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现将《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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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省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4-13 17:1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平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7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下大力解决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7个国考、省考断面中,泾河八里桥(省考断面)、平镇桥(国考断面)、拦洪坝(省考断面)、长庆桥(国考断面),汭河圣母桥(省考断面)、达溪河告王河村(省考断面)全年综合评价为Ⅲ类,达到了地表水水质考核要求,葫芦河一号桥断面全年综合评价为Ⅴ类,未达到考核要求;市列汭河九公桥断面、崇华公路交界处断面全年综合评价为Ⅲ类,水洛河万泉徐家城断面达标率为41.6%,水质综合评价为Ⅳ类;葫芦河裴麻大桥断面达标率为33%,水质综合评价为劣Ⅴ类。全市正常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距国家、省上考核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地表水考核断面不能稳定达标。受上游生态基流减少和沿河集中式治污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等因素影响,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葫芦河一号桥断面仍为Ⅴ类,平镇桥国考断面稳定达标也面临巨大压力。二是城市建成区雨污混流问题比较突出。市、县(区)建成区特别是一些县城雨污混流问题突出,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生活污水经雨水口直排,给日常管理带来一定压力。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提标扩容改造进度缓慢。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够专业精细,运行不正常;个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已满或将满负荷,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和标准亟待提高。四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36个省、市列重点乡镇中,开工及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仅有3个,其余33个尚在前期阶段,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度不快。五是城市中水回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市再生水利用缺乏整体规划,无指导性政策、无激励性措施,推动不力,2017年全市利用城市中水80万吨,回用率仅为4.96%,距离2020年实现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的目标有很大差距。六是个别企业存在偷排漏排行为。个别涉水企业治污设施陈旧、跑冒滴漏问题仍然存在,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设施运行不规范、不正常,偷排漏排行为仍有发生。

二、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8年,境内泾河、汭河、达溪河3条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葫芦河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达到80% 以上,力争达到Ⅲ类水质考核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值内,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水功能区要求的排放标准之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考核断面及点位

各县(区)地表水入境、控制、出境考核断面见表1;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监测点位见表2、表3。

