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 淄博市环保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要求中提到自2018年3月1日起,淄博市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附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8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附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9年10月1日起,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执行附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文件和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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