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泰州市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厚植生态环境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推进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更加注重推进各领域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质量核心,实施系统治污。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分类防治、系统联治,分领域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源头预防、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推进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转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完善环境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环境审计、排污许可等制度改革,健全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强化环境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严管,推动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立法、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夯实全社会环保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散乱污”企业全面清除。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7%,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5%以上,全市基本消除劣V类水,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市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发展
调整能源结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培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1.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坚持“产业压煤、准入控煤、电力减煤”三管齐下,推动非电用煤总量稳步下降,推动耗煤设施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现长效减煤。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7%,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完成省下达削减任务,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全社会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环保局等,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强标志性产业,着力构建以大健康产业为牵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三大主导产业规模达4500亿元。加快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等)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以钢铁、煤炭、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利用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坚决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低端低效企业及产能退出,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注重企业退出过程中腾退土地、节能减排等成效,为发展新兴产业腾出资源空间。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严禁建设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等)
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坚持多管齐下,精准治理“散乱污”企业(作坊)。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关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以“两高一低”行业为重点,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手续不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缺少治污设施和环保手续的,要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治污能力,确保达标运行。各市、区开展镇、村两级工业集中区优化提升行动,优化镇、村工业集中区布局,提升产业层次,淘汰规划水平低、产业层次低的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
以实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等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5.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省批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为重点行业,进行VOCs整治,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集中区)及重点行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档案及监管制度,基本建成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大幅提升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行低挥发性物料使用,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实现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和排放。到2020年,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2%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等)
6.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严查机动车检验机构作假、排放不合格、油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高污染车辆。落实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建立工程机械环境准入制度,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推进实施汽车检测与维修(I/M)制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2018-2020年,累计更新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558辆,到2020年,我市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92%。(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建工局、经信委等)
7.开展船舶污染控制。执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船舶使用清洁燃料,在全市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具备岸电供电条件的,安装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加大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市质监局等)
8.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工作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推进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到2020年,全市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
9.深化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四不开工”的要求,施工工地现场要落实封闭围挡、物料遮盖、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的管理要求,严防渣土抛散滴漏。对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强化对高速公路工程、城区主要干道沿线工程、群众反映较多工程、有不良记录工程等项目的监管,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记录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同时,将降尘纳入各地大气考核内容。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到2020年,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和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建工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等)
(三)水环境保护
以长江水环境保护、清水通道水环境整治为重点,构建健康水循环系统,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地表水水环境持续稳定改善,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10.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相关规范立标定界,制作边界矢量信息,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完成长江干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兴化市通榆河合陈水源地、下官河缸顾水源地、卤汀河周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高港区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11.开展重点流域治理。推进实施长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开展重污染入江支流整治工作,严格控制有机毒物、重金属等排入水环境。到2020年,长江干流、引江河水质保持在II类水标准,南官河、十圩港、如泰运河、古马干河、靖泰界河、夏仕港等入江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和卤汀河水质达到Ⅲ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4%以上,总氮、总磷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
12.加强城乡河道及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2018年全市实施黑臭水体整治17条以上,到2020年,市区及各县级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推进城乡断头河整治,建立河道轮浚机制。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道生态用水需求,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乡河道疏浚一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农委等)
1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的在线监管,完善配套收集管网,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管。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等)
(四)土壤污染防治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
14.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等)
15.安全利用受污染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位于工业企业周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小麦、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质量超标风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等)
16.强化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等7个项目实施。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委、规划局、住建局等)
(五)美丽乡村建设
以化肥农药减施、畜禽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以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为主要目标,推进种养结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17.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停成果,在限、适养区积极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和发酵床养殖技术,全面规范限、适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行为,取缔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等)
1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转变施肥方式,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动化学肥料减量化使用,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到2020年,全市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5%。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精准科学施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到2020年,确保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农委、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供销社等)