表1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表3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平凉工业园区要抓紧完善后续工程建设,2月底前实现进水整机调试,落实污水处理厂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正常运行稳定。华亭工业园区要加快辅助工程设施安装,5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静宁工业园区要统筹抓好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单机调试、在线监控联网等工程进度,4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6月底前必须实现进水调试。灵台、泾川、崇信、庄浪县要结合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和现状,提前谋划论证,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快重点涉水行业清洁化改造进度。全面推进造纸、煤炭、化工、有色金属开采、制革、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制药等耗水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加强原料消耗、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1月底全部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华能平凉发电公司1—4号机组要稳定使用城市中水。抓好平凉宝马纸业公司2.5万吨草浆生产线无元素氯漂白改造工作,年内完成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进度。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提标改造工程调试运行,污水排放要在3月底前确保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扩容改造工程要确保在6月底前建成投运。庄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要加快调试,确保4月底前通过验收,扩容改造工程年底前建成。泾川、崇信、华亭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或扩容改造工程力争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灵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工程年内建成投运。36个省、市列重点乡镇在6月底前必须建成沿河24个乡镇(见附件2)和泾川泾明乡、罗汉洞乡两个非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并进水调试,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8月底前通过验收,其余12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内建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实施城市建成区雨污混流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施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工程进度。城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平凉城区“八沟一河”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要于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沟道内雨污分流,彻底解决雨季雨水进入市政管网导致天雨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污水经超越管直排的问题。完成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其余6县建成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商户门店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任务,6月底前全部改造到位。继续抓好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达标水体对地表水造成的污染,确保年内实现全市无黑臭水体,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整治目标。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决算、审计等扫尾工作,当年实施的管网工程11月底前要通过验收,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健全污泥处理、转运、无害化处置管理台帐,加强源头防控和过程控制,禁止污泥进入耕地和非法堆放。2018年平凉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余6县和平凉工业园区要于2019年前建成投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2020年处置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6.加快推进城市中水回用。制定出台促进全市中水回用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建立完善中水回用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城市中水在工业生产、保洁绿化、场地抑尘、建筑施工、景观用水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效率。华能平凉发电公司1—4号机组要稳定使用城市中水,2018年中心城市(含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要利用城市中水150万吨以上,中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其他各县中水回用率要达到市政府“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指标要求(其中泾川县利用城市中水8万吨,灵台县利用6万吨,崇信县利用4万吨,华亭县利用15万吨,庄浪县利用9万吨,静宁县利用12万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要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其他新建住房也要积极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7.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日常监管,落实不定期抽查、监督性监测、驻厂监管等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应急防范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出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严禁无故开启超越管排放。加强总氮、总磷两项污染物指标的实时排放监控,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全市现有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加装总氮、总磷进出口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8.加强城市建成区化粪池监管。要高度重视化粪池在生活污水预处理阶段的重要作用,加强机关单位、商住小区和公厕等场所化粪池的监督管理,建立污泥定期清掏、清运转移联单、污泥无害化处置制度,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建立网格化定期巡查检查制度,落实化粪池管理及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明确监管部门。商住小区必须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三级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确保各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符合设计要求,污水处理效果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9.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建立水域岸线管护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倾倒垃圾、私设排污口,保持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修复受损河堤,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平整河床,恢复植被,保护河道及水生态环境。加强入河排污口许可管理,对合法排污口设立公示牌,明确排放量、污水性质、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控制标准等信息;对非法设立的排污口,发现一个,关停一个,严厉打击私设排污口直排和偷排行为。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将采用临时收集措施的41个入河排污口作为今年重点整治任务,结合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一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0.加快实施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尾水生物氧化塘,垂直流及表面流人工湿地,种植水生植物,改善水体生态环境,确保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加快推进泾河、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3月底前完成项目总体可研。已列入2017年度中央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崆峒区、泾川县4月底前要完成项目的初设并开工建设,10月底建成运行。庄浪县、静宁县要尽快落实项目选址勘查、土地征用等前期工作,资金下达后尽早开工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运。其余各县要继续跟进项目申报工作,编制工作方案,争取资金,力争2019年完成全市县级以上生活污水排放口尾水生物净化工程,全面改善地表水水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1.全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落实农业污染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提高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整体上同2016年基数保持一致,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6%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6%以上,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38%以上。在地下水超采区要引导发展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和特色林果业,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严禁建设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同步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及利用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禁养殖业废水入河直排。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2.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落实国家《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全域无垃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改水改厕、排污管道(渠)及污水收集池等建设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沼气净化池、小型净化槽等成本低、简易可行的处理技术和设施,对集中连片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有机垃圾堆肥、无机垃圾填埋的方式妥善处理,确保项目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3.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05亿立方米以内。加快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指标体系,到2018年底,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采量分解到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应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崆峒区、泾川县、静宁县要全面落实地下水超采区域应对整治措施,逐步缩小超采区面积,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2018年底前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和未经批准私设的水源井要全部关闭到位。对全市工业年取水大于15万立方米重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大型灌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控制洗浴、洗车和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严禁超标准用水。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9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4.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成泾河、汭河、达溪河、葫芦河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排污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继续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的要求,地下水超采地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鼓励在工农业生产中利用再生水,督促华能平凉发电公司稳定使用城市中水,完成年度中水回用目标任务,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2018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72立方米/万元、70立方米/万元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15.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开展泾河、汭河、达溪河、葫芦河水功能区径流量调查分析,力争年底确定全市主要河流的生态基流,为流域水量调度提供重要依据。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要及时进行预警监控,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正常生态基流和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6. 大力推进行业节水。各级工信、环保、住建、水利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推进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节水。(1)强化工业水循环利用。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减少新鲜用水量。电力、造纸、化工、医药、淀粉、果汁、屠宰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要求。(2)加强城镇公共节水。对节水产品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全市公共建筑供水、用水设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质和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在城区规划、道路及住宅小区建设上,要借鉴先进经验,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3)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提高节水技术覆盖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2018年新增和改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3.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4万亩,退减农业灌溉用水量210万立方米,应用膜下滴灌技术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应用垄膜沟灌技术达到亩节水80—100立方米。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8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7.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各县(区)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工作进度,力争6月底前完成调整划分批复工作,按照新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落实保护区界桩标识、隔离围栏、宣传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提高水源地保护水平。勘查论证县级及以上第二水源地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崆峒区要于2020年前、其他县要于2030年前实现“双水源”联网的供水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8.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扎实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对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源一策整治要求,逐个制定整治方案,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9.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进度。完成崆峒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静宁县城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及葫芦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并通过验收。抢抓农村人居环境贷款政策机遇,积极落实资金,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度,年内完成保护区隔离防护、宣传警示等建设内容,对保护区内存在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2018年前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分值大于等于90 分,2019-2020年,评估分值大于等于95 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绘制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制定“一源一案”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台帐,提高动态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0.加强饮用水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市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厂水质(市住建局负责)、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卫计委负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管力度

21.强化水质监测和目标管理。健全完善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评估、预警监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形势预判,加大随机监测频次,一旦出现考核断面单次监测水质超标严重的情况,要立即分析超标原因,及时采取预警通报、控源减污、严查整治、限产限排等综合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负荷,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庄浪、静宁县要依据《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4月底前完成水洛河、葫芦河水体达标方案制定、报备及公布工作,定期报送进展情况。自2018年起,实行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构建水质监测网络,水务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5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国土、环保部门要于2018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2.防治地下水污染。督促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推进计划,年内达到国家和省上确定的改造要求。所有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按照双层罐设计建设。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洗选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必要的防漏防渗处理。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

23.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手段。采取网络共享、硬件托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县级环境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时监控,提升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6月底前完成崆峒区、华亭县、静宁县在线监控信息平台建设,2019年6月底前泾川、灵台、崇信、庄浪县完成。2018年底,全市向河道排放经处理后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工业企业,一律安装COD、氨氮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同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加大对小屠宰、小洗毯、小印染、小肉食等小加工作坊的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无证经营、无治污设施、无排污管道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取缔。各县(区)政府要对涉水小加工作坊统一规划,鼓励走产业聚集、规模提升、集中治污的发展道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4.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政府环境信息。各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公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及去向等环境信息。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布排污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并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根据《平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在各县(区)、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和上报的基础上,市政府筛选了一批水源地保护、工业废水治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水污染防治年度建设项目(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切实发挥整治项目的环境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度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开展督查检查,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政策保障“四到位”。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并公布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作配合作用,加强本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每月按时填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调度系统,每季度上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定期销号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及时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围绕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和任务落实,拓宽投融资渠道,用足用活省级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贷款,统筹生态环境转移支付、国家流域水污染专项及国债等方面资金,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着力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达到进度要求,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年底对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表

2.36个省、市列重点乡镇(沿河乡镇)统计表

附件2

36个省、市列重点乡镇(沿河乡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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