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今年,南京市将重点实施绿色发展、长江生态保护、蓝天、清水等8大工程,包括108条实实在在的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蓝天白云常在。目标任务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5%,细颗粒物(PM2.

首页> 大气治理> 综合> 政策> 正文

南京公布《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施八大工程 共108条举措

2018-02-24 17:02 来源: 南京环保

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今年,南京市将重点实施绿色发展、长江生态保护、蓝天、清水等8大工程,包括108条实实在在的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蓝天白云常在。

目标任务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 7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 40微克/立方米以下。

省考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63.6%以上,省考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 4.5%以下。

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 100%。

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完成省定考核目标。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250 万吨以上,万元 GDP 能耗下降 4%,万元 GDP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4%。

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长江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与修复,生态红线区域得到刚性保护。

林木覆盖率达到 30.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75%。环境安全进一步保障。

环境安全进一步保障。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源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具体举措

1.今年开始,我市将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

2.南京进一步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计划,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低端低效产能,完成粗钢去产能年度任务,化解船舶产能20万载重吨。

3.实施控煤综合施策,关停改造燃煤机组,压减高能耗企业生产用煤,建设禁燃区,优化能源结构……在蓝天工程当中,我市拿出了27条具体举措推进工作。

今年,市对区、区对属地企业签订减煤责任状。对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减煤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施红、黄、绿灯预警机制。加强金陵石化和梅钢周边地区监管,清理整治环保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的企业。

4.在净土工程当中,今年南京将开展土壤污染详查。

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全市重点片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筛查工作。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收储前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

重点任务:

(一)绿色发展工程

1.关停整治化工企业。强力实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按时序推进化工企业关停,完成 40 家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实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严控新增化工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增、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升级、安全隐患和节能环保改造。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完成铸造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原则,确保完成 42 家企业整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计划,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低端低效产能,完成粗钢去产能年度任务,化解船舶产能 20 万载重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推动重点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完善南钢、梅钢转型发展方案,启动实施南化整体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雨花台区政府)

6.严格项目准入。严格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合经济开发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所有国家级开发区和 80%以上省级开发区实现循环化改造。巩固提升现有国家和省级生态园区创建水平,加快省级以上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水泥、电镀、农药、医院、环境治理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不少于 100 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长江生态保护工程

9.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完善岸线利用准入机制,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有效退出机制。实施长江岸线利用专项整治,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实浦口、六合区长江岸线整治主体责任,对船舶修造厂、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完成港口集团四公司、惠宁公司等散货码头初期雨水和冲洗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环保局、农委、绿化园林局、旅游委、编办、南京港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实施生态红线区域整治。完成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江苏南京冶山矿业公园等 35 个生态红线区域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理顺钟山风景名胜区、老山森林公园等生态红线区域管理体制,落实保护责任。严禁擅自对生态红线区域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水务局、国土局、绿化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1.实施港口码头专项整治。专项治理沿江港口违规建设、非法黄沙过驳市场,落实属地长效管理要求,巩固整治成果。实施非法码头整治“回头看”。推进老港区岸线功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规划局、安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2.保护修复自然湿地。严格保护长江生态岸线、洲岛湿地,秦淮河、滁河等流域沿岸湿地,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湿地。实施栖霞区小漓江生态湿地修复整治工程。完成省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和湿地保有量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3.实施矿山复绿工程。严格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完成 44.7 万平方米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本完成宁安、宁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实施长江和固城湖禁渔工作,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渔,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管理,完成长江南京段江豚种群调查,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苗种数量不少于 3000 万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5.实施绿化造林。开展新一轮城乡绿化行动,实施森林抚育,改造低效林,绿化造林 3.85 万亩。(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6.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建设绿道 288 公里。建设游园绿地,实施南卫巷以西、护城河西岸小桃园四期游园、朝天宫市民广场等 22 处游园绿地新改建。建成仙林湖公园、烟斗湖湿地公园、江北新区青龙绿带一期等一批公园景区。完成江宁东山、仙林、六合等一批城市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7.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试点建设。根据省生态保护引领区指导意见,编制完成高淳区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方案,争取申报第二批江苏省生态保护引领区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高淳区政府)

18.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街、村,涉农镇街基本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三)蓝天工程

19.实施控煤综合施策。市对区、区对属地企业签订减煤责任状。对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减煤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施红、黄、绿灯预警机制。依法严惩虚报、瞒报煤炭消耗数据等造假行为。严控煤炭品质,企业需使用低位热值大于 5000 大卡/千克、含硫量不超过 0.7%、灰分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优质煤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环保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0.关停改造燃煤机组。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1#、2#机“抽改背”,关停南京法伯尔纺织公司热电厂燃煤机组、中石化金陵分公司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南京新工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六合区政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压减高能耗企业生产用煤。推动梅钢、南钢增加焦炭外购比例,压减焦炭产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雨花台区政府)

