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驻马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日前印发,目标为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详情如下:
驻马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为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大力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等重大环境治理工程,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126微克/立方米,较2010年下降6.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74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6.9%;优良天数183天,较2010年增加12天,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15年我市河流8个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比25%,Ⅴ类水质占比37.5%,板桥水库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薄山水库和宋家场水库为Ⅲ类水质。城市地下水为Ⅲ类水质。全市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耕地土壤质量总体良好,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生态环境总体安全。
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全市6家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完成脱硫脱硝升级改造,3家8台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中心城区划定高污染禁燃区33.5平方公里;各县(区)取缔街头露天炭火烧烤,全市积累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9364辆。完成13家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1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总长度达300公里,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各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中水回用率达到26.5%;截止2015年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了10.47%、15.6%、4.69%和17.01%,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全面实施蓝天工程,各县(区)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综合开展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城市降尘量明显下降;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城市建成区4座汽油油库、24辆汽油油罐车、23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完成造纸、化工、皮革等重点涉水企业的深度治理改造,关闭1家皮革企业、拆除2条制革生产线、关停4家企业电镀生产线,完成2家涉重金属的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开展河流清洁行动,以骏马河、练江河、七里河等河流为重点进行排污口排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农村环保与生态建设工作突出。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全市共实施43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57座,铺设污水管网近113.86公里,建设垃圾收集设施3000余个(座),沼气池50座,配备垃圾收集转运车280辆,建设垃圾转运站2座,共整治了97个行政村(社区),受益人口30余万人。共建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679个,其中409个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率达到60.2%,废物综合废物利用率达到70%。共建设20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农村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我市共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30个、省级生态村90个,市级生态村192个。共完成造林面积88.84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74.69万亩,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保护面积127.31万亩,湿地面积79.47万亩,建立8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面积68.12万亩(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面积约2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5.41%。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矿山绿化建设。生态保护成绩显著。
环境风险防范有序开展。建立应急指挥分中心,制定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市县级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及保障体系。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完成国控、省控和市控33家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涉及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治,规范并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100%。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等工作,扎实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泌阳、西平、平舆、上蔡、遂平、确山、正阳等7个县级监测站已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按要求完成了降水、酸雨、河流底泥、城市功能区及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市区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责任目标断面考核、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监测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实施河长责任制,强化河流水环境质量责任。建立了网格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建立。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
(1)机遇
“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环保法制日趋完善,环保工作已上升至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随着“三大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要求在环境保护上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媒体舆论监督的多元治理模式,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实施,省委、省政府对地方环境质量改善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都将更加严格。环境保护的力度前所未有,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关注和要求也日益提高,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我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全省“三大战略规划”的实施带动下,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工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空间。随着“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环境质量总体上处于不断向好态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更是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和大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我市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集中力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战略目标。
(2)挑战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建筑施工量增大,机动车数量增加, 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7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183天,占比50.1%,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压力逐渐增大。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市政府考核断面劣Ⅴ类水体占比达20%,部分河流存在总磷、氨氮超标。环境质量现状与“十三五”末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差距大,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压力较大。
污染治理措施尚不能满足污染物治理要求。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占驻马店市水污染物总排放的70.89%,市域内现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不仅接纳有城镇生活污水,还有部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较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染源直排严重;市区内练江河和骏马河等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效率不高,治理技术有待提升;产业集聚区约55%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仍有6家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主要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有待加强。
工业产业结构尚不合理。食品行业、造纸行业、皮革行业、医药行业等工业存在“小散乱差”现象,排查的54家“小散乱差”企业生产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工业结构在“十三五”期间有待进一步升级优化。
畜禽养殖的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畜禽养殖业发达,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已逐渐成为全市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废水污染物总量的65.56%、58.48%、86.52%、93.72%;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化学需氧量是我市第二大污染来源,氨氮、总氮、总磷是我市第一大污染来源,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较大。目前全市仍有149家畜禽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对地表水水质改善影响较大。
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相对薄弱与迅速增加的环保工作任务的矛盾短期内难以改变。当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多关注于重大污染源,对“小散乱差”企业未形成有效监管,县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不足,各县区环境监测点位数量较少,环境执法、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滞后,造成监管能力薄弱、基础差、装备缺,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高度关注,让人民群众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既是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必须在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水环境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以更新的理念、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攻坚战。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短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积极落实国家“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作为,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要求,2020年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改善。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反退化作为刚性约束,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我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等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问题定目标、以问题定任务,推动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空间布局,严控开发活动和开发力度,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坚持社会共治。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落实政府和部门环保责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社会共治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第三章 加强源头防控,构建生态预防体系
