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辽宁省厅组织对2017年7月31日前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厅组织对2017年7月31日前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文件进行清理。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
三、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29件。
2017年7月31日以前印发未列入继续适用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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