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乡(镇)空气站”)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乡(镇)空气站的重大意义
建设乡(镇)空气站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清建设乡(镇)空气站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快速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从9月份开始,全省所有乡(镇)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排名。通过落实乡(镇)政府责任,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明确各地建设乡(镇)空气站的具体责任
(一)各地市政府是乡(镇)空气站建设的责任主体。
(二)各地市环保局负责点位论证和确定,负责乡(镇)空气站的运维和管理,建立数据平台和省平台互联,同时实现乡(镇)空气站监测数据各市、县共享。
(三)各乡(镇)是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主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加强组织协调,保障供电、消防、避雷、监控设施和站点周边安全等。
(四)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乡(镇)空气站的技术指导,制定技术方案,建立数据平台和联网等。
三、把握建设乡(镇)空气站的时间节点
8月底前完成全部乡(镇)空气站的建设任务并与省环保厅联网。
四、做好已建成乡(镇)空气站运维和管理
各地市环保局要保证已建成乡(镇)空气站正常运行,并负责运维和管理。同时和新建乡(镇)空气站一并与省环保厅联网,并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各市、县共享。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高度重视乡(镇)空气站建设,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乡(镇)空气站的建设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抽调专人,认真组织,确保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空气站的建设任务。
(二)强力推进
各地要加强对乡(镇)空气站建设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明确建设任务,倒排工期,克难攻坚,强力推进乡(镇)空气站建设进度。凡不能如期按要求建成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加强调度
省环保厅建立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7:00前向省环保厅上报建设进度(详见附件2)。省环保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对乡(镇)空气站进展缓慢的地市,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乡(镇)空气站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市,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孙书恩
省环境监测中心王潇磊
联系电话:0371-66309171,66309336
电子邮箱:hnhbjcc@163.com;hnepzds@163.com
附件1河南省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pdf
附件2各地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2018年7月12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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