22.建设禁燃区。发布扩大禁燃区通告,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新改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拆除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燃用设施必须或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3.优化能源结构。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加快燃气管线向郊区延伸覆盖,推进郊区清洁能源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南京供电公司,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4.强化石化钢铁 VOCs 治理。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扬子石化 G6、G17 罐区治理,基本完成石化企业 VOCs 储罐治理。开展南钢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装卸站鹤管改造工程。严格南钢、梅钢焦化污染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5.完成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 204 家企业 VOCs 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6.开展码头油气回收。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完成金陵石化 10#、11#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7.控制涂料 VOCs 含量。在车辆制造及维修、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使用 VOCs 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在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VOCs 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8.清理整治重污染小型企业。加强金陵石化和梅钢周边地区监管,清理整治环保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栖霞、雨花台区政府)

29.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焦化行业焦炉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0%以上的水泥、钢铁生产线完成脱硝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0.实施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有关停或改气计划的除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1.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重型柴油车车用尿素执法检查,实施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2.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管控。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推动老旧车淘汰。在中山陵园风景区内对国一(含)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采取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绕城高速公路G2501 合围范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油品的使用和排气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质监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4.发展绿色交通。续建、新建或改造公交场站 20 座以上,建设公交专用道 30 公里以上,新辟或调整公交线路30 条以上,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超过 6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交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35.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国际船舶和国内沿海船舶在长江南京水域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和离港前一小时除外)使用硫含量低于 5000 毫克/千克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内河船、江海直达船在排放控制区靠岸停泊和航行、锚泊及作业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具备条件的船舶在配有岸电的码头停泊期间须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3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深化“五达标、一公示”控尘标准,转变施工方式,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能力。全市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 8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达到90%以上。房建(基础、主体施工阶段项目)和具备条件的

市政工地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 80%。(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7.建设“智慧工地”。推广智能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智慧工地”建设,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地实施“智慧工地”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8.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对重点路段加大保洁频次,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城建集团,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对城市道路建设、开挖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覆盖土堆和裸露地面,洒水降尘,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委、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9.提升渣土运输和渣土场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信用评价制度,落实渣土车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全市域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严格落实渣土处置场控尘措施,设立扬尘污染责任公示牌,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0.提升散装建材运输车辆管理水平。实行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加强路面执法和巡查,严厉查处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推进砂石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混凝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抛撒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建委、公安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1.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对梅钢周边地区砂石堆场进行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大厂片区扬子物流、南钢、南化等公司煤码头防尘措施。南钢、梅钢等物料堆场及物料装卸口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2.推进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将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由中心城区向城市周边延伸,重点对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绿化或覆盖。(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餐饮企业环保整治标准,建立分类管理办法。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负责摸清餐饮企业现状,建立区级部门联动机制,按时序推进餐饮企业环保整治任务。市城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4.加强秸秆禁烧。逐级分解禁烧责任,贯彻落实禁烧措施,严格实施考核奖惩,保持禁烧高压态势。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制度,禁烧成效与补助挂钩,对出现火点的村庄实施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45.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1 月到次年 2 月底,实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临时管控措施。适时启动应急程序,强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措施,实施人工降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经信委、建委、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清水工程

46.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龙潭等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江

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7.提速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地选址,划分备用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8.实施雨污分流。完成 2714 个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道路街巷污水管网,同步开展存量管网清疏修复、排口整治,加强工程项目验收把关,健全长效管养机制。(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务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9.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北污水厂和江心洲污水厂一级 A 提标改造项目投入运营,基本完成溧水秦源污水厂三期工程、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续建雄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八卦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开展江心洲—城南污水处理厂连通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六合区原瓜埠镇、玉带镇、马鞍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0.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城北、江心洲、城东等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有效解决污水收集干管高水位运行问题。实施珠江污水厂收集系统主干管改造,完成丰子河路污水泵站、板桥东部污水泵站等一批污水收集配套设施新改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委、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1.排查修复污水管网。修编主城区污水系统建设规划,结合排口整治、雨污分流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实施 666 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回头看”,加强沿河、沿湖截流管道(沟)及检查井缺陷修复,完成一批排水设施缺陷整治,提高进水浓度,降低污水管道运行水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委、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2.巩固黑臭河道治理成效。完成建成区外大众河北段、安业河、珠北河等 8 条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市水务、建设等部门和属地政府联动,强化工程验收和移交管养,落实养护责任。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和动态监管。开展全社会规范排水行为宣传。(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委、城建集团、旅游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3.巩固提升重点断面水质。梳理对外秦淮河七桥瓮、秦淮新河节制闸、胥河落蓬湾、秦淮新河铁心桥、十里长沟化工桥等重点断面水质造成影响的“问题河道排口清单”,并实施整治。整治横溪河水环境,确保实现黄桥断面水质提升目标。整治落蓬湾断面,严控高淳红太阳公司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桠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省考北十里长沟化工桥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4.综合治理入江支流。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引流蓄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全面整治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西支和东支等流域排水口,严控泵站排水,杜绝污水直接下河;结合排口整治和雨污分流,建设配套的主支干管;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合理控制城市河道景观水位,有效提高城北、江心洲等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污水处理率。省控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5.开展石臼湖治理。加强溧水、高淳区范围内河道的控源截污,实施入湖河道沿线排口整治,结合雨污分流建设主支干管,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率。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对流域内围网养殖进行拆除整治,改善新桥河、天生桥河等入湖河道水质。继续实施退渔还湖,压缩网围养殖面积 5000 亩。(责任单位:溧水、高淳区政府)