19.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沟、渠、路、林、桥等设施的综合配套,增强工程区灌排功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环境。全面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270万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20.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进一步充实、丰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践内涵,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扎实推进,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以自然村落为单元,重点培育和建设50个左右体现泰州特色、走在全省前列,“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特色田园乡村。具体内涵突出“有令人向往的田园景观”、“有特色鲜明的乡村文化”、“有致富农民的特色产业”、“有致富农民的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农委等)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优化空间格局,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加快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沿江地区生态保护,建设城北生态经济带,打造“水韵绿城、多彩泰州”。
21.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8年,海陵区、高港区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年,靖江市、泰兴市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兴化市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努力打造“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长三角地区生态名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22.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推动“多规合一”,严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永久生态廊道以及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实行差别化主体功能区政策,细化人口、土地、财政、投资、产业、环境等措施。探索建立各类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到2020年,确保生态红线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5%,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2.51万亩,基本农田不低于372.94万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委等)
23.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围绕“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六大行动八项工程,到2020年,示范区在空间管控、生态治理、绿色产业、富民增收、田园乡村、改革创新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适应生态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生态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全省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排头兵,为全省、全国生态经济发展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农委等)
24.推进沿江地区生态保护。到2020年,泰州沿江地区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空间结构清晰,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26.8%以内,生态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9.7%,确保可以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7.5万亩,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得到有效保障。岸线利用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干流岸线生产性利用率控制在50%以内。生态岸线得到严格保护,大部分恢复自然状态,生产和生活岸线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岸线及后方景观完整性与系统性显著提升,滨江风光带初具形态。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9%,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农委等)
25.建设城北生态经济带。实施“1568”城北生态经济带行动计划,建设泰州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海陵现代农业和旅游示范区、省级姜堰现代农业示范区、海陵农产品加工物流区、姜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五大园区,发展优质粮食、无公害果蔬、健康畜禽、特色渔业、种子种苗、生态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实施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与治理、基础设施升级、富民创业服务、宜居乡村建设等八大工程,到2020年,城北生态经济带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90%,林木覆盖率达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农业“三品”认证比重达90%,游客接待量、旅游收入年递增达1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率先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资源科学利用的生态经济引领区,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田园风光优美、农村社会和谐的美丽乡村典范区。(责任单位:市农委、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26.打造“水韵绿城、多彩泰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廊道,构建覆盖城乡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三级城镇绿化体系。加强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营建,推进道路、河流和农田林网“三网”建设。突出中心城区增绿造绿,建设一批大型公共绿地,打造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建成30个公园和游园,配套建设自行车道、休闲步道、健身场所等体育休闲设施,力争城市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委、发改委、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体育局、国土局、农业开发区、文旅集团、交投集团等)
(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重点解决当前面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提升城乡污水治理水平,提升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处置管理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
27.提升城乡水污水治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污泥处置全覆盖,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工作。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220公里以上,市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市区及各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强化市(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优选专业企业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2018年,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完成清水通道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50%;2019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65%;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0%以上,并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农工办、市农委、环保局等)
28.提升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处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巩固规范化整治成果,到2020年,全市产废企业(国控,省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90%。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29.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通过治理模式创新,补好城市管理短板。充分发挥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协调物业、志愿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力量,引导和推动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的标准与规范,探索分类后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处理技术并研究配套政策。到2020年,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分类实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等)
30.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完成泰州绿色动力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建设;2020年底前靖江市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兴化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等)
31.加强餐厨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全面构建完善餐厨废弃物源头申报、过程监控、联合整治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率,利用科学、合理、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平台推进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终端处理,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转运、处理规范化。加快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2018前建成投运。到2020年,实现县级市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市区建成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90%,县级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2.科学处置建筑垃圾。规范各类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加快建设市区建筑和装潢垃圾处理中心,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完成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建议按照“1+N”的模式,规划建设市区移动式建筑垃圾预处理点和2个资源化综合利用场(厂);到2020年,全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180万吨/年,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等)
33.加强固废处置与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到2020年,处置能力达到3.65万吨/年,满足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经信委、规划局等)
(八)环境风险防范
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提升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3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到2020年,完成274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工作,“八查八改”覆盖率达到100%。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35.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管理。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接收、转运及处置相关环节有效衔接、稳定运营。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市城管局、商务局、住建局、经信委等)
36.加强核与辐射管控。提高辐射事故应急水平,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完成闲置、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加强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市县分级负责、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行动计划。
(二)推进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断面长制”等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协调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终身追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同时将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制定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的渠道。完善资金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资金监管制度,使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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