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7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了解到近日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对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程序作出了终审裁定。
经法院裁定,批准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重整程序。
此前,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厦门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洛卡”)作为原告分别诉被告二十七家公司中的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邹平县城东经济开发区、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三个案件中,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确认了原告厦门洛卡债权金额和对工程设备的绝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
《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显示:已确定邹平县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为本次重整设立的平台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由其为齐星集团等二十七家公司重整提供61.6亿元偿债资金,全部用于清偿齐星集团等二十七家公司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作为重整投资人,邹平县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入主齐星集团,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安排,由其享有重整后齐星集团等二十七家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公司表示,已成立由公司领导及律师为主、财务和业务部门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正在继续积极参与齐星项目的破产重整工作,进一步争取更大权益,同时结合相关情况评估后再行确定后续计划和措施;公司暂时无法准确预计该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法院所作出的终审裁定,对于加快合并重整案的进程、增强债权人的债权维护与实现程度等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董宁宁)
原标题:三维丝:投资人拟为齐星集团等重整提供61.6亿元偿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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