第一节 实施生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落实《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禁止开发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实施环境分区管控。引导产业向重点开发区集聚,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潜力空间。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强化生态保障功能。依法强制性保护禁止开发区,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针对全市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北汝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澧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洪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汝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桐柏山淮河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淮河干流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高乐山天目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汝河汝南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宿鸭湖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生态服务功能,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和拐点坐标,实施具体的保护措施。加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生态红线保护的领导责任,相关管理部门搞好协作,促进国土、住建、环保、林业、农业和水利等多部门的协同管理。
第二节 强化规划环评导向,促进产业布局优化
推进规划环评落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开展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生态水系建设等规划环评,划定生态环境安全三条约束性底线(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产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完成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调整环评,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效力。落实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协调监督和联动机制,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
开展“多规合一”。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完成我市11家省级产业集聚区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五规合一”,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推进绿色发展。
严格环评项目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探索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继续发挥环评“控制阀”作用,对符合产业导向及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且确有改造需求的技改项目,按照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风险的要求进行审批。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等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适当集中,以正阳县、泌阳县等为重点逐步推进工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各县(区)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定位、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第三节 科学配置环境资源,协同控制能源消耗
科学配置公共环境资源。坚持“高轻优强绿”的产业结构调整取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控制超出本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新增产能,实施过剩产能行业的减量置换。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各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确定毛皮制革行业规模限值,以平舆县为重点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及整治方案。
推进节水减污。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我市电力、造纸、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强化毛皮制革、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重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鼓励造纸、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提升用能效率、推进集中供热改造。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新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高耗能项目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完善和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2020年底前,市区及县城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实现集中供热或“一区一热源”。
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不得占用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第四节 推进绿色发展,倡导绿色消费
推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全市1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到2020年,争取全市6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钢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和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推进粉煤灰、钢渣等固废高效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
开展静脉产业建设。依托汝南县静脉产业园项目,探索建立全市“城市矿产”再生利用新模式。继续依托有关企业和市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旧蓄电池多元化回收渠道,建立区域回收网络体系。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静脉示范产业园,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完成市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标识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市区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各县达到20%以上。
第四章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提升空气质量
第一节 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实施大气达标管理
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并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并明确责任人、整治时间、完成时间节点,对照清单逐项落实。2017年底前,对我市“小散乱污”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清理设备、清理原料、清理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的标准进行清理取缔。
实施环境空气达标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等7个方案的通知》,继续实施《驻马店市2017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达到95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各县(区)完成规划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第二节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燃煤污染影响
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加快“气化天中”工程建设。依托国家干线输气管道,加快省级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优先实施惠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加快市内燃气输配系统的建设,增强燃气供应保障。继续推进市内的燃气化发展,提高管道气化率,形成以天然气、煤层气为主,液化气、液化石油气等为辅的燃气供应模式,以满足我市工业企业、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适当发展燃气汽车,以低碳作为起点,改变现有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市区、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以上。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基础上,我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各县(区)要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商品煤。
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和各县(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非拆除区域的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全市4台13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超低排放改造达标,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每县各设置一个散煤销售点。
第三节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减少工艺废气排放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入园入区项目的引入条件,引入项目的产业类型应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鼓励具有先进可行的环境管理水平,符合我市及各县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产业入驻;鼓励有利于我市产业链条延伸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入驻。
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在完成我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完成以上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以上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窑炉的提标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对107家的工业炉窑进行提标改造。对重点涉气企业和“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清理。2017年底前,完成185家工业企业的废气治理及54家“小散乱差”企业的违法处理。开展非煤矿山粉尘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粉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做好企业施工监理,消除粉尘污染隐患。2017年底前,泌阳县完成268家石材加工企业的粉尘治理。
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以及包装印刷类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全面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完成加油站、储油站、油罐车、原油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2017年底前,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市区5家喷漆、油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遂平县32家门业加工、塑料制品、家具制造、表面涂装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平舆县8家门业加工、机械加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山县19家门业加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汝南县11家机械加工、电动车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西平县4家金属制品、化纤制品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正阳县14家喷漆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2017年8月底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主市场,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2017年,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在市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对区域内现有的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驻马店市新购置公共交通车辆以混合动力车为主,配套完善充电设施等相关实施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比例。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235家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第四节 全面遏制扬尘污染,严格禁烧禁燃管理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扬尘整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强调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市政拆迁、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施工工地安装定型化冲洗设施,所有临街建筑工地全部设置围挡,严格落实工地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密闭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
