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印发了《东营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东环发〔2018〕25号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单位:现将《东营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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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04-22 13:1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印发了《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 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东环发〔2018〕25 号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 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现将《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营市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东办发〔2018〕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达到 52 微克/立方米、98 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持续改善,空气优良率达到 57%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4.12 万吨、3.31 万吨以内。

(二)水环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省控以上河流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市控河流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 V 类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地下水水质稳中趋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5.87 万吨、0.35 万吨以内。

(三)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环境准入

1、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我市产业发展和项目布局“两个指导目录”,对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适用控制区范围的公告》引导产业布局优化。 (责任单位:环评科,完成时限:长期)

2、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逐步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按时完成 2018 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增加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责任单位:市总量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二)强化污染综合治理

1、全力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小锅炉淘汰。

(1)对全市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对尚未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 1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整治(民生保障工程除外),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3 月底前)

(2)对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和城市建成区、县城驻地的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发现一个,淘汰一个,彻底实现燃煤小锅炉“清零”。 (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2、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1)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 (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3 月底前)

(2)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以建材、有色、火电、焦化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等行业及环节为重点,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建立无组织治理清单,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没有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3 月底前)

3、全力推进移动污染源管控、秸秆禁烧治理。

(1)强化车辆排放检测管理,适时开展遥感监测。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每半年对所有汽油车检测线监督性检查一次,每季度对所有柴油车检测线监督性检查一次。(责任单位: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2)加大对集中停放地营运货车检查力度。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营运货车集中停放地名单,对车辆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抽测,检查车用尿素添加情况。(责任单位: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3)加强秸秆禁烧监管。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重点加强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以及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督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究”的原则,对监管不力,出现火点的,从严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4、全力推进工业企业 VOCs 减排,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聘请石化、化工等行业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在每个县区的石化、化工、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中选取 1-2 家代表性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技术核查,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大气科,完成时限:6 月底前)全市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 4 个重点行业完善和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2)全市所有石化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自主监测,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5、全力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错峰生产。

(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完成局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3 月底前)

(2)实施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碳素、煅后焦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调控,达不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浓度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排放限值的采暖季限产50%以上;铸造、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 VOCs 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6、全力推进工业、农业污水治理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快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收集管网,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园区持续推进“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聚集区或废水直排环境的企业必须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环评科、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工业废水排放状况调查,废水直接排环境的工业企业要按照河流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出水全面达到地表水 V 类标准,倒逼工业企业提标改造。(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加强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深入开展化工企业防渗设施排查,全面清理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隐患,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设监测点位,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的动态变化情况。(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2)加强畜禽养殖区规范化治理。按照划定的畜禽养殖禁

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已完成关闭搬迁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或复养。(责任单位: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3)强化地下水污染治理。落实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我市 26 个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广饶县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的环境状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查评估。严控石油开采等活动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对大王经济开发区等 8 个地下水重度污染地区进行全面整治,采取污染土壤清除、水力截获、地下隔离墙建设等有效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迁移、扩散; (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对山东胜利经济开发区等 18 个地下水中度污染地区强化监管,在聚集区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 1 眼对照井,两侧各布设 1 眼污染扩散井,厂区易渗漏区及下游影响区布设不少于 2 眼污染监视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动态变化情况。(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7、加快推进中水回用。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生产废水要回用到电厂作冷却水、煤灰场喷淋用水。积极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水“零排放”、高盐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8、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实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档” 。 (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应急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对辛安水库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广饶县完成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批复。 (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6 月底前)

9、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市不同类型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充分利用现有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等相关数据,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的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数据纳入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生态科、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对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生态科、应急科、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10、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建设 3 处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处置中心。(责任单位: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开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申报登记,摸清管理基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规范化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三)严格环境执法

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通过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专项行动、独立调查等方式,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土小”污染企业和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取缔力度,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坚决取缔淘汰一家。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检查,充分利用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法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长期)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于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东营市环境保护局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实行局领导联系县区制度,按行政辖区划分联系单位,张成华联系东营区,张玉国联系河口区,徐竞科联系垦利区,古金魁联系广饶县,李月英联系利津县,尚凡一联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毕乃东联系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贾文泽联系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各局领导在分管科室中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形成局长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科室落实、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的运行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联系人,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调度。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各责任单位要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谋划,整体推进。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责任单位应按时将工作进展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月 3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设立“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专栏、专题,提高认识,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水气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联系人:李铭峰,电话:8318046。

附件:1.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调度统计表

2.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治理项目调度统计表

附件 1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调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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