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告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
生态环境部公告
公告2018年第5号
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部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汇总整理了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现予公布。
一、列入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法排污行为,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对严重超标企业的处罚情况,请查阅企业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
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1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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