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福州环保局获悉,为推进环保领域信用建设,福州市环保局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诚信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守信激励对象,“环保不良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对象。
根据方案,评价工作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4个方面。评价结果分别是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为1年,并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可提出修复申请。
“环保诚信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守信激励对象,“环保不良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对象,环保部门每年将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福州市发改委等29个部门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守信企业可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优先参与各类环保评优评先、各行政管理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招标中优先选择、优先办理各项业务等7项激励措施。
失信企业则将受到环保部门5项惩戒措施,例如,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和环保资金补助,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等。此外,还将受到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23项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要求“洁身自好”,否则也会受到惩戒。评估专家有不良情形的,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其予以警告或者暂停1年项目评审入选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对该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原标题:福州“环保不良企业”将遭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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