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旨在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详情如下:
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促进我省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二是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变绿色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三是坚持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以资源管控、环境监控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科学适度有序的农业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四是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既要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又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有责、生态功能改善激励、产品优质优价。加大政府支持和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保护有奖、违法必究的明确导向。
(三)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新格局。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53万亩,耕地质量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6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到2030年,全省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90%,农膜回收率达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2%,湿地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到2030年,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控制,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500万吨左右,种植业“三品”比重达到55%,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50%,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农业主体功能和生产空间布局
(四)落实农业功能区和生产力布局制度。大力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一步提高优质粮食比重,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左右,加大优良食味稻米品种选育推广力度,加强优质专用小麦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粮特经作物,重点打造一批优质稻米产业化链式开发示范基地和粮食产业园区。巩固提升淮北设施蔬菜、沿海出口加工蔬菜、丘陵山区和黄河故道特色果茶,发展城郊叶菜、环湖里下河水生蔬菜以及花卉苗木、工厂化食用菌等特色板块。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承畜量。太湖、淮河、通榆河等重要水体周边和苏中水网密集地区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粮食主产区、丘陵地区、东部沿海适度拓展畜禽养殖空间;苏南地区稳定畜牧业发展。
(五)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强化耕地、林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控围湖造田、围占湿地、占用林地等不合理开发建设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严格落实耕地管控性保护,着力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完善耕地激励性保护。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特殊保护。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探索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农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六)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加大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支持“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农业部畜禽标准化养殖、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制定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调整。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规范管理、集中检疫”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渔业养殖规划,加快标准化池塘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促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合理确定湖泊、水库、滩涂、近岸海域等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逐步减少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进渔业生产绿色转型。扩大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试点,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促进种养有机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七)建立经济薄弱地区农业绿色开发机制。坚持环保优先,根据经济薄弱地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特色产业,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以特色田园乡村、农业特色小镇等为载体,依托农业资源和农村景观,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发展绿色有机特色农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层次开发农业生产生态生活功能,把经济薄弱地区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三、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八)建立耕地养护制度。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率先在耕地利用强度大、生产负荷重的地方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积极推广轮作休耕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控污修复,提升耕地质量。以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及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等为抓手,突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强化环境保护功能,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275万亩。
(九)建立节约高效农业用水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强化农田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农田水分与养分相耦合,积极探索水果蔬菜喷灌滴灌、粮食管道灌溉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模式。扩大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肥料利用率。
(十)健全农业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抢救性收集,科学设置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建立完善重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监测和专项救护。建立畜禽种质资源持续保护与合理利用机制,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开展濒危畜禽种质资源的抢救性保护。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建设水生动物种质资源库。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长江珍稀特有水生生物拯救工程。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控示范区,构建外来入侵物种持续治理和综合利用机制。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十一)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制定农田污染控制标准,建立监测体系,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制度建设。出台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及效果评价标准,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
(十二)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推进精准施肥,调整品种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实施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采取专家挂钩指导、统配统供统施专业化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并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施肥技术。扎实开展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服务,指导农民适时适药适量防治病虫害。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扩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规模。积极推广非化学防治措施,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植保机械双替代行动。严格管控禁限用农药的使用,加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设,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
(十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严格控制饲料中的铜、锌用量,防止超量添加。推动实施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工程,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不良反应报告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体系。
(十四)完善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加强农机农艺配套,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支持引导多种形式的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加快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发展高附加值的利用产业。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田间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探索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
(十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规模养殖环境评价准入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改进养殖工艺设备,配套建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推进小散养殖畜禽粪便社会化处理体系建设。坚持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引导养殖场建设畜禽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就近就地还田,因地制宜采取种养结合、沼气利用、发酵床养殖、有机肥加工、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等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工艺流程,推进处理产物资源利用。
(十六)加强受污染耕地利用管控。组织开展全省耕地污染详查,建立产地环境质量档案,开展污染分级与监测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开展综合防治示范试点,推进污染耕地分类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五、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十七)构建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修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功能区布局,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合理安排农业绿色发展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确需调整的,严格按规定报省政府审批。落实好省级以上公益林保护等级,完善落界成图。突出生态红线范围内重点公益林保护,严格控制公益林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
(十八)建立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水域,严格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淮河、大中型湖泊等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推动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建立幼鱼资源保护机制,开展捕捞限额试点,推进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加大江河湖海的增殖放流力度。推进江、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持续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十三五”期间每年疏浚农村河道土方25亿立方米以上。全面落实农村河道“河长制”,大力推广“五位一体”农村河道管护模式。到2020年,全省建成200个“水美乡镇”、 2000个“水美村庄”、75条省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200平方公里。
(十九)创新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农田林网和绿美乡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加强沿水绿化、沿路绿化带建设,推动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和质量提升。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强化重要湿地保护。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4230万亩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有提升。
六、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二十)构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鼓励高校院所和农业企业围绕“十三五”农业重大科技需求,突出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和农产品绿色生产加工贮藏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尽快形成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提升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引进吸收先进的农业绿色发展科技成果。
(二十一)健全农业生态补贴制度。完善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改造、人工鱼礁建设等。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支持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完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以及高效植保、施肥机械的推广补贴机制。建立与利用量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养殖场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综合运用税收、政策性担保等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业绿色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二十二)打造优质农产品标准和信用体系。精简整合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加强农兽药残留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业水资源利用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实施国家农业绿色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国内乃至国际市场较强竞争力的江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行为规范监管,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推介力度。
(二十三)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提高部、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扩大市、县两级配套监测点规模,建立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制订林业资源监测考核办法。加强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污染防治,发布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研究农业生态价值统计方法。充分利用农业信息技术,构建天空地数字农业管理系统。
(二十四)实施绿色农业人才培养计划。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农业人才培养范畴,加大培养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队伍,引导其率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开展绿色生产。加强绿色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省级绿色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七、强化农业绿色发展的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六)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结合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对各地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开展联合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农业绿色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二十七)营造全民行动氛围。在生产领域,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以及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积极引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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