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检验)不出排放量,申报不申报?怎么申报?
一、监测(检验)不出排放量的原因
1、排放浓度太低,无法监测(检验)
企业排放的部分污染物,特别是大气污染物,可能存在部分污染物浓度极低,监测设备无从“感知”该污染物的存在,也就无法出具该污染物的排放数据了。
2、达不到监测条件,无法监测(检验)
根据相关监测规范,监测是需要有特定的条件的。比如:位置、天气等。如果不达标,那就无法监测。
二、怎么计算申报排放量?
大家知道《环保税法》规定,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四种方法,顺序适用:自动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抽样测算。监测不出排放量,并不意味着没排放。如果没排放,就直接不用申报即可。那么存在排放,又无法监测得到其排放量,怎么办?应该有多种方式解决:
1、利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方法
理由:《环保税法》第十条规定,若因污染物种类较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若还是不能计算得到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2、按照可监测的最低量申报
若通过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排放量会发现:计算得出的结果,比最低可监测量高很多。这是有违事实的!但不申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也违背确实有排放该污染物的事实。那么取中:按照可监测的最低量计算申报。
3、不申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因为无法确知其排放量,特别是因为排放量极低,无法进行监测的情况下,索性就不去申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某种角度上看,也是有道理的:事实上做不到的事儿,就当其没发生吧。
三、个人观点
1、分清无法监测的原因,区别处理
1)若因排放量极低,无从监测(检验),可以取最低可监测值计算申报。理由:A、不违背有排放污染物的事实,只是在排放量确定上采取了谨慎原则(就高不就低);B、因为申报的最低可监测排放量,在大气、水污染物环保税计算时,根据污染当量数排序取前三项或前五项,可能不用对该污染物实际征税。
2)若因不具备监测条件,必须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方法。理由:《环保税法》第十条有明确规定。
2、总局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1)明确“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中的“等”的外延
2)明确排放量极低时,是否可以不申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原标题:环保税:监测(检验)不出排放量,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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