严控道路扬尘。严控国、省、市、县高速、干线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在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管理和城市道路保洁“以克论净”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城市主城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城市郊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2克/平方米。
开展农业大气污染控制。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落实国家及省农业施肥方面的指导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严格落实《驻马店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全市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7年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露天碳火烧烤摊点管理,相对集中设置夜市摊点。实行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碳火烧烤。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42家规模化商业餐饮企业餐饮油烟治理。
第五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应急管控督查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驻政办〔2016〕131号)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气联办〔2016〕70号)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精准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错峰生产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依据各地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市环保督察办对各县区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第五章 实施水质目标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收集处理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出水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建设标准,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推进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正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各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推进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等建设,至2020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西平县城区、平舆县老城区和新城区、确山县新城区、遂平县城区、正阳县城区、汝南县老城区、泌阳县等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着力解决污水管道错接、断头、堵塞和带压运行等问题。到2019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第二节 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深化重点河流治理
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实施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控制单元两级分区体系,优化水环境控制断面监测网络,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洪河西平杨庄控制单元、洪河新蔡李桥控制单元、黑河上蔡前相湾控制单元、汝河汝南沙口控制单元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严格落实河流水体达标方案,明确容量总量控制要求和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的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对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2020年,地表水市政府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推进城市河流治理。大力推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各县(区)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练江河、骏马河、小清河、冷水河、三里河、梁河、慎水河等12条河流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对主要河流进行集中整治,2018年底前新增河道治理长度170公里。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17年加大平舆县挚湖、泌阳县北二环梁河大桥至一污梁河河段、泌阳县老县医院南侧污水沟、泌阳县产业聚集区朗格光电西墙污水沟、上蔡北护城河(西大街——蔡侯路)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9年底前,完成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
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推进洪河、汝河板桥水库—汝南沙口河段、黑河等污染严重河流综合整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切实削减污染负荷,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重点推进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淤泥河河道生态治理、南马肠河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实施。到2020年,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第三节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达标排放
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洪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控制工业源污染排放,对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兴综合纸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等直排工业废水的企业,进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及管网建设项目、泌阳县石材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等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产业集聚区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所有排污口自动化监控与市县环保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提高实时监控能力,实时监测流域内工业企业水质排污达标状况。
第四节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安全
加强水质良好水体保护。保障良好湖泊(水库)水质不退化,板桥水库、宿鸭湖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等湖泊(水库)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汇入宿鸭湖水库等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要严格控制氮、磷物质入河量。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种类、养殖结构和规模,实施退养还湖工程,依法取缔网箱养殖,规范围网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推进板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加强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汇水区内湿地建设、保护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薄山水库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环湖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水库上游易垮塌位置建设生态护岸生物措施:上游主河道入水口建设生态湿地;宋家场水库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进行泌阳河高邑段、县城段河道整治,排污管道、跨河桥建设;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线、设置界碑、建设水源涵养林生态保护系统等。2018年底前在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
第五节 加强水生态修复,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在进入板桥水库、宿鸭湖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的重要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有条件的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探索开展河湖原位生态修复,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物、生态基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加大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调查评估,开展河流水生态修复工作。
防治地下水污染。突出重点,分区防治,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加油站地下油罐要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要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第六节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驻马店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严格执法监督与管理。加大各县(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各县(区)重点涉水企业及其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抽查、检查,进行监督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加强主动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于存在故意偷排行为的企业,处以高额罚款,提高违法成本。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章并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河流断面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分批分步骤按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到2020年,完成我市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第六章 建立土壤检测体系,有效防治土壤污染
第一节 建设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夯实土壤环境管理基础
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按照省政府指示,2017年在我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2017年底前,完成《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建设指标,方案报省环保、财政部门备案。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先行区建设基本要求。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面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配合省环保厅建设豫南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整合优化土壤环境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市控监测网络。在全市耕地集中分布等区域布设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企业、饮用水水源地、蔬菜产业基地以及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到2020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区)。
