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部发布《产排污系数制订单位编制的系数手册初稿》——6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系数手册(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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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铁矿采选系数手册(初稿)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行业系数手册(初稿)
1.适用范围
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B 门类采矿业:06 大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行业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中类061、小类0610)、褐煤开采洗选(中类062、小类0620)、其他煤炭采选(中类069、小类0690)小类的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汞、砷、氟化物、悬浮物;主要来源于矿井水处理站、选煤厂浓缩池。
废气指标包括:颗粒物;主要监测露天矿采掘场、原煤筛分破碎车间、煤矿煤炭转载点。
2.注意事项
2.1 企业有多种生产工艺或生产多类产品的产排污量核算废水指标(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汞、砷、氟化物、悬浮物)、废气指标(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与原料用量有关,根据不同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1企业某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扣除废水回用部分的污染物量。
2.2 企业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的排污量核算本手册系数单位为“/吨-原煤”,原煤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未经加工的毛煤,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褐煤、烟煤、无烟煤。本手册所提供的工业废水量仅供校核参考,不作为企业填报依据。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1)系数表中未涉及产品的产污系数本手册已基本涵盖各种煤种、煤炭采选工艺及规模的煤炭开采洗选,对可能遇到的其它煤种、工艺等条件,可咨询当地行业组织或专家、煤炭企业技术人员,参照近似的组合选取产排污系数。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排污系数取值中考虑了不同地区各类煤矿废水利用率的差别。
2)工艺名称:井工开采包括竖井、平峒、斜井三种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即采煤和剥离露天生产的开采方式;综采指综合机械化生产(即采煤机与自移液压支架配套联动连续生产);机采指采煤机采煤;如一个矿多种采矿工艺,以产量多者为主。
3)规模等级:按矿井(或露天矿)核定年生产能力计算;无核定生产能力者,按设计年生产能力计算。
4)根据本次工业污染源普查的组合要素和污染物末端治理技术
2的框架设计,结合煤炭采选业属于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行业特点,煤炭采选业产排污系数组合进行了一定的细化。引入了影响煤炭开采业水污染物产生量的矿区地质条件(主要是煤系的富水性)因子和影响煤炭洗选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闭路循环等级因子。煤矿的废水量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为调查中简化计,根据开采煤层的富水条件,结合原煤炭部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中的突出水量的等级标准,以及多年矿井涌水量统计资料,将全国产煤地区矿井涌水情况划分为三类(一类地区:贫水矿区,二类地区:中富水矿区,三类地区:高富水矿区,见表2.3-1)。对于特大水地区的井工矿和露天矿(矿井涌水量≥900 吨/时),其工业废水量统一按照产污系数15吨/吨-原煤计,其他污染因子的产污系数按照相应组合的“三类地区(高富水矿区)”数值选取。在调查中如果发现地区分类和实际矿井水量有较大出入,可结合矿井涌水量监测资料,参考矿井涌水量分类
表(表2.3-2),选择相应组合进行系数核算。
3说明:由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差别较大,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在一定时期内也会有所变化,该表区域分类仅供参考,若与实际不符,对照表2.3-2 选择相应组合进行产污系数核定。
2018 年国家颁布了《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 35051-2018煤炭行业标准,规定: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划分为3 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洗水实现动态平衡,不向厂区外排放。水重复利用率在90%以上,吨煤补加水量在0.15 吨/吨以下。煤泥全部在室内由机械回收;二级:洗水实现动态平衡,不向厂区外排放。水重复利用率在90%以上,吨煤补加水量在0.2 吨/吨以下。煤泥大部分在厂内机械回收,少部分在厂外沉淀池机械回收;三级:水重复利用率在90%以上,单位补充水量小于0.25 吨/吨(入选煤量)。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针对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本行业在产污系数制定过程中将企业全生产流程划分或拆分为若干工段,在核算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时,可灵活选择本企业对应的工段进行核算。工段名称即为G106-1 表中核算环节名称。
3.1 计算工段污染物产生量
(1)根据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污的主导生产工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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