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印发《自治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自治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进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努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州空气质量安全,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环境红线,坚守环境安全底线,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空气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防治目标
2018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8.3%,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及阿拉山口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中PM10、PM2.5、NO2、SO2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0μg/m3、35μg/m3、40μg/m3、60μg/m3);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324.75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09.5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措施。加强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执法监督,强化节能减排,对无法达到强制性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有序地关停退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环保局、发改委、招商局
2.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化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电气化博州”建设,提高风电、光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促进资源节约。加快推进煤改电采暖供热试点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推进乡镇场和农牧民煤改电、煤改气步伐。全州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村级卫生室、基层政权阵地和便民警务站、村级警务室等公益事业单位大力推行电源、气源采暖。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党委政法委、组织部,州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委,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3.严格环境准入约束。落实自治州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严把项目引入关,严禁“三高”项目进博州。落实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强化大气污染源头防控。新建工业项目坚决进入相应园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大力支持和引进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项目。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招商局
(二)强化工业大气综合治理。
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加强化工、水泥、制糖、酒精、石灰、集中供热等重点排污企业的工业燃煤锅(窑)炉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环境监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
2.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源管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大水泥等涉气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目录,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分阶段完成涉气行业全面达标工作。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信委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全州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全面核查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4.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与自治区同步完成有色金属冶炼、屠宰及肉类加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保护“一证式”管理。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三)强力削减燃煤污染。
1.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完善城市建成区供热管线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结合电供暖改造工作,博乐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环保局、质监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2.加强散煤燃烧治理。大力实施散煤消减,加快电网配套改造,通过以电代煤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郊)、农村地区等燃煤散烧的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环保局,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加强建筑节能和供热采暖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供热计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行节能降耗技术,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湿法作业,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安装洗车台。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环保局
3.强化洒水保洁控制道路扬尘。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提高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水平,提高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的占比,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科学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的时间和频次。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交通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加强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和沥青烟气污染的监督执法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科学加强施工道路洒水抑尘的时间和频次。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
5.开展餐饮油烟和禁止城市露天焚烧污染治理。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加强管理,强化露天烧烤管控,鼓励城区餐饮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排烟烟道,确保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以及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工商局
6.强化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开展秸杆禁烧执法检查,禁止焚烧秸杆、落叶。推动秸杆还田与离田收集,鼓励秸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
牵头单位:州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继续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广新型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落实汽油车、柴油车国V新车准入标准,大力宣传、正确引导,控制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转入。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力度,正确引导、妥善处理全州黄标车的淘汰,对2001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及200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一律不予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力争2018年底完成黄标车、老旧车辆清理注销,有效控制因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确保检验数据质量。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联网,强化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稳步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国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质监局
(六)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1.实施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建设。深入实施阿拉山口大面积植树造林工程,推进博乐市万亩生态园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力度,巩固和扩大城市绿化成果,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使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实施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加大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和已垦草原治理力度,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禁牧805万亩(水源涵养区45万亩),草畜平衡1134万亩。
牵头单位:州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
(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强化空气质量管理。扩大全州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覆盖范围,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分析,具体分析大气污染物来源,定期通报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落实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警能力。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㈠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做到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统一联动。
㈡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按季度督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对可能影响减排任务完成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采取会商、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查找问题,改进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㈢构建兵地联防联治。建立自治州和第五师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切实加强兵地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联防联治长效机制。
㈣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管,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落实好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燃煤小锅炉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㈤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定期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环保部门每季度在相关网站上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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