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扬州印发《扬州市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7月1日-12月31日,恒润海洋重工等43家企业通过采取停产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通过采取停产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企业

首页> 大气治理> 脱硫脱硝> 烟气脱硫> 政策> 正文

江苏扬州市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

2018-07-30 08:4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江苏扬州印发《扬州市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7月1日-12月31日,恒润海洋重工等43家企业通过采取停产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通过采取停产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全文如下:

扬州市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5-12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打胜“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在《扬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我市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的较早,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是目前全省细颗粒物(PM2.5)同比降幅、空气优良率同比升幅两项指标唯一“双达标”的城市,但达标形势十分脆弱,并且,今年以来,我市重污染天气比去年同期增加两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8%,浓度值排全省倒数第二位。再有,根据环保部发布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行,今年4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月度排名首次进入最差10强排行榜(倒数第6),市民百姓意见纷纷。这些情况表明,我市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的还不够紧,治理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在强化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空气质量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和思路

主要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全市5-12月PM2.5平均浓度不得高于45.4微克/立方米。其中,5-9月不得高于37.3微克/立方米,10-12月不得高于58.9微克/立方米。)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目标(全市5-12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得低于68.7%。其中,5-9月不得低于64.4%,10-12月不得低于75.7%。)

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首要任务,把限煤减排、治企提标、禁燃禁放、管车限行作为重要手段,全面实施强制减排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推进空气质量加快改善。

三、强制减排措施

(一)严格城市扬尘管控

1、施工扬尘管控。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类工地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迁工程必须配备(租用)雾炮车等冲洗设备,做到拆迁湿法作业,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开展在线监测,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把城市南部快速通道、文昌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扬冶路扩建工程等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作为管控重点,督促其带头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期间,停止各类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利局、园林局、环保局参与)

2、渣土车等重型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三管一重一评比”管理办法,实行双月考核制度,推行渣土“出、运、倒”全过程联控、闭合监管,强化渣土运输执法检查,严禁渣土车、砂石车等超载、不密闭、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现象。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驳载、罚款、扣分并暂停渣土运输资格,并追根溯源,对违规放行的施工工地追究其管理责任,经查有2辆次以上行为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每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将上月查处情况报市大气办并向社会公开。(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参与)。

3、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市区主要道路严格落实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和“每日两扫两保六洒水一冲洗”作业要求。大气重污染预警及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期间,扩大机械化保洁道路范围,加大作业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加快购置新型机械化道路保洁装置并投入使用,9月底前,每个地区至少配置两台雾炮车,对重要地区、道路实施立体化降尘作业,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市城管局牵头)

4、港口码头堆场扬尘防治。开展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推进煤炭、矿石等散货码头开展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落实粉尘防控措施。(市交通局牵头,市城管局、环保局参与)

(二)实施工业企业强制减排措施

5、严格制定“一厂一策”强制减排方案。7月1日-12月31日,恒润海洋重工等43家企业(详见附件1)通过采取停产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详见附件2),通过采取停产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6月25日前,各企业需按照强制减排要求,细化制定“一厂一策”强制减排方案,明确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操作规程和责任人,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方案经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后报市大气办备案。鼓励各地区在上述名单基础上,增加减排、限排企业名单。(市经信委、环保局牵头)

6、严格实施强制减排措施。7月1日起,各企业严格实施各项强制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达到减排比例。后续根据省大气办要求以及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再对强制减排措施进行调整完善。(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7、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扬263办〔2017〕79号)和《进一步开展全市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扬263〔2017〕94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违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对清理类企业,各地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坚决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登记清理到位时间,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彻底清理到位;对整顿类企业,要明确要求,确保按期整治到位。(市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扬州供电公司、扬州市自来水公司参与)

8、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低端低效产能。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全面推进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市关停51家、转移1家化工企业。(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三)狠抓燃煤污染整治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扬州市2018年减少煤炭消费工作计划》,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市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000万吨,比2016年累计消减≥60万吨。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扬州供电公司等参与)

10、开展燃煤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扬州市燃煤工业窑炉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对全市燃煤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燃煤工业窑炉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除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论证需沿用煤炭为燃料的外,2018年底前,市区燃煤工业窑炉年底前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淘汰,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完成50%以上,其余燃煤工业窑炉2019年底前完成。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工业窑炉,完不成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参与)

11、开展燃煤粮食烘干炉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扬州市燃煤粮食烘干炉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对全市燃煤粮食烘干炉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8年底前,市区燃煤粮食烘干炉年底前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淘汰,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完成50%以上,其余燃煤粮食烘干炉2019年底前完成。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粮食烘干炉,完不成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市农机局牵头,市环保局、粮食局、国土局、财政局参与)

12、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全面淘汰、替换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力争2018年10月底前江苏扬泰中天管桩有限公司等7台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淘汰,其余燃煤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质监局参与)

13、推动锅炉升级改造。全面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工程,力争2018年10月年底前完成永丰余(扬州)有限公司、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等单位6台锅炉超低排放工程。其余燃煤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财政局参与)

(四)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

14、全面排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对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行业中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认真排查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6月15日前,根据排查情况列出并上报整治单位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交通局、经信委参与)

15、推进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堆放、储存、场内转移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通用过程,以及典型工艺过程提出细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一厂一册”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交通局、经信委参与)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6、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市119家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置率,力争提前至10月底前完成整治。列入2018年VOCs重点管控企业的单位,年底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17、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87家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8月底完成,未通过整治的一律停业整顿。(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局参与)

(六)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8、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加快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年底前建成。(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交通局参与)

19、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市建设局牵头,市农机局、环保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参与)

20、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加油站、油库等油气回收设施的日常监管。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实施国VI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参与)。

(七)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21、严格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农机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参与)

22、整治露天烧烤。禁止新增露天烧烤摊点,进一步压缩、取缔露天烧烤,引导烧烤摊点进店经营,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强化常态化监管,督促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市城管局牵头,市工商局、房管局、园林局、环保局参与)

23、整治餐饮油烟。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对规模化餐饮企业实施远程监控;加快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整治,8月底前完成全市183家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整治任务。加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长效管控,督促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工商局参与)

24、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禁放区管理,划定范围内严格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参与)

(八)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25、加快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以现有国控站、省、市控站为核心,新建20个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PM2.5、PM10监测为重点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掌握扬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发展趋势,用精准、有效的实时监测数据,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强化落实基层环保责任,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市直各部门、单位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计划要求,逐项任务制定细化落实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重视、亲自推动,抓好推进和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大气办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强化执法监管。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铁腕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烧烤摊点以及机动车等各类大气排放源的执法监管,综合运用“媒体曝光”、“经济处罚”、“停产关闭”、“查封扣押”、“移交司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保持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市大气办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问题突出的予以曝光。同时要对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和督查并进行记实,其结果纳入地区和部门党政正职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或绩效考核。(市大气办牵头,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参与)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社会营造理解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提升环保意识,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市环保局牵头,市文明办、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扬州广电传媒集团参与)

扬州市强制减排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清单

扬州市强制减排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