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黑龙江省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了《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全文如下: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践行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的重要嘱托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市“生态立市”这个中心任务,勇于担当、辛勤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4.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位居全省第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黑龙江嘉荫段和汤旺河干流均能满足地表水四类水质要求,呼兰河、伊春河和西南岔河均能满足地表水三类水质要求,断面水质考核,全省排名第二;伊春市中心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5.4分贝,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辐射环境安全受控;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目标内,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优良,总体上达到了天蓝地绿、山青水秀、宁静整洁的生态与生活环境。
(一)进一步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在省环保督察期间亲自汇报和表态发言,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保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对污染防治、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区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把“坚持主体功能定位,巩固提升整体生态优势”置于首要位置。生态和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工作要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了伊春市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绿色化转型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伊春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重要文件,明确了41个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实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重点工作指标纳入了县(市)区(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市政府与各(市)区(局)及重点污染源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36份。市人大听取了全市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环保意见。
(二)全力完成了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全省共性问题11个,近期整改任务已完成8项,金山屯饮用水源地治理及2项中期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省环保督察向我市反馈了23个问题,近期整改任务已完成18项,伊春林都热电厂脱硝工程及铁力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供热普及率、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建设4项中期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三)全力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市政府印发了《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完成《伊春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初稿)、《伊春市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初稿),我市作为全省第一批7个地市之一通过了省专家组初审。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落实了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完成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起草,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乌马河紫貂省级自然保护区、朗乡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待国务院批复;完成伊春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范围调整并经省政府批复。按照国务院“绿盾行动计划”要求,开展了省级以上15个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对照国家卫星遥感反馈的218个问题,经国检、省检和市联合检查,目前已整改核对销号151个。
三是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制定印发了《伊春市畜禽禁养区域划分方案》,全市所辖17个县(市)区共划分禁养区92个(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0个、自然保护区17个、国家森林公园10个、风景名胜区3个、湿地公园5个、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26个、伊春区辖区整体划分为1个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6880.532平方公里)。开展了畜禽禁养区专项执法检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10家。对上争取农村环境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935万元。
(四)全力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完成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落实了《伊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8年》、《关于加快推进脱硫脱硝项目工程建设的通知》,加强了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全市共有热电联产企业8家,其中1家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2家企业完成了脱硫、脱硝双治理工程,4家企业完成脱硫治理改造,2家脱硝工程正在建设中。
二是完成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完成了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淘汰中心城4个区燃煤锅炉69台。淘汰黄标车1724台,超额257台完成年度任务。全面完成了8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是常态化监督治理冒黑烟现象。共查处锅炉冒黑烟现象22起,有效的整治了冒黑烟环境违法现象。
(五)全力推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落实了重点流域治理。制定了《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专项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全市已建和在建的19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15家已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2家已建成待验收,上甘岭区、五营区2家正在建设中。5家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经过连续多年的治理改造,已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关停整治1家涉水企业。
二是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完成了全市4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其中5个待省政府批复。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地理界标、界碑、交通警示、宣传牌,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河长制”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开展“河长制”,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的实施,严查排污口。
(六)全力推进了土壤、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完成了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制定实施了《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成27个点位的土壤采样工作。对上争取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资金共2430万元,对金山屯区金南公路五公里废弃垃圾填埋场、美溪区大西林铁矿废弃矿区和伊春市带岭区废弃垃圾场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二是强化了固体废物环境监管。17个县(市)区39家医疗废物与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签订处置合同,实现全市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由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统一处置。
三是加强了辐射环境监管。完成了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样品的采集与报送。完成了全市6家放射源及34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安全与防护现场检查、污染源监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协助省环保厅对2家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了验收。妥善处理辐射环境信访案件4起,转移废弃放射源2枚。
(七)加强了环保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完善环保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环保执法监管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落实了案件移送联席制度。
二是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治霾卫蓝”、“治污净水”、“保土护田”、“纳污坑塘”等13个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工业园区内企业72家(次)、钢铁行业4家(次)、水泥行业12家(次)、垃圾焚烧厂6家(次),其它污染源25家(次),运用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保违法案件82起(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10起,限产停产案件22起,涉嫌建设项目案件12起,处罚案件37起),共处罚款 482万元。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电话、网上信访、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处理信访案件50件,结案率100%。
(八)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一是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市里要求,严格执行重污染项目不落地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的审批高标准、严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的受理、拟批、批准信息通过网站全过程公开,全年审批环评36个(其中报告书31个,报告表5个),无越级和擅自降低评价标准的情况发生。
二是推进了“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落实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了放、管、服和对下级审批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了承接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了行政权力清单,对县、区再次下放了审批权限,规范、简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了让办事人“只跑一次”的目标。
三是落实了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全市14个重点行业所涉及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相继完成了我市所涉及的火电、造纸、水泥等行业的18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核工作,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浩良河水泥厂等6家符合发证标准的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全面完成应发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技术审核工作。
(九)加强了环保基础能力和宣传教育工作
