。将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在工业污染控制方面。对全市1511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企业全部建档立卡,已治理或关停1443家;印发实施《天津市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全面加快治理进度;全市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等25个重点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启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在车船污染控制方面。对1389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台账,对1440家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大户制”管理,加快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和轻型汽车国六标准实施。
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全面推广智能渣土车辆运输;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严格执法监管压实治污责任
2018年以来,天津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不断强化,形成了一支队伍、一套机制和一体执法的格局,环保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上半年全市环保部门累计处罚8009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1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27件),分别同比增长82.4%、28.6%。同时,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和监管履职情况严格考核问责,按月实行经济奖惩,层层压实治污责任,上半年市政府约谈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相关区政府负责同志7次,市环保局约谈相关街镇主要负责同志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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