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三河印发《三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三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继续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8”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省大气办《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助力廊坊持续稳定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倒排前十。
二、工作思路
坚持工程治本与精细化管控相结合。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持续强化清洁取暖、工业治理、扬尘和机动车等重点领域的治理管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总结提炼以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教训,健全完善煤、企、车、尘、烟等领域防控的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管控相结合。加密东西市区污染指标分析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一氧化碳、夏季臭氧和重污染天气时段污染物管控,尽力削减污染峰值和时长,确保达到“削峰降级”效果。
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各镇、区、街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市直牵头单位明确“管行业必管环保,管合法必管非法”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全市相关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全面完成“双代”工程扫尾。全面实施全市“气代煤”、“电代煤”扫尾工程,5月底前完成对扫尾工程涉及农户的全面排查统计,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工程进度时序节点。10月底前彻底完成治理,巩固好“双代”成果,确保群众温暖清洁过冬。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完善电力输配、天然气应急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的能源保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供电公司、各镇、区、街道
2.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治理。10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对按要求保留的大型燃煤锅炉,继续实施深度提标治理,10月底前,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蒸汽锅炉,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35至65(含)蒸吨燃煤锅炉达到烟尘≤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市定标准。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同步安装脱硝设备。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局、燕郊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安监局、各镇、区、街道
3.完善城镇供热规划。完善建成区供热规划,深挖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潜能,最大限度实现建成区内集中供热,不断提高电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新建建筑必须达到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185-201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优先采用电能等“零排放”的清洁能源。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燕郊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
4.强化煤炭运销管控。依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管控,严控煤炭运输车辆进入我市。三河电厂所需煤炭使用铁路运输,各类集中供热企业及获准使用燃煤企业采取产地直供的方式采购所需煤炭,运煤车辆凭购销证明入市配送,且煤质达到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的煤质监管,对使用超标煤炭的顶格处罚。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工商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交通局、质监局
5.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削减煤炭消费任务。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等)量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
6.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对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对未安装环保设备、排放不达标的火化炉和焚烧炉,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尾气处理设备或更换环保型炉具,严禁烟气直排。10月底前,殡仪馆的焚烧炉和火化炉全部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市建成区内涉VOCs排放企业退城搬迁。针对夏秋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市建成区内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分类施治。6月底前,对装备水平低、污染重、治理无望以及拒不安装治理设备的企业,一律予以退城取缔搬迁。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建成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确保长期稳定低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省地标”)要求,达不到深度治理要求的,引导企业退城搬迁。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相关镇、区、街道
2.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完成“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建设、规划、环保、水务、安监、质监等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4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9月底前实施达标改造;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国土局、质监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各镇、区、街道
3.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应用智能制造技术、互联网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借鉴文安人造板行业改造提升经验,12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印刷、家具、保温材料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树立行业标杆,大幅降低行业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排放绩效水平。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的,依法依规撤销其排污许可。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三)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抑尘措施,10月底前,全市水泥、陶瓷、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全部完成料堆料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
1.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强化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确保长期稳定低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达到《三河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对未按深度治理要求完成高效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于2018年5月-9月实施错峰生产,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0:00-16:00时错峰停产。
完成时限:2018年5月-9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镇、区、街道
2.加快安装VOCs企业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结合企业VOCs排放情况,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管控。加强在用车辆监管,强化运输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2018年底前,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6月底前对已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建筑装饰行业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燕郊高新区
4.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管,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账,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6月底前,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5.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加强对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餐饮油烟,禁止露天烧烤。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试点实施居民油烟高效净化处理,减少生活油烟排放。合理规划餐饮建设布局,优先使用先进餐厨油烟治理技术,积极探索第三方餐饮油烟治理模式,提升净化设施维护保养。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工商食药监局、公安局、各镇、区、街道
6.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测,实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的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燕郊高新区、各镇、区、街道
(五)深化车油路治理
1.优化道路通行条件。科学规划道路禁限行交通疏导方案,加大警力在上下班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和商圈、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进行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污染。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
2.严控高排放车辆入城。继续实施柴油重卡禁限行措施,在三密路与国道交口入城方向、东外环与国道交口入城方向设置尾气监测卡口和遥感监测设备,筛查、处罚各类高排放车辆,强力治理机动车污染。在三平路与102国道交口、三密路与102国道交口、马皇线与南外环交口、北外环与西外环交口等卡口处增派警力,24小时执勤,严禁重型卡车在建成区及四条环路上行驶,加强对各类闯行车辆的处罚和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柴油车、私自改装翻斗车、工地施工机械等)的管控力度。交警大队增派警力在建成区内各主要路口路段、城中村出入口等,设立流动卡口,禁止各类无登记的超排放机械驶入建成区。严控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鼓励发展清洁货运,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燕郊高新区
3.严控油气污染。持续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是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督促各加油站实施错峰加油、卸油,每天10时至18时日照强烈期间不得进行装卸油作业,规范加油程序,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油罐车除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外不得进入市区,并对各加油站派驻专人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督促加油站整改,落实台账式管理,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对各加油站所售油品不定期抽检,严查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质量不达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停业整改,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建成区及周边私储油罐进行排查取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商食药监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各镇、区、街道
4.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全市域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对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车辆设备进行深度治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清出三河市场。严格落实轻型柴油车国五准入标准;重型柴油车继续实施国五标准。完成上级布置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对道路机动车尾气开展实时监测和监控。安装4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运输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对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加强执法检查,对不达标的车辆依法严惩。实行在用燃油、燃气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开展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捉器试点工作,督促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燕郊高新区
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步伐,扩大推广应用数量规模,积极稳妥推动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推广应用,逐步扩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使用激励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年内按照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数量,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财政局、供电公司、各镇、区、街道
(六)推进城区精细管理
1.强化扬尘管理。完成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扬尘管理清单。针对2018年拆违和建筑工地数量大量增加的现实,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保障金制度和省工地抑尘管控“十八条”措施,利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切实做到无尘施工。对市建成区各类工地、裸露土地进行全覆盖拍照、逐地块编码,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治理。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燕郊高新区、交通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2.强化东西市区建成区内渣土车运输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在常规渣土车治理基础上,将轻型(蓝色牌照)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纳入统一监管,规划合理路线,切实减少道路遗撒。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燕郊高新区
3.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实现建成区主次干道和小街巷湿式清扫全覆盖,设立路段长和职责标牌,明确道路保洁责任人,对未达到“以克论净”考核标准的予以资金处罚。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区、街道
4.严格管控秸秆、垃圾焚烧。加快推进秸秆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水平,提高能源化利用比例,规范秸秆还田技术标准,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对本市域内农作物秸秆规模收储并综合利用的企业进行奖补,用于鼓励农户有效处理秸秆,预防秸秆焚烧。推广天龙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的运作模式,开辟解决秸秆禁烧难题新途径。
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治理设施体系,开展农村地区各类垃圾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对农村田间地头、林地和道路两侧的秸秆、杂草、落叶、垃圾进行大清理,有效消除垃圾焚烧隐患。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市、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焚烧火点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加强禁烧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并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肃问责。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燕郊高新区、各镇、区、街道
5.严格祭祀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继续深入做好建成区祭祀物品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通过有奖举报、严惩重罚和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手段,营造高压氛围,形成标本兼治的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食药监局、环保局、民政局、各相关镇、区、街道
6.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道路两侧树池采取防尘措施,确保无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临时绿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两侧裸露地实行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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