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全文如下:
河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现将 2018 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明确如下:
一、稽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及其配套的环保部令、《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为目的,紧紧围绕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促进稽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监察执法监督,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升监察执法质量,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二、稽查方式和内容
环境监察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三大类,采取调阅档案资料、询问约谈、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稽查的主要内容为:
1.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等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规范行政情况,包括是否遵守《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2.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包括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遵守法定程序;
3. 其他需要稽查事项。
三、稽查重点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对《2017 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中明确的重点行业现场环境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稽查。
1.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稽查是否制定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环境监察稽查程序、内容是否全面规范,下发的环境监察稽查处理决定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被稽查对象是否完成整改,稽查材料是否立卷归档。
2.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情况。重点稽查近一年以来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与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制止和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3. 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情况。重点稽查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书证、视听资料、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内容的合法性(包括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规范性和案件调查报告的规范性)。
4. 《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执行情况。重点稽查市、县级环保部门 2017 年落实环保部“县县有案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情况,是否存在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等情形,推动其加大处罚力度。
四、稽查安排
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全省工作安排,制定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并纳入环境监察整体工作计划,深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1. 开展日常稽查。各级环保部门每年都要开展日常稽查工作,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 30%以上县(市、区)实施环境监察稽查,未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也要开展好环境监察稽查自查工作。
2. 组织专项稽查。各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定期开展专项稽查活动,制定稽查计划,明确实施专项稽查的县(市、区)和重点稽查内容。
3. 进行专案稽查。各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对上级转办、领导批示、群众反复举报、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开展专案稽查,并建立稽查档案,实现一案一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 号)要求,省厅 2018 年将对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 4 个省辖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环境监察稽查作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的有效抓手,纳入年度环保工作,成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环境监察稽查。
(二)周密制定计划。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稽查工作重点,围绕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等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查单位(对象),明确稽查内容,列出具体时间节点和稽查手段。各单位也可根据当地环境监察工作需要,对未列入稽查重点的环境监察事项开展稽查。各市级环保部门要于 4 月 30 日前,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报省厅备案。
(三)做好稽查培训。要围绕稽查定位、稽查程序、稽查内容、稽查要求等,采用集中授课、专家辅导、会议研讨、案卷讲评、现场教学、参观见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大稽查力度。要认真履行稽查职责,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污染源现场监察、违法案件调查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及时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确保问题不折不扣得到解决。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信访案件多、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小等问题,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按时报送总结。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于 10 月 1日前,将本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总结及《河南省环境监察稽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厅(附件表格放在河南环境监察稽查 QQ 群共享文件:245568366,请自行下载)。
稽查工作总结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稽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包括稽查工作重点、开展数量等信息;二是主要工作成果,要重点突出在规范和促进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成效,并提供具体事例和详实数据;三是查找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联 系 人:周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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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78047725@qq.com
附件:河南省环境监察稽查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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