56.实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完成江南六区 45 条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玄武湖、莫愁湖、月牙湖等 8 处重要水体水质提升工程。启动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委、城建集团、旅游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7.实施太湖流域治理。严控太湖流域总磷、总氮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太湖流域总磷、总氮减排任务。太湖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达到省考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相关区政府)

58.加强排水行为监管。规范车辆清洗点、车辆修理厂(含 4S 店)、加油站、餐饮服务、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豆制品等食品加工点的排水行为,严禁污水流入雨水口。严控泵站排水,严禁旱天污水下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9.实施生态补水。针对省考重点断面,落实主要河流丰、平、枯水期生态用水保障方案,确保秦淮新河、外秦淮河等干流常态化引补水。优化城北、城南、河西、宁南及仙林等片区生态补水路线,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规划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0.保护良好水体。实施石臼湖、固城湖等优良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蓝藻、湖泛监测预警,提高蓝藻打捞处置效率和科学化防治水平。实施固城湖退圩还湖工程,新增自由水面 4 平方公里以上。对全市中小型水库加强管控,确保水质稳定和生态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1.治理重点行业废水污染。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完成第二批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电镀、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达标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2.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表面处理中心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建立化工园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执行接管排放限值、严控进水水质,防止特征污染物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的冲击;落实化工园废水排放企业自行监测。推进化工园区老大厂片区生活污水截流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厂居混杂区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流设施。(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

63.治理船舶污染。完成老旧船舶年度淘汰任务。推进航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改造。对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按时序要求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强制船舶危化品洗舱水全部上岸处置,杜绝船舶化学品洗舱水跨境水上运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环保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4.专项整治长江水域“三无”船舶。全面清理、取缔、拆解一批非法捕捞、采运砂石、收购废油、水上供应、电焊和收旧船舶,以及私渡船、货郎船、小油船、住宿船、“僵尸船”等“三无”船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南京海事局、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5.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成南京市域内 47家港口企业(沿江港口企业 42 家、内河港口企业 5 家)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水纳管或自行处理率达到 100%。港口码头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39%(沿江港口码头为 40%、内河港口码头为 33%),散货码头中水回收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沿江港口码头逐步完善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委、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净土工程

