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增进公众对这一《办法》的理解,推进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近日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记者获悉,《办法》共36条,政府兜底担责、明确县以上固废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乡镇和社区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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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固废污染防治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2018-05-04 11:43 来源: 三湘都市报 作者: 和婷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增进公众对这一《办法》的理解,推进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近日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记者获悉,《办法》共36条,政府兜底担责、明确县以上固废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乡镇和社区职责等新规均是亮点。

危废物产生量

居全国第二

作为“有色金属之乡”,我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全国第二位。据介绍,早在2012年,省环保厅就提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今年1月17日,《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

据悉,《办法》共36条,坚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单位、个人相应责任,鼓励公众监督和宣传教育,加强农业、林业、工矿业和建筑业固体废物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及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管,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

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属于实施性立法,回应了社会公众关注和影响大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紧密结合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所采取的新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出补充规定。

其中,《办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固废污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专用分类回收暂存场所,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和农用残膜进行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针对我国当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热点难题,《办法》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提出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的相应义务,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并明确城市餐厨垃圾(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交由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利用新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

严禁将省外的危险废物

转移到省内

针对日益凸显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风险,《办法》规定,严禁将省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处置,严格控制环境污染风险高、环境危害大以及可回收利用物质少的危险废物从省外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

立足我省矿山多、环境风险高这一实情,《办法》要求矿山企业定期对周边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状况和尾矿库坝体的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固体废物填埋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

原标题:固废污染防治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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