第二节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废弃物回收处理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在正阳、确山为主的优质水稻生产基地,重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技术。在正阳、确山等化肥使用量和使用强度较大的地区,建设化肥增效示范区,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机械深施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提高化肥使用效率。支持确山、泌阳农作物秸秆利用试点工作,强力推动秸秆沤肥工作。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加强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统一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自2017年起,在上蔡、正阳等产粮、产油大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在西平、汝南等农膜使用量较大的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结合农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蔬菜、花生、花木、食用菌、茶叶等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重点是以平舆为主的芝麻、正阳为主的花生等油料基地,以确山、泌阳为主的铜山烟基地,以汝南县、遂平县、驿城区、确山县、西平县为主的蔬菜生产基地,以泌阳、确山、西平、遂平为重点的食用菌基地,以及以确山、泌阳为主的林果业基地,2018年底前,各县(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需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节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监管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已关停并转让或搬迁企业的土壤污染状况排查,2018年底前,建立已关停并转让或搬迁企业潜在污染场地清单。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毛皮制革、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强化涉重企业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严控工矿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自2017年起,市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全面整治尾矿、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土壤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矿产资源集中的泌阳县、确山县、西平县、遂平县和驿城区等县(区)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按照“一库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水源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周围的危库、险库、病库优先开展整治。2018年底前,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
第四节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耕地安全利用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18年底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较为集中的驿城区,要结合小麦、玉米、茶叶、设施农业等种植结构,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引进筛选、示范推广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蔬菜等品种。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等,防止造成污染物超标。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施用方法等,严防因修复措施对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照“边调查、边管控”的原则,率先在驿城区老河乡等地开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第五节 加强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在确山县、泌阳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内容。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镉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到2020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政府主导—科技支撑—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治理修复项目,探索“公司(企业)+农户+基地”等发展模式。建设用地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采用物理、化学等工程技术措施进行修复。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自2017年起,在受污染耕地较为集中的驿城区老河乡开展镉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第七章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完善固废综合处置
第一节 加强噪声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城乡总体规划,科学统筹城乡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城市建成区增设和完善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加大对噪声源的监管力度。
有效降低交通噪声污染。优化道路两边设计,种植降噪绿化带,实施绿化降噪。利用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来组织交通,在县域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路段限制通行车辆的类型。在社区、居民居住区的道路设置禁鸣、限制或禁止超车标志。夜间禁止大型货运车进入景区、度假区和生活居住区。
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建设施工单位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对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并张贴告示,协调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加大施工噪声的监测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防治工业企业噪声。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对区域内工业企业合理布局,远离居民点、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点。对新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其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照有关的标准执行,鼓励企业采用降噪设备,对生产器械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分布企业内部的高噪声空间,使其远离噪声敏感点。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噪声的治理,特别加强对厂房外部噪声源的治理。
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噪声污染源,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应加大惩处措施。同时强化工业噪声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扰民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其关停整治。
第二节 完善固废处理体系,分类做好固废利用
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加快县城及建制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市1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到2020年,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和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环卫设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对现有垃圾暂时堆放点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立生活垃圾多元化分类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离垃圾中转站较近的农村直接将垃圾转运至中转站做分类处理,离垃圾中转站较远的农村修建垃圾分类处理池。到2020年,建立系统完善的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体系,全面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卫作业机械化、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科技现代化,垃圾清运率达100%。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面排查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置情况,加快推进各县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及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要求,严禁将医疗垃圾出售给废物回收利用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弃置医疗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委托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的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平舆县含铬污泥等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的管理。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和95%。
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强化农村生态环保
第一节 推进森林生态建设,加强湿地生态保护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管理。推进森林生态环境治理,打造西部森林生态区。开展国家级森林公园(嵖岈山国家森林公园、薄山国家森林公园、铜山湖国家森林公园、棠溪源国家森林公园等)和省级森林公园(乐山省级森林公园、金顶山省级森林公园、五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盘古山省级森林公园、白云山省级森林公园等)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采用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方式,通过强化综合治理,修复林草植被。加大管理力度,限制山区开垦、伐木等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生态恢复资金,促进生态环境恢复进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到2020年,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建设河流生态涵养区,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积极开展洪河、汝河生态涵养林带建设工作,改造提升现有水源涵养林,加强人工湿地、沿河廊道建设。2020年底前,新建平舆豫南百花谷省级湿地公园、正阳淮河省级湿地公园、上蔡杜一沟省级湿地公园,搞好泌阳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西平县引洪河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汝南宿鸭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争升级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第二节 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以宿鸭湖为重点,开展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改造优化现有林分,增加生态保护区植被种类和面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和恢复湿地功能,力争创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洪河、汝河、泌阳河及其主要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严重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和修复,加强薄山、板桥、宋家场等水库上游地区和大别山区等水土保持工程的综合治理。加强西部山区生态保护与林地管理,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重点污灌区、典型工矿企业废弃地等水土污染治理,逐步恢复生态功能。积极开展确山县、泌阳县等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项目工作,重点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实施退耕还林,建设国家储备林。做好驿城区、泌阳县、确山县、遂平县等县(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恢复和增加植被。采用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方式,通过强化综合治理,修复林草植被。对全市八县一区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至2020年,新增国家储备林60万亩以上。
第三节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综合整治
