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完成好2018 年省、市考核工作和评价指标,我市根据《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和《忻州市水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围绕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以环境保障转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尽职履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细化措施,逐项推进,加强工作调度和统筹规划,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强化监管督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目标全面完成。
二是抓好重点任务,严格考核问责。在大气污染防治上,紧扣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强化工业污染控制、管控交通运输污染、控制面源污染、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六大重点任务,持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每月排名通报,根据《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制定我市空气质量改善问责办法,对排名倒数且改善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问责,以问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确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加强水环境管理等八大重点任务。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督查、督办工作,针对不同程度的重点工作进度滞后情况,对相关县(市、区)采取相应措施,对水质恶化严重、重点工作未完成、约束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考核未通过的县(市、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考核方案严格执行扣缴奖励标准。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借力舆论监督。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水污染防治媒体监督平台,曝光典型案例,报道查处情况,主动回应热点问题,保障公众知情权,发动群众揭露环保弊病,正视难题,切实处置,实现“全民环保”,将舆论监督效果最大化,在全市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原标题:忻州市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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