完成了8个县域空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工作,投入试运行。全市共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19个(其中国控站3个、县级站16个),实现了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积极筹建3个国控水断面监测自动站建设。组织开展了全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小卫士”评选、“绿色发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六进”、消烟行动宣传、“熄灯一小时”、中小学生环保征文、博物馆环保科普系列课、自然教育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伊春环保网站、微信平台等发出环保宣传报道、专题、访谈100余篇,开通了伊春环保微博,形成了环保立体宣传矩阵。在市中心区建立了9个环境信息LED显示屏,向公众实时发布环境质量等信息。
(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深化政治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内的政治生活,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在具体和实处。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组织十九大精神等专题学习、研讨90人次。开展“五进双为”活动11次,制定工作流程图13份,简化流程2项。开展了脱贫攻坚、节日慰问、义诊等活动,扶贫捐款19600元,帮助包扶户以“带资入企”方式加入光伏带动项目,申领贷款8万元。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获得了先进单位称号。
2017年,虽然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和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环境形势的严峻性,环境问题的长期性,环保工作的艰巨性。诸多环境问题还需要我们加倍努力去解决。比如,环保机构编制不足问题;污染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工作人员担当尽责有待提高等问题。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主要的奋斗目标。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环保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省、市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化转型升级为主题,把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作为总目标,全力开展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辐射、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自然保护区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守好绿水青山。
继续组织落实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通过几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核定,精准划定红线。各县(市)、区(局)要担负主体责任,如实、及时提供有效可用依据,认真完成好事关当地长远发展的政治任务。按省要求,5月末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今年,国家将继续开展“绿盾”行动,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政府要做好迎检准备,对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清理。需要调整的自然保护区要按照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督察事项要求,尽快按程序申报,错过申报时限,省厅不予受理。科学谋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在全市选择3到4个点位建设畜禽养殖粪便集中处理厂,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物乱排乱放污染环境、污染水质等问题。推进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完成铁力市3个建制村垃圾综合整治。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打好蓝天保卫战。
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监督企业烟尘达标排放。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确保3年见成效。推进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启动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严惩锅炉冒黑烟。继续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没有实现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改造的企业,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严格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厅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启动条件,提高应急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性。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抓好治污净水。
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对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督查和指导,积极推进铁力市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五营区污水处理工程、翠峦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程3个督办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力度,定期对加油站改造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确保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完成。开展2018年度市、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当前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水源地存在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解决。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一园一档”管理。严格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对不达标排放的严厉处罚。加快3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按环保部要求在6月末前完成。
(四)加强土壤、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抓好保土护田。
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和发布《伊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继续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制定《伊春市废弃菌袋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全面完成3个废弃地修复治理工程。力争再争取2个修复治理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检查工作。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五)全力督办完成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继续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开展对照检查,保证序时进度、标准与方案相一致。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启动实施“一事一策”“一案一销”的销号制度。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实施不间断巡查,对因推进力度不大导致整改滞后的,进行公开约谈,对启动晚、进展慢的,实施问责。对未到整改期限和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按季度明确整改序时进度目标,拆分细化过程节点,采取挂图作战,季度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通报,确保各阶段任务按时限完成。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力度
全面落实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今年要开展“两厂一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饮用水源地)、排污超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假数据、未批先建等专项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执行好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各县(市)、区(局)对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不能是空白。
(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严格把好环保关,防止重污染企业落地伊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服务,对照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梳理权力事项,将上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及时纳入权力清单,完善清单目录和流程图,保持与现行法律法规依据相一致。以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为原则,科学划分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要件一律坚决取消。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全面实行网上审批,落实“一版制”要求。按要求开展8个新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发放工作,并继续开展上一年度14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工作。
(八)加强环保基础工作,增强支撑能力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做好大气、水、噪声、土壤、生态、辐射环境例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及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及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工作,完成3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加强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提高环境质量监测应急应对水平,全面说清、说准、说明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二是全面启动和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要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全面进入普查阶段,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抽样调查与现场监测,采集普查数据,核算各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开展各环节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环保综合决策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环保宣教和信息工作。围绕“绿色发展、绿色生活”主题,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将环保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地球一小时”等宣传活动。支持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动员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大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网站的环保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建设完善环保网站,提高环保政务公开质量和环境信息化水平。发挥环境教育场所作用,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四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生态环保任务日趋繁重,环保干部队伍正在经受更大的考验。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加大反“四风”力度。加强廉政风险点监控,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认真做好环保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监察监测垂直管理。各地要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明确人员身份,确保机构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保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建立健全考核约束机制,着力构建一支政治强、作风好、业务精、敢担当、善作为的职业化环保队伍。
同志们,环保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凝心聚力,用环保人的辛苦换取百姓的幸福指数,为伊春的天蓝、地绿、水清付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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