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调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快集中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工作,强化城镇与周边农村供水一体化建设,降低农村自备饮用水水井数量,在村庄集中区域,建设联村供水工程,提高农村饮用水的集中供水普及率。完善相应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严格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有效治理水、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内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加强农村污水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重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县城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集中处理后排放;经济条件差的村庄的生活污水,采取单户、联户通过化粪池、厌氧池等处理模式对污水进行就地分散处理。2018年底前,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3.3万吨/日。同时,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和村庄垃圾中转场建立完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9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庄226个。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加有机肥的施用量,减少化肥施用量。实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棚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建设。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上蔡、正阳等产粮、产油大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继续实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严格落实我市《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禁养区养殖场停发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代码证;2017年底前,对位于禁养区的149家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或拆迁。积极培育PPP商业化粪污处理利用模式,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1933个,实现禁养区内禁养,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在养殖场(小区)集中区域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能力。2018年底,每个县(区)均建成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并投入使用。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正阳县、上蔡县等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在泌阳夏南牛养殖基地、确山黑猪养殖基地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率达到75%以上。
第四节 开展农村生态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基础
优化城乡生态景观格局,提升生态景观建设水平。通过加强城乡道路、河流等生态廊道和农村社区公共绿地等生态斑块的建设,形成城乡生态网架结构,从而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城区重要干道、次干道等建设道路生态廊道,建设洪河、汝河、泌阳河、臻头河等河道防护林带,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农村社区公共绿地建设。
推进城乡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现行示范区,生态县、乡镇、村,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积极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工程建设。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垃圾污水处理、村庄亮化绿化、景观特色塑造、乡土文化重塑等重点项目建设。把创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2017年完成西平县宋集乡宋集村、上蔡县大路李乡粟庄村、汝南县三桥镇殷店村、驿城区蚁蜂镇鲁湾村等17个省级生态村的建设工作。2018年,泌阳县创建为省级生态县,2020年,25个乡(镇)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70个村庄创建为省级生态村。
第九章 强化全过程管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环境风险预警预案。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河流(洪河、黑河、泌阳河)、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环保部门督察的“三级排查体系”及环境风险监管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发布重点行业评估报告范例,探索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息体系。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引导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合理布局和发展。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以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煤化工、医药业为主)和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毛皮制革为主)为重点,建立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及支援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并完善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建立部门、企业预案报备制度,实行预案动态管理,提高预案的可行性。推进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信息化系统。
第二节 强化重点行业治理,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对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深化制革等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提高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研究建立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对于平舆县皮革工业园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制定综合防控规划,建立差别化防控管理体系,加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强化平舆县皮革工业园污染治理,实施平舆县皮革工业园重金属排放 “减量置换”,对 “减量置换”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方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组织开展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铬污染物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重金属企业(园区)逐步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监测监控信息。
第三节 严格危险化学品准入,夯实化学风险防控基础
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测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开展产业集聚区生产、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排查,重点防控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登记制度的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审核与公布。
第四节 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健全辐射监管体系
防治放射性污染。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健全辐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完善我市辐射源监测系统,加强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等重点辐射源的监管。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严防辐射事故发生。以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监控网为手段,全面建设辐射环境质量检测体系和重点辐射源的安全监控网络。加强核与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第十章 完善环境保护机制,提升环保创新能力
第一节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制度
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落实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和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贫困人口的补偿力度,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扩大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河流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推进洪河流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
第二节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积极落实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配合省级部门做好平稳过渡工作,保障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顺利实施。探索建立垂管后的地方环境管理机制,发挥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更大效能。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全市建成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31个,在全市主要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布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5个,在耕地、林草地、敏感区域、污染典型场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18个,建设科学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执法、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积极配合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对全市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逐步将农业源纳入到日常监测和总量减排工作中。推进环保系统专网、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市环境监测数据“一网一库一平台”。
第三节 推行排污许可,加强企业监管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到2017年底,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刷、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和超标整改工作;完成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省级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及评估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其余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完成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其余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
推行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第四节 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且不得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回报机制。探索开展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第十一章 重点工程
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环境监管重点工程等7大类,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环境法治
积极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县(区)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社会捐赠资金增加投入。
在生态保护、环境先进技术引进、污染防治、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环保交流与合作, 通过双边多边合作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援助与技术支持。
加大政府对环境科研和环保产业投入,引导各级财政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向环保产业;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强应用技术的推广,建立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监测系统的建设,扩大监测领域;优化区域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重视生态保护的科研,提高生态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探索、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励机制和使用机制,加强全市环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第三节 加强公共宣传、促进社会共治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环境保护教育进校园、进家庭,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开展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创建一批市级环保科普基地,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乡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等“绿色细胞”工程。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第四节 开展规划调度,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