66.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开展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全市重点片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筛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7.加强退役场地收储环节监管。加强工业企业退役场地信息共享,建立退役场地环境管理数据库。严格土地流转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收储前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8.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监管。严格实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禁止进行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严格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现场环境监管,防范施工期间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城管局、土地储备中心,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9.开展已收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对 2017 年底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受特殊因素限制尚不具备初步调查条件的,应完成风险筛查分级工作;经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应落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结合地块运作时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0.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实施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1.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按照“市内消纳为主、区域应急为辅、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原则,推进危险废物能力建设,基本形成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 15 万吨/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力度,推进危废减库存、控风险,危废库存量比 2017 年削减 40%以上。落实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限期治理南京中旗、澄扬、胜科等企业危废处置问题。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与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3.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单位按照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暂存场所,并做好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分类投放。以街道为基本单位,在江北新区、各区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区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巩固提高 50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居民参与度和分类质量。各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 5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教育局、房产局、卫计委、绿化园林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4.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工程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开展城东环境资源再生利用中心建设;开展江南餐厨、厨余处理厂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江北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天井洼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水阁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75.推进餐厨及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推行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配备厨余垃圾处理机;基本建成高淳、溧水、六合区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站示范项目建设。每个区各 1 个农贸市场实行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推进绿化废弃物集中处理点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和运输过程抛撒滴漏整治,确保运输车辆整洁,降低道路污染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6.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江南、江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各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储运场,就地就近调剂回填。建筑垃圾中拆迁废料综合利用率达到 50%,工程渣土回填利用率达到 2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规划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77.加强长江及内河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完善长江南京段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 AIS 系统,完成长期航行于省内河水域的外市籍危险品船舶 VITS 船载终端的安装。严格危化品水上运输监管,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在全市干线航道扩建加密视频监控点。(责任单位: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8.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完成 70%的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储罐企业监督检查,关停、重组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9.提升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开展江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环境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危险废物处置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组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0.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 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1.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加强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梅钢和南钢等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查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八查八改”覆盖率达到 8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2.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实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达标率达到 30%以上。(责任单位:市安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3.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提高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全面推广应用“应急处置卡”,开展化工行业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84.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清单,开展规模养殖场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 80%。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95%。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5.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渔业品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虾蟹生态养殖面积比重,逐步减少投饲性常规鱼养殖。引导渔民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减少养殖尾水排放。实施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86.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种养结合,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菜果茶有机肥替代行动。转变施肥方式,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范围。因地制宜构建生态调蓄沟渠塘等生物、工程措施,对农田排水、地表径流实行收集、净化处理,增加还田利用。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较 2015 年削减 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8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87.实现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各类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植物疫情监测点等。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88.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坚持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线,以能源化、肥料化(除机械化还田)、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为主要路径,以水稻和小麦为重点作物,扩大秸秆利用规模,提高秸秆利用效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3%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89.实施农村河道生态治理。疏浚整治土方 1800 万方,完成 6 个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基本创成 15 个水美乡村。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河道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90.提高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完成 211 个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负荷和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运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江北新区、相关区政府)

91.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分步建设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和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配备标准收集桶、全密闭运输、压缩式中转三类垃圾收运设备,初步形成“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江北新区、涉农区各 2 个街镇开展镇村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其他涉农街镇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比例达到 50%,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委、建委、国土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92.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实施公共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发展、村庄建设整治、景观特色塑造、乡土文化重塑、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 300 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农委、环保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93.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完善地方制度体系,按照立法计划,推进《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法制办)推进城市环境问题巡查督查。重点巡查城郊结合部和群众环境问题投诉较为集中的区域,对整改后的问题菜单实施后督查。加强联动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大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城管局、工商局、水务局、农委、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4.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对存在环保设施运行不规范、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直排、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各进行整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实施挂牌督办。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双随机”制度,规范《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程序,理顺市区两级环保执法队伍职责,健全环保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企业负责人责任追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5.实现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机制和举报线索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标准。对紧急案件实行联合调查机制,分工协作、及时调查,防止证据灭失。(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制定《南京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执法环境,增强环境保护合力。(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

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案件监督的质效,实现监督移送、监督立案、深挖案件背后职务犯罪线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环保局、公安局)

强化立案审查和案件侦办。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会商制度,统一证据标准,会商侦查思路,明确适用法律,规范证据收集,提高取证效率,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案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环保局)

96.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高效审理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方式增强行政机关履责意识。(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局)

推进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依法及时审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环境公益诉讼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告环境公益诉讼受理情况。整合优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化审判法院建设,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配套机制。在现行财政制度框架下,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摸式,制定《南京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统筹用于环境生态修复、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等支出。(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局、财政局)

97.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任务。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推进南京市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推进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8.加强噪声污染监管。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严格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餐饮、宾馆、超市、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噪声源治理与监管。强化工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实施快速通道、高架桥等沿线隔声屏障建设工程,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委、交通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9.强化环保责任追究。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查。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环保局)

100.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分解落实 2017 年度污染物总量基数,对各区、园区 2017 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进行考核,核定各区、园区收取、返还和奖励资金。组织项目申报省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农委)

101.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推进重点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2.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开展 2017 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 2018 年度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挂钩。制定下达 2018 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市级资金分配方案。启用南京市生态功能区空间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农委、绿化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局)

配合做好省考补偿断面的监测工作,按季度进行通报。分解落实各区、园区在省区域补偿中的考核责任和资金分摊比例,做好补偿资金收缴及受偿资金下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

103.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权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差别化水资源费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省部署,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城建集团、南京供电公司)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差别水价、差别电价、企业创先评优及银行征信系统等领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经信委、水务局)

104.实施环保费改税。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环保费改税任务,实现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

105.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绿色金融征信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和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环保局、人行南京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6.夯实环保科研基础。加强本地臭氧污染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环境应急预警和防控、环境管理政策等研究,为深化污染防治、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委、环保局、财政局)

10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升环境宣教的广度和深度。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教育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8.推进公众参与。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整合现有环境信息系统